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昌縣水利局
會昌縣水利局
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及省、市、縣有關水利工作方針政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結合本縣實際,起草水利管理有關政策和規定。
(二)組織制定全縣水利水電建設與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製贛中南農業開發等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
(三)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管理、保護、監督、調查和綜合評價,擬定開發、利用資源和防治水害的綜合規劃;制定縣內水中長期供求計劃和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制度,統一發放取水許可證;編報水資源公報。
(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根據縣政府授權協調處理部門之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五)負責河道采砂管理及河道采砂管理費、水工程水貿、水資源費、防洪保安資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組織。
(六)落實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監督水利資金的使用,負責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管理;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
(八)主管全縣河道、水庫(包括蓄引渠道)等水域及岸線;負責全縣重點水庫的綜合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城鄉排澇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九)承擔會昌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農村水利、水利行業的水電、機電排灌站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和鄉鎮供水以及農村人畜飲水工作。
(十)承擔會昌縣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抗旱工作;組織制訂全縣小(二)型以上水工程渡汛方案;負責全縣防汛信息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水利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和涉外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長
主持局黨組全面工作和局行政全面工作。
華水石
副局長
文來煒
副局長
主持石壁坑水庫管理委員會全面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病險水庫加固、建管股、安全監督股、水電工程監管、安全生產、爭資爭項。
鄒祥春
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機關黨務、農村飲水安全、農水股、農村水電管理站、新農村建設、武裝工作,機關效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計劃生育、監察室。
劉成章
主任科員
協助分管領導做好新農村建設工作
陳海春
主任科員
協助局長分管政策法規、水政水資源、水政股、水政監察大隊。
劉錦良
副主任科員
防辦主任(副主任科員),協助局長負責防汛抗旱工作,分管辦公室、工、青、婦、職工教育、離退休干職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