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地章程
上海租地章程
上海租地章程,1843年11月7日,上海正式開埠。8日,英國首任駐上海領事巴富爾到達上海,根據已到滬的洋商要求,企圖促使上海地方當局正式圈出外灘一帶的土地,專供外國人租地造屋之用。租地辦法,由租地人直接向中國業主商議;議成由雙方分別呈報上海道與英國領事。出租人與承租人所訂的租地契約,稱為“道契”年租與押手(即保證金)均由原業主收領;每年完租時間定為陰曆十二月十五日。
上海租地章程,1843年11月7日,上海正式開埠。8日,英國首任駐上海領事巴富爾到達上海,根據已到滬的洋商要求,企圖促使上海地方當局正式圈出外灘一帶的土地,專供外國人租地造屋之用。租地辦法,由租地人直接向中國業主商議;議成由雙方分別呈報上海道與英國領事。出租人與承租人所訂的租地契約,稱為“道契”年租與押手(即保證金)均由原業主收領;每年完租時間定為陰曆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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