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洪春
盧洪春
盧洪春(1544~1619),字思仁,號東麓,浙江東陽盧宅人。廣西右布政使盧仲佃之子。明萬曆初由進士宰旌德,治績卓著,擢禮部主事。神宗久不臨朝,洪春上疏極諫。帝怒,被發午門外杖六十,削職回家。洪春豁達剛毅,樂善好施,曾助學田四百九十九秤予學宮。追贈光祿寺少卿。《明史》有傳。
盧洪春,廣西右布政使盧仲佃之子。明萬曆丁丑(1577)進士。萬曆九年(1581),為增加政府收入,首輔大學士張居正下令推行“一條鞭”法,即將田賦、徭役和雜稅合併,折成銀兩,分攤到田畝上,按田畝多少收稅。時安徽旌德知縣盧洪春發現,“一條鞭”法“便於官,不便於民;便於城郭,不便於鄉井;便於沖繁,不便於簡僻”,於是撰寫了《時務論》,稱“一條鞭”法貴金錢、賤糧食,可致百姓“父母妻子無所養,而野有餓殍”等弊端。盧洪春憂國憂民之心情,可見一斑。
萬曆十三年(1585),明神宗因為寵愛鄭貴妃的緣故,以愛廢序,冊封鄭貴妃為皇貴妃,企圖造成子以母貴的事實,讓年幼的朱常洵繼承皇位。為此,已升任禮部祠祭司主事,職掌祭祀儀禮、誥敕冊立的盧洪春認為,嫡庶之別、長幼之序,“國家安危系焉,萬世綱常關焉”,不能等閑視之。於是上奏《請並封恭妃疏》,請求生育居長的朱常洛的生母王恭妃,也一併冊封為皇貴妃。盧洪春還建議,明神宗應該儘早冊立太子,固本安邦,防微杜漸,消未萌之災,滅肘腋之變,防止產生兄弟為爭奪皇位而醞成的悲劇。
因治績卓著,擢禮部主祠祭事。萬曆十四年(1586),神宗久不臨朝,忠介耿直的盧洪春再次上奏《遣官代祭奏疏》,直截了當地指出,禮儀莫重於祭祀,不管明神宗真的是身體虛弱,還是另有原因,不便祭祀,而遣官代祭,都是不應該發生的事情。君主治理國家,應當朝競夕惕,謹慎小心,絕不能一方面縱慾於深宮燕閨之中,另一方面又用華麗精彩的詔令文章掩飾自己;帝王應該以江山社稷為念,不能圖一時之享樂而遺患無窮;君臣應該和睦相處,減少隔閡猜忌,君主不花言巧語愚弄大臣,大臣不懷欺詐之心矇騙君主,上下同心,才能確保百姓的安居樂業、國家的長治久安,出現真正的太平盛世。
因盧洪春的《遣官代祭奏疏》直指時弊,切中明神宗沉溺酒色、荒怠政事的要害,所以明神宗看到其奏疏后,勃然大怒,重新施用明朝中葉以後幾乎廢除不用的杖刑,廷杖盧洪春六十大棒,並革去其官職,永不敘用。編修馮奇、陸可教負救得以削職回家。
洪春豁達剛毅,樂善好施,曾助學田四百九十九秤予學宮。光宗登基徠后,追贈光祿寺少卿,遣使者諭祭。
盧洪春,字思仁,東陽人。父仲佃,廣西布政使。洪春舉萬曆五年進士,授旌德知縣,擢禮部祠祭主事。十四年十月,帝久不視朝,洪春上疏曰:“陛下自九月望后,連日免朝,前日又詔頭眩體虛,暫罷朝講。時享太廟,遣官恭代,且雲‘非敢偷逸,恐弗成禮’。臣愚捧讀,驚惶欲涕。夫禮莫重於祭,而疾莫甚於虛。陛下春秋鼎盛,諸症皆非所宜有。不宜有而有之,上傷聖母之心,下駭臣民之聽,而又因以廢祖宗大典,臣不知陛下何以自安也。抑臣所聞,更有異者。先二十六日傳旨免朝,即聞人言籍籍,謂陛下試馬傷額,故引疾自諱。果如人言,則以一時馳騁之樂,而昧周身之防,其為患猶淺。倘如聖諭,則以目前衽席之娛,而忘保身之術,其為患更深。若乃為聖德之累,則均焉而已。且陛下毋謂身居九重,外廷莫知。天子起居,豈有寂然無聞於人者?然莫敢直言以導陛下,則將順之意多,而愛敬之心薄也。陛下平日遇頌諛必多喜,遇諫諍必多怒,一涉宮闈,嚴譴立至,孰肯觸諱,以蹈不測之禍哉?群臣如是,非主上福也。願陛下以宗社為重,毋務矯托以滋疑。力制此心,慎加防檢。勿以深宮燕閑有所恣縱,勿以左右近習有所假借,飭躬踐行,明示天下,以章律度,則天下萬世,將慕義無窮。較夫挾數用術,文過飾非,幾以聾瞽天下之耳目者,相去何如哉!”疏入,帝震怒。傳諭內閣百餘言,極明謹疾遣官之故。以洪春悖妄,命擬旨治罪。閣臣擬奪官,仍論救。帝不從,廷杖六十,斥為民。諸給事中申救,忤旨,切讓。諸御史疏繼之,帝怒,奪俸有差。洪春遂廢於家,久之卒。光宗嗣位,贈太僕少卿。
御史范俊嘗陳時政。帝方疾,見俊疏中“防人慾”語,斥之。主事董基以諫內操謫官。其後員外郎王就學因諫帝託疾不送梓宮,尋罷去。皆與洪春疏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