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相對性原理
廣義相對性原理
愛因斯坦在深入分析引力質量同慣性質量等價的基礎上,提出引力場與加速度場局域等效的概念;將狹義相對論中慣性運動的相對性推廣到加速運動。
廣義相對性原理(廣義協變性原理)可簡述為:一切坐標系(包括非慣性系)都是平權的,即客觀的真實的物理規律,應該在任意坐標系下均有效。為此,物理規律在任意坐標變換下應是協變的,故廣義相對性原理也稱為廣義協變性原理。廣義協變性對物理定律的內容並沒有什麼限制,只是對定律的數學表述提出了要求。愛因斯坦後來也是這樣認為的:廣義協變性只有通過等效原理才能獲得物理內容。
等效原理是指在真實引力場中每一時空點,都存在一類局部慣性系,在其中除引力以外的自然定律和狹義相對論中的完全相同。
愛因斯坦提出廣義協變性原理作為廣義相對論的基本原理之一。
物理定律在一切參考系中都具有相同的數學形式,這就是廣義相對性原理(廣義協變性原理)。廣義相對性原理是物理學最基本的原理之一,指出不存在“絕對參考系”,沒有一個參考系具有優越地位,所有的參考系都是等價(平權)的。在一個參考系中建立起來的物理定律,通過適當的坐標變換,可以適用於任何參考系。相對性原理最初是由伽利略提出,當時的適用範圍是經典力學。愛因斯坦將其推廣到非慣性參考系中,包含力學和電磁學的整個經典物理學範圍,後來更進一步將引力現象也包含進來。
狹義相對性原理雖然把伽利略相對性原理推廣到了整個物理領域,但並不能包括非慣性參考系。愛因斯坦把相對性原理推廣到一切參考系,指出物理定律在一切參考系中都具有相同的數學形式,即它們必須在任意坐標變換下是協變的,也稱為廣義協變性原理。
廣義相對性原理也可以表述為:
物理規律在不同的坐標系中的數學形式依照一定的規則(符合群的要求)都可以互相轉換。
引力質量同慣性質量的等價,是愛因斯坦提出等效原理的實驗基礎,也是整個廣義相對論最重要的實驗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