留用,漢語詞語,拼音是liú yòng,指留下使用;保留再用。出自《野獲編補遺·台省·科道互糾》。
1. [continue to employ;keep on; stay on to work for]∶留下使用。
2. [keep using]∶保留再用、
這屋子裡沒什麼可留用的東西,都處理了吧。
謂人員留下繼續任用或使用。
明
沈德符 《野獲編補遺·台省·科道互糾》:“
桂萼以
禮部右侍郎,為南科道所糾,雖俱奉旨留用,而心恨甚。”
周而復 《
上海的早晨》第一部十四:“
共產黨解放了上海,他是一名留用人員,對共產黨的情況不了解,但共產黨反對貪污不愛錢財,他是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