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艷傑

河南遇害女子

徠劉艷傑,女,河南周口扶溝縣人。

2014年3月5日,劉艷傑在鄭州上班首日,由於加班錯過公交車,搭乘被告人葛科初的“黑摩的”,葛看劉孤身一人便萌生歹意,通過暴力手段將劉艷傑強行拉至住處,將其殺害毀屍滅跡。

人物事件


昨日,河南女子劉艷傑殺害並碎屍案在鄭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昨日上午,身穿看守所囚服的葛科初被法警帶上法庭。兩個多小時的庭審中,葛大部分時間將頭埋在桌案上,既沒有看旁聽席上劉艷傑的家屬,也沒有看自己的家屬。

事件介紹

被害人劉艷傑的舅舅介紹,劉艷傑今年剛22歲,河南周口扶溝縣人,去年6月才從中原工學院畢業,學的是服裝設計專業,今年3月剛找到工作。

當庭宣判

該案昨日未當庭宣判。
深夜22點失蹤
3月5日,是劉艷傑入職第一天。她在鄭州市中原路趙坡新村一家服飾公司工作。
趙坡新村位於鄭州市西三環外,相對偏遠,她和姐姐劉改改租住處位於鐵爐村,在7公裡外的繞城路,乘坐公交10多分鐘便可回家。
當晚21點40分,劉艷傑在電話中告訴劉改改,由於加班下班晚了,她在等公交車回家。劉改改說肯定沒公交車了,讓妹妹打得回家,還叮囑她,要坐在後排,這樣發現問題好脫身。
晚上點04分,劉艷傑仍未回家,劉改改再打她電話,電話沒人接了。
在之後的近40分鐘里,劉改改打了10多次妹妹的電話,仍無人接。22點38分,電話終於接通,但劉改改聽見電話那頭只有狗叫聲,沒人說話。劉改改大聲問:“你到底在哪裡?什麼時候回來?”但沒人回應。21秒后,劉改改掛掉電話。但當她再打過去時,劉艷傑的電話已變成“無法接通”。
22點40分,劉改改邀上幾個朋友,開始滿城尋找劉艷傑。
截至3月6日凌晨2點左右,他們打車繞遍了劉艷傑回家所有可能走的路,但沒有劉艷傑蹤影。身著白棉襖,藍色仔褲,身上現金不足50元的劉艷傑消失了。
次日,劉家全家人趕到鄭州,持續尋找,並報警。隨後家人在網上註冊了“尋找劉艷傑”的ID,發帖尋找線索。
通過技術手段破案
案發幾天後,警方終於發現劉艷傑的蹤跡,但警方帶來的是噩耗,他們在葛科初位於郊區的家裡找到大量未燒盡的骨殖。
昨日庭審上,公訴方提到,就在劉改改22點04分打劉艷傑電話而無人接聽時,葛科初已經開著黑摩的載上了劉艷傑。
犯罪嫌疑人葛科初在殺害劉艷傑過程中,因劉的手機頻繁來電,就將劉的手機電池拔出,這造成劉艷傑的姐姐後來撥打劉艷傑手機時,一直處於無法接通狀態。
劉艷傑遇害后,葛科初將劉艷傑的手機卡拔出燒掉,但將這部手機送給了同居的女友,謊稱是自己撿到的,葛科初的女友還拿這部手機給葛拍了張照片。
昨日,律師和家屬告訴新京報記者,警方破案過程中,劉艷傑那部未被毀掉的手機成為關鍵線索,“警方通過技術手段定位了這部手機,後來才順藤摸瓜找到了葛科初。”
找到葛科初后,警方在葛家中用磚塊壘砌的鍋灶內發現了大量未被燒盡的骨殖。
公訴方稱,葛科初現年50歲,曾患小兒麻痹症,以開養狗場和開黑摩的為生。葛科初曾有三次犯罪前科:1992年因犯搶奪罪被中原區法院判刑5年;1996年因盜竊罪被中原區法院判刑10年;2006年,再次犯搶奪罪被高新技術開發區法院判刑3年。
嫌犯當庭否認:她是被狗咬死的
昨日,鄭州市檢察院當庭對葛科初的犯罪行為提起公訴。法庭調查階段,公訴方指控,3月5日晚差不多21點40分,葛科初開著三輪摩的到了趙坡新村公交站附近。葛科初熱情地與劉艷傑討價還價后,答應收10元錢送劉回家。在途中偏僻處,葛科初意圖對劉艷傑不軌,兩人發生肢體衝突,后葛強行將劉帶至自己家中,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事後,葛害怕事情敗露,遂動手將劉掐死,並毀屍滅跡。
公訴方指控葛科初犯故意殺人罪后,葛科初朝法庭嚷了一句,“都是假的,都是不實之詞。"
根據葛科初供述,他稱劉艷傑是“搞服務”的,他熱情邀劉上車后,在路上僻靜處即對劉艷傑有非禮舉動,兩人曾發生爭執。他隨後將劉帶回家。
葛科初供述稱,劉艷傑不是他殺的,而是被他家的狗咬死的。他把劉艷傑領進屋后自己就去了廁所,等他出來時聽到狗在叫,看見劉艷傑躺在門外距離門口一米多處,臉上已經被狗咬得露出了骨頭。“我平時晚上出去,都是把兩隻大狗放到院子里,好看家。”
“我趕緊把狗攆開,一摸那女孩(劉艷傑)的鼻孔,壞了,沒氣了。”葛科初說,他當時腦子一片空白,之後才想起自己前科累累,劉艷傑死在自己家中,雖然不是自己殺死的,但到時說也說不清楚,“我就想到把她埋了,或者扔出去。”
公訴方隨即在庭上公布了警方的調查駁斥這一說法:“我們了解的情況是,葛科初家的兩隻大狗平時都是關起來的,所以不存在兩隻狗咬死劉艷傑的可能,他這是狡辯。”
徠公訴方稱,葛科初的狡辯不止於此,在偵查階段後期,葛科初作出了多份完全矛盾的供述:一會兒說劉艷傑是乘坐他的黑摩的時摔死的,一會兒說是狗咬死的,一會又說他強姦劉艷傑后怕事情敗露,遂掐死了劉艷傑。
葛科初辯稱,矛盾的供述是因為他受到刑訊逼供,“我的肋骨部位有傷。”
公訴方稱,葛科初的同居女友證實,劉艷傑被殺后,葛科初跟她在電話里說“我被狗撲到了,傷到了肋骨”,“這說明葛科初的傷是舊傷,根本就不是遭受了所謂的刑訊逼供。”
公訴方指控:“葛科初犯故意殺人罪,犯罪手段極其殘忍,危害後果極其嚴重,不殺不足以平民憤,請法庭依法判處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
昨日,劉艷傑家屬聘請的律師李建強告訴新京報記者,劉艷傑的母親終日精神恍惚,生活基本不能自理。
因為被告人前科累累,犯罪后無悔罪表現,劉家懇請法庭依法判處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並賠償原告的各項損失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