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名
刑名
1.原本指形(事實)和名(名稱)。先秦法家把“名”引申為法令、名份、言論,主張“審合刑名”,“循名責實”,以明賞罰。戰國時以申不害為代表的學派。主張循名責實,明賞慎罰。後人稱為“刑名之學”,亦省作“刑名”。
《韓非子·二柄》:“人主將欲禁奸,則審合刑名。”
《東周列國志》第一百五回:“有公子非者,善於刑名法律之學,見韓之削弱,上書於韓王安,韓王不能用。”
2.刑罰
《荀子·正名》:“刑名從商。”
《隋書·刑法志》:“其刑名有五。”
3.刑律
《史記·秦始皇本紀》:“秦始皇臨國,始定刑名。”
《元典章·刑部五·檢驗》:“刑名之重,莫嚴於殺人;獄情之初,必先於檢驗。”
4.刑事案件
《明史·刑法二》:“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糾察,大理寺駁正。”
《清史稿·刑法志三》:“外省刑名,遂總匯於按察使司,而督撫受成焉。”
5.刑名師爺
《醒世恆言·李汧公窮邸遇俠客》:“這畿尉品級雖卑,卻是個刑名官兒。”
《儒林外史》第二六回:“向知府聽見摘印官來,忙將刑名、錢穀相公請到跟前。”
● ● 刑罰的名稱。
● ● 刑律。
● ● 引申為刑事案件。
● ● 即刑名師爺。[judicial(assistant)]
● ● 古代官署中負責處理刑事判牘的幕僚。俗稱刑名師爺,亦稱“刑席”。
● ● [law(esp.criminal law)]∶古時指刑律
● ● 刑名之學
● ● [name of penalty]∶刑罰的名稱,如死刑、徒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