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環境保護局
登封市環境保護局
登封市環境保護局內設十科二室(辦公室、人事科、規劃財務科、生態科、科技標準科、環評科、汽車尾氣監察大隊、信訪科、污防科、總量辦、法規科、黨務辦、宣教科、行政服務科、紀檢室)。隸屬二級機構2個:登封市環境監察大隊、登封市環境監測站。
目錄
1、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規範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環保目標管理、重要事項督辦、會議組織、政務、接待、文秘、保密、檔案、保衛等工作。
2、規劃財務科:負責全市排污收費計劃管理和解繳國庫工作;局系統預算外資金管理;各類財務統計報表的編製上報;各類社會保險管理;申請及辦理物資、設備、車輛等控購手續;承辦國家、省、市補助本市環境保護系統資金項目審核;參與環境保護專項規劃、計劃的編製工作;全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補助等工作。
3、污防科:負責監督實施全市大氣、水體、雜訊、輻射、放射性廢棄物、固體廢棄物、有毒化學品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編製及重點區域和流域的污染防治規劃的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的綜合治理工作;監督實施全市飲用水源保護工作,負責全市排污申報登記註冊證的核放;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等工作。
4、環評科:對新、改、擴建設項目的審批及“三同時”監督管理和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工作;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報告書(表)的編製工作;全市土地使用的環境影響審批;指導轄區環保審批業務;組織對轄區內建設項日環境違法案件的查處等工作。
5、生態科:負責水利、畜牧、林業、旅遊、礦山等生態類新、改、擴建設項目的審批及“三同時”監督管理和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工作;開展生態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報告書(表)的編製工作;生態創建;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對重大生態環境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6、科技標準科:組織推廣企業清潔生產;輻射、放射性廢棄物、固體廢棄物等危險廢物日常監督管理;放射線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日常監督管理等工作。
7、總量辦:核算年度污染物排放總量,完成年度及中長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為新、改、擴建項目儲備污染物排放量,核批排污初審意見,搞好排污權交易工作;負責排污許可證審領換髮及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等工作。
8、法規科: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法制建設;負責全市環保違法案件行政複議、應訴工作;參與重大環境違法案件和跨區域污染糾紛的調查處理;規範性文件審查和行政處罰文書審核;參與重大環境違法案件的調查與處理;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等工作。
9、信訪科:組織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的答覆工作,組織辦理人民群眾信訪,投訴等工作;
10、宣教科:指導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全市性重大環保宣傳活動,環保新聞報道,社會環保教育,普及環保知識(中小學環境教育);組織開展綠色創建等工作。
11、紀檢室:負責全局紀檢監察,優化經濟發展環境,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評議及違法、違紀案件查處等工作。
12、黨務辦:負責組織機關政治學習;黨建、工青婦、計劃生育、精神文明建設、組工和老幹部等工作。
13、人事科:負責局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製、勞動工資等綜合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局機關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及工勤技能考核等工作。
14、汽車尾氣監察大隊:負責全市機動車尾氣的定期檢測,環保標誌的核發等工作。
15、行政服務科:負責行政服務大廳窗口業務政策諮詢;對新、改、擴建設項目的審批及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工作;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的編製等工作。
16、環境監測站:負責對本市大氣、水體、土壤、生物、雜訊等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進行經常性監測、收集、分析、儲存和整理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建設項目污染治理設施及工程驗收環境監測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