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東鎬

吳東鎬

吳東鎬,男,延邊大學教授、法學博士、碩士生導師。研究方向是東北亞各國行政救濟制度比較研究。

基本資料


吳東鎬,男,延邊大學教授、法學博士、碩士生導師
研究方向:東北亞各國行政救濟制度比較研究
主講課程: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教育背景


1、1999.4-2003.3 日本 慶應義塾大學法學研究科,獲法學博士學位(公法學)
2、1995.9-1998.6 延邊大學法律系,獲法學碩士學位
3、1990.9-1994.6 延邊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優秀畢業生

工作經歷


1、2012.5- 至今 延邊大學法學院 教授 副院長
2、2010.6-2012.4 延邊大學法學院 教授 碩士生導師
3、2011.7-2012.6 日本創價大學法科大學院 客座教授
4、2011.7-2012.6 日本慶應大學法學部 訪問教授
5、2004.1-2010.5 延邊大學法學院 副教授 碩士生導師
6、2006.9-2007.8 韓國延世大學校 法科大學 訪問教授
7、2003.11-2005.6 延邊大學法學院 辦公室主任
8、2003.4-2003.7 日本 郁文館學園(私立中學)非常勤教師
9、1994.7-1999.4 延邊大學法律系 學生團總支書記、學生黨支部書記、助教
學術團體職務和社會兼職
1、2010.6-現在 延邊大學朝鮮韓國學研究中心執行委員
2、2010.5-現在 教育部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評審專家
3、2008.9-現在 中國法學會民族法研究會理事

科研成果


著作

論文

1、[日]“中國における國家賠償法の改正と問題點”,創価law journal,第5號、2012年3月
2、“韓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制度對我國的啟示”,東疆學刊,2011年4期
3、[日]“中國民族地域自治の基礎理念及び実現ルート”,札幌學院法學,26卷2號2010.3
4、“行政行為概念的確立意義”,延邊大學學報,2010年第1期
5、[韓]“국 국가배상제도의 확립과 그 기본내용”,地方自治法研究,第6卷第2號
6、“韓國公共營造物瑕疵所致損害國家賠償制度及其對我國的啟示”,中國人大複印報刊資料,2008年第7期
7、[韓]“중국의 민족구역자치제도”,地方自治法研究,第7卷第2號
8、[韓]“중한 국가배상제도의 비교연구”,法學研究,第17卷第2號
9、[日]“中國行政訴訟法における訴訟対象の特色”,法學論集,2008年12月
10、“論公共設施致害的賠償規則”,東疆學刊,2006年第4期
11、“論國務院行政法規的憲法根據”,法學家,2005年第3期
12、“論國務院各部委制定部門規章的憲法依據”,延邊大學學報,2005年第2期
13、[日]“『欽定憲法大綱』に対する日本明治憲法の影響”,札幌學院法學,2004年第4期
14、“違憲審查職能在國家統治系統中的地位”,延邊大學學報,2004年第4期

研究項目

1、中日行政信訪比較研究,日本國際交流基金項目,2011.7-2012.6
2、少數民族地區雙語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研究,校級一般課題,2010.6-2012.5
3、《長吉圖規劃綱要》實施中延邊州民族立法的功能及目標定位,吉林省法學會項目,2010.5-2011.6
4、延邊地區對朝投資的法律問題研究,韓國學中央研究院項目,2008.7-2009.6
5、中韓國家賠償制度比較研究,韓國高等教育財團項目,2006.9-2007.8
6、我國的行政賠償法制度與行政救濟—與日本法制度的比較研究,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2005.12-2008.12
7、政府規制形式研究—對傳統行政行為形式體系及理論的反思與重構,吉林省教育廳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2005.12-2007.12
8、模擬法庭教學模式研究,吉林省高等學校教育教學研究一般課題,2005.12-2007.12

榮譽獎項


1、《韓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制度對我國的啟示》,2012年獲吉林省第九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論文類三等獎
2、《論模擬法庭教學方法》,2010年獲吉林省高教會第十一屆高教科研優秀成果論文類二等獎
3、《論法學本科教育中的教學模式》,2009年獲吉林省第六屆教育科學優秀成果論文類一等獎
4、《關於法學教育中“案例教學法”的幾點認識》,2005年獲吉林省高等教育學會第九屆高教科研優秀成果論文類三等獎
5、《為恢復出海航行建立圖們江航行制度公約的法律設想》,1999年獲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第二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