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商務局

政府機關

包頭市商務局,根據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包頭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包頭市印發的《包頭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包頭市商務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包頭市商務局貫徹黨中央關於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口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包頭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口岸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商務發展趨勢,制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提出促進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辦法,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
(四)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督促指導商貿服務業、大型商貿(會展)活動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組織實施全市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全市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肉類等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依法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包頭市商務局
包頭市商務局
(六)擬訂全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國家對外貿易相關商品、技術進出口計劃的管理。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和加工貿易管理辦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相關輔助工作。
(七)執行國家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落實國家和自治區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負責全市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管理黨政機關境內舉辦展會活動。
(八)根據授權代表包頭市人民政府同外國進行經貿談判並簽署有關文件,處理國別(地區)地方間經貿關係中的重要事務。聯繫外國駐華官方商務機構、外商駐包頭市代表機構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經商處。
(九)貫徹落實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並協助商務部和自治區商務廳開展相關工作。協調指導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參與商務部和自治區商務廳涉及我市的經貿談判。
(十)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加強與俄羅斯、蒙古國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經貿合作。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境外資源合作、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承擔包頭市對外援助工作職責和國家對外援助項目。
(十一)指導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利用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依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事項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促進相關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邊境(跨境)經濟合作區的有關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口岸開放、建設、運行、關閉等工作。組織推動口岸“大通關”建設,優化營商環境。負責電子口岸服務平台建設,指導我市口岸信息化、電子化和智慧口岸建設管理。指導口岸區域公共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負責口岸運行監控和動態評估。負責“一帶一路”建設和中蒙俄經濟走廊建設推進工作中與沿線國家和地區的口岸合作事宜。牽頭推進我市向北開放、創新與俄蒙合作機制的相關工作。
(十三)承擔統籌協調全市服務業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職責分工


1、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市場經濟秩序、酒類流通等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商務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2)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承擔包頭市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
2、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流通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商務局負責組織擬訂藥品流通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
(2)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藥品流通監管。
3、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在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商務局負責肉類、蔬菜儲備管理。
(2)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負責邊銷茶儲備管理。
(3)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棉花、食糖、化肥、藥品等重要物資的儲備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檔案、新聞宣傳和機關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歸口管理的各類專項資金使用與財務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製、幹部培訓和目標考核等工作。負責辦理機關及所屬單位因公出國團組審核和外國人來華商務活動邀請函上報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研究全市商務領域、口岸管理相關政策法規和商務發展趨勢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建議。研究擬訂全市商務、口岸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匯總、分析全市國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外商投資運行情況。負責機關法治建設工作。負責局內行政審批相關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
(四)對外開放管理科。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對外開放的方針、政策、目標,研究擬定全市對外開放工作政策、規劃。統籌指導、協調和服務我市對外開放重點工作。負責“一帶一路”和中蒙俄經濟走廊建設推進工作中與沿線國家和地區的口岸合作事宜。組織推動口岸“大通關”,優化口岸營商環境。協調口岸通關中各部門的工作關係,組織實施聯合檢查工作。指導口岸區域公共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牽頭擬定口岸區域安全聯合防控工作制度。負責口岸“單一窗口”建設和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對資金項目的篩選儲備、政策發布、審核、申報、統計分析、項目落實監督管理等工作。
(五)市場體系建設科(市場秩序科)。牽頭落實促進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提出商業網點的規劃建議。加強農畜產品流通、冷鏈物流等基礎建設,促進產銷銜接和農超對接。監督管理汽車流通行業。牽頭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推進商務領域誠信建設,促進信用銷售,推動商務領域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商務領域行政執法。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負責直銷管理。組織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六)流通業發展科。擬訂全市內貿流通發展的政策並推動實施。負責內貿流通促進體系建設和標準化工作。指導商務領域的再生資源回收和節能減排工作。推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依法對拍賣、商業特許經營等進行管理。
(七)電子商務和信息化科。擬訂全市電子商務發展政策,制定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網路零售統計和評價體系。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商務大數據的集成和信息發布。負責機關門戶網站、電子政務和信息化管理。指導全市口岸信息化、電子化和智慧口岸建設工作。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
(八)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科。擬訂全市市場運行調控和消費促進方面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市場運行監測和內貿統計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肉類、蔬菜等重要商品的儲備管理。負責重要商品(成品油、繭絲綢)和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及行業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促進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
(九)對外貿易科。牽頭貫徹落實促進外貿發展的政策措施。執行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和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劃。執行國家機電產品(含國際招標)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加工貿易管理等政策和有關目錄,負責進出口商品許可證管理相關輔助工作。牽頭推動全市外貿新業態發展工作。負責與世界貿易組織有關的工作。
(十)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科。擬訂全市服務貿易、技術貿易、服務外包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管理黨政機關境內舉辦展會活動。受委託辦理國際貨代企業備案。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外國投資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包頭市利用外資政策。負責我市利用外商投資規劃、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資。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邊境(跨境)經濟合作區相關工作。
(十二)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科。依法管理、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境外資源合作及統計工作。依法負責我市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的初審和上報。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對外經貿談判和磋商,組織指導協調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建設的相關工作。承擔全市對外援助工作職責和國家對外援助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企業對外援助資質的接收和上報。
(十三)現代服務業統籌管理辦公室。負責擬訂全市服務業政策措施、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綜合分析服務業發展情況,研究提出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的對策和建議;承擔服務業重大課題研究;承擔服務業的運行分析,監測、預測發展動態及趨勢,及時發布運行信息;對相關指標及運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研究擬訂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承擔全市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推動引導現代服務業。

行政編製


市商務局機關行政編製3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21名〔14正(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7副(含專職紀檢委員1名)〕。市商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包頭市商務局局長:趙娟
包頭市商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孫玉斌、王煒、特木勒、王志斌
包頭市商務局黨組成員、派駐包頭市商務局紀檢組長:王偉
包頭市商務局黨組成員、貿促會會長:閆建平
包頭市商務局調研員:張玉先
包頭市商務局黨組成員、副調研員:趙興秋
包頭市商務局副調研員:鞏旭、李靖

歷任領導


楊占明曾任包頭市商務局局長。

其他事項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