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同祖
歷史學家
瞿同祖(1910年7月12日~2008年10月3日),男,湖南長沙人。1934年入燕京大學研究院。1936年獲碩士學位,1939年任雲南大學社會、政經、法律三系講師,后升任副教授、教授,1944年兼任西南聯合大學講師,期間撰寫了《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一書,成為學術界的開新之作。
1945年春應邀赴美,先後任哥倫比亞大學中國歷史研究室研究員、哈佛大學東亞研究中心研究員,從事漢史研究。出版《清代地方政府》,在西方漢學界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1965年回國。2006年當選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
2008年10月3日,因病逝世於北京協和醫院,享年98歲。
人物關係
祖父瞿鴻禨親自教授,為其開蒙。除了讓瞿同祖為《論語》斷句,還以硃筆寫正楷,讓年幼的孫子在上面描摹。
幼承庭訓,瞿同祖的文史知識遠遠超過了同齡人,他還在中學時便自學了《尚書》,而《尚書》之難,居五經之首,連韓愈都認為它十分難懂,稱其為“佶屈聱牙”。
1934年獲燕京大學文學士學位后,即入燕京大學研究院,在吳文藻與楊開道的指引下,從事中國社會史研究。
1936年,瞿同祖碩士畢業,又因成績優異而獲得金鑰匙獎,其碩士論文《中國封建社會》翌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清華大學圖書館至今存有瞿同祖1937年的親筆贈書,上書“西南聯合大學惠存,著者敬贈。”該書由陶希聖和楊開道為之做推薦序,很快成為了國內若干大學的指定參考書,書中以社會學的觀點和方法研究古代中國社會,引起國內學界的矚目。羅隆基後來告訴瞿同祖,他在西南聯大兼課時即以此書為主要參考書,並說若無此書,他便無法開課了。但瞿同祖本人並不苟同,他認為20多歲寫不出好書。
1936年畢業於燕京大學社會系。不久,抗戰爆發,瞿同祖南下避亂,並應吳文藻和費孝通邀請,到雲南大學任教,兼任西南聯合大學講師。
1939年,瞿同祖到昆明雲南大學執教,併兼任西南聯大的教師,歷任講師、副教授、教授。
期間,他撰寫了一生最重要的著作《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當時的寫作條件極其艱苦,為了躲避空襲,瞿同祖和費孝通等一起住在了雲南呈貢縣的農民家裡,每個禮拜都騎馬到火車站,然後坐火車到城裡去上課,上完課又坐火車,再騎馬回來。
1945年後,任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哈佛大學研究員,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副教授。
1965回國。歷任湖南文史館館員、湖南省政協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著有《中國封建社會》《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清代地方政府》《漢代社會》等。
1947年,《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由商務印書館出版,1961年以《傳統中國的法律與社會》為名,在巴黎和海牙出版英文版,贏得國際聲譽,後者被認為是關於中國法律研究最好的西文著作。而當此書還在征訂單上時,著名經濟學家哈耶克就提前預訂了。這位20世紀偉大的思想者,不斷追問自己的中國學生林毓生,這本書有無到貨,以及他對於該書的意見。
1945年春天,經費孝通聯絡,應卡爾·奧古斯特·魏特夫的邀請,瞿同祖攜趙曾玖及子女抵達美國紐約,先後任哥倫比亞大學中國歷史研究室研究員、哈佛大學東亞研究中心研究員。瞿同祖的研究日臻化境,美國《亞洲研究學報》讚揚他的新作《清代地方政府》,認為其“為我們提供了迄今為止最為完整的關於中國地方行政運作的圖解。”
瞿同祖1960年於哈佛大學
1947年商務印書館出版《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
1961年英文版《傳統中國的法律與社會》(瞿同祖先生在哥倫比亞大學用業餘時間將此書譯成英文,並利用哥大圖書館豐富的館藏,彌補了最初在昆明寫作此書時由於缺少《宋刑統》這份材料而造成的遺憾,寫成了英文版的《傳統中國的法律與社會》),由巴黎和海牙穆東書店出版。
1962年英文著作《清代地方政府》,由哈佛大學出版社出版。
1962年瞿先生應朋友威廉·荷蘭的邀請,到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擔任亞洲系副教授,講授中國通史。
1965年辭職回國。因文革,先在北京后回湖南,等候安排。
1972年,英文著作《漢代社會》由華盛頓大學出版社出版。
1976年,被借調(1978年正式調入)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工作。
1976年與夫人趙曾玖應約合譯的《艾登回憶錄》,由商務印書館出版。后編譯的《史迪威資料》一書,1978年由中華書局出版。
1976年,時任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副所長的李新,聽說了瞿同祖的際遇,將瞿同祖借調到了近代史研究所,且於1978年,為之正式辦理了調動手續。此時,瞿同祖已年近七十,方回歸到學術圈內。他始終記得燕京大學師友的鼓勵,再寫一本好書。為此,他每天堅持坐公共汽車,去王府井和美術館之間的中國科學院圖書館查數據,但漸漸感到力不從心。
1981年後,瞿同祖的胃病多次複發,數次住院,沒有治癒。直到他在協和醫院碰到張孝騫,解放前張孝騫就曾經給瞿同祖看過病,張孝騫一針見血,你的病是由於想寫書而寫不成書引起的。瞿同祖從此徹底放棄了寫書,結果10多年病都沒有複發。
1976年,趙曾玖病逝,給瞿同祖帶來了莫大的打擊。這時候,形勢已經悄悄地開始起變化,“文革”也已結束。女兒為照顧瞿同祖,便將其接回北京。
1978年,瞿同祖正式調入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國家落實政策后,瞿同祖的境遇隨之改善。瞿澤祁說:“可以說是無微不至。”當時,瞿同祖被定為二級研究員,醫療待遇也非常不錯,開始相當於局級,後來是副部級。要知道,瞿同祖連個科長都不是。接著,瞿同祖被評上首批博士生導師,瞿澤祁也由東北調到北京來照顧父親。
按道理講,瞿同祖在生活安穩后,應該會出一批成果。實際上,瞿同祖也迫切地想再寫本著作。令人遺憾的是,這個願望始終沒有實現。許多人百思不得其解:這往後的30多年時間,瞿同祖為什麼沒有完成一本專著,也沒有帶一名研究生或學術助手?
其實原因就出在瞿同祖治學的嚴謹上面。走進瞿同祖在崇文門東大街的書房兼卧室,你會為這份簡潔和明凈感到震撼,甚而有幾分疑惑。這樣一位學界泰斗,並沒有想象中的成排累架的藏書。寫書的關鍵在於依據大量的參考資料,有時候不知要翻多少本書,才能找出一些有用的材料。看瞿同祖的著作,就知道這種寫法比一般人想象的要累得多。此時瞿同祖的生活待遇雖然提高了,但看書寫作的環境並不很好。
為了寫書,瞿同祖每天坐公交車去近代史所附近的中國科學院圖書館。這裡使用資料並不方便,每次只能借閱兩本書,還要受開閉館時間的限制。不要說比不上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哈佛大學圖書館方便,在某些方面就連當年的雲南大學、西南聯大圖書館的便利也沒有。瞿澤祁說:“當年我父親的辦公室就在哥倫比亞大學low library內,放假的時候,我還曾在那裡幫忙整理圖書賺取零花錢,有一次還見到時任校長的艾森豪威爾。在哈佛大學的時候,圖書館更給我父親一把鑰匙,自由出入,不受限制。”
按照瞿同祖嚴謹的寫作習慣,年事已高的他明顯精力不夠。隨著時間的逝去,瞿同祖心裡越發著急。有一次因胃潰瘍住進協和醫院,著名的內科大夫張孝騫就忠告他,為健康考慮,最好放棄寫書的想法。限於諸多條件,瞿同祖最終放棄寫書,安享晚年。
瞿同祖因一心想寫書,開始就沒帶研究生,等放棄寫書的時候,也沒精力指導研究生了。瞿同祖曾對兒子說:“學生看一本書,自己也要看,不然就沒資格指導。”瞿澤祁說:“我父親有一個好榜樣,那就是吳文藻先生,對學生負責到底,不僅在讀書時期要指導,就是工作后,也是一樣。我父親就是吳先生幫助聯繫到美國做研究的。”鑒於瞿同祖事必躬親的研究習慣,學術助手也就沒辦法帶。瞿澤祁說:“我父親沒帶研究生不遺憾,遺憾的是沒給社科院寫本書。”
瞿同祖九十歲時全家福
1932年8月,瞿同祖與趙曾玖結婚。
2008年10月3日,著名歷史學家、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所研究員瞿同祖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98歲。
作品名稱 | 其他 | 出版時間 | 出版社 |
《中國封建社會》 | 1937年 | 商務印書館 | |
田島泰平,小竹武夫合譯日文版 | 1942年 | 日本東京生活社 | |
《民國叢書》第四編,72 | 1992年 | 上海書店影印本 | |
2003年11月 | 上海人民出版社 | ||
《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 | (吳文藻主編《社會學叢刊》甲集第五種 | 1947年 | 商務印書館 |
修訂本 | 1981年版 | 中華書局 | |
1996年重印 | |||
《民國叢書》 | 第一編1947年版影印 | 1989年 | 上海書店根據商務印書館 |
2003年9月 | 中華書局 | ||
《清代地方政府》 | Local Government in China Under the Ch’ing | 1962年 | 哈佛大學出版社 |
范忠信等譯本 | 2003年7月 | 法律出版社 | |
《漢代社會結構》 | Han Social Structure | 1972年 | 華盛頓大學出版社 |
邱立波譯本 | 2007年4月 | 上海人民出版社 | |
《艾登回憶錄》 | 與趙曾玖合譯 | 1976年 | 商務印書館 |
《史迪威資料》 | 編譯 | 1978年 | 中華書局 |
《瞿同祖法學論著集》 | 1998年 |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作品名稱 | 附註 | 時間 | 出版社 |
《周代封建社會》 | 燕京大學文學士畢業論文 | 《社會學界》1934年第8卷 | |
《中國法律之儒家化》 | 載《國立北京大學五十周年紀念論文集》,文學院第四種 | 1948年 | 北京大學出版部 |
又載《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附錄 | 1981年 | 中華書局 | |
《清代紳士》 | 華盛頓大學遠東系及遠東研究所學術報告講稿 | 1948年 | |
《中國階級結構與其意識形態》 | Chinese Class Structure and Its ldeology,(載費正清主編《中國思想與制度》) | 1957年 | 芝加哥大學出版社 |
《清代法律的延續性和演變》 | Qing Law: an Analysis of Continuity and Change,(《中國社會科學·英文版》) | 1980年第1卷,第3期 | |
《清律的繼承和變化》 | 《歷史研究》 | 1980年第4期 | |
中文收入《中國法學文集》 | 1984年 | 法律出版社 | |
《法律在中國社會中的作用—歷史的考察》 | 香港大學馮平山圖書館五十周年紀念學術講座講稿 | 1983年 | |
發表於《中外法學》 | 1998年第4期 | ||
《清代司法》 | 英文,香港大學中文系和歷史系講學演講稿 | 1983年 | |
《儒家思想與中國傳統法律之發展》 | Confucianism and thd Development of Chinese Law,(華盛頓大學學術報告英文講稿) | 1984年 | |
《中國的服制》 | The Mourning System in China,(哈佛大學學術報告英文講稿) | 1984年 |
學術成就斐然,堪稱國際一流的學者,其極富原創性的法律社會史研究庶幾可與韋伯的法律社會學研究東西輝映,其中國法律社會史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堪稱獨步學林,足可垂範後世。
美國社會經濟史學家魏特夫認為:瞿同祖的工作已經將中國社會和歷史的研究提高到了新的水平。
魏特夫表示:“瞿教授在與他早些時候返回中國大陸的妻兒會合之前,完成了他的工作。一本書有一本書的命運,在這個計劃裡面,世界大戰和中國的發展都留下了印記。”
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學者趙利棟:“瞿同祖不能夠算是同代知識分子的典型代表,他的出身就決定了他的不具代表性。使得他有能力不求名利、努力工作,永遠不會因為受到一點挫折而走向偏激。”。
林端認為:瞿同祖回到大陸,其後半生清淡無為,反而成就了他的人格典型,既然被大環境左右,沒有辦法隨心所欲,便做一個隱逸之士,回到他自己的生命世界里去。林端欽佩這樣的“狷者”,因為無論入世還是退隱,進出之際,都需要強大的自我剋制和自我信心。而他認為,這種自信,源於真正的學貫中西,是傳統中國與西方現代性的天作之合。
2006年,瞿同祖獲得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