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城管局
泰州市城管局
泰州市城管局是泰州市政府的工作部門。
目錄
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城管局)的主要職能:
(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
1、擬制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規劃、計劃並組織
實施。
2、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違法建築物或設施。
4、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且市區明確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垃圾及其他產生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物質;在城市規劃區內露天焚燒秸桿、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環境的過大音量,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發生雜訊的方法招攬顧客等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證攤販佔道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人行道上亂停亂放機動車、非機動車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10、負責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教育培訓和管理,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11、履行法律、法規、規章或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城市管理方面
1、擬制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規劃、計劃、行政措施及規範性文件,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2、負責市區創建衛生城市的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
3、負責市區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戶外廣告設置、工程渣土處置、臨時佔道、夜景燈飾建設等事項的審批或備案工作;負責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編製、建設和管理;負責城市垃圾、糞便等生活、生產及其它廢棄物的收集、清運、處置及綜合利用的管理工作。
4、負責主城區河道環境(堤岸、水面)衛生保潔的組織實施、協調、檢查工作;負責市容和環境衛生專業隊伍的資質審查。
5、協調、指導、檢查、督促市直各部門(單位)和各區 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城市綜合管理工作。
6、組織開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科學知識的宣傳、市容環衛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
7 、協調、指導、檢查、督促、考核社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對所轄市(區)城市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8、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