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模式
南海模式
1992 年,南海市開始試行土地股份制,即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組為單位,將集體財產及集體土地折成股份集中起來組建股份合作組織,然後由股份合作組織直接出租土地或修建廠房再出租,村裡的農民出資入股,憑股權分享土地非農化的增值收益。
南海模式的特點在於由股份合作組織直接出租土地或修建廠房再出租,村裡的農民出資入股,憑股權分享土地非農化的增值收益。它的弊端是股民對合作組織監督困難。南海市是較早探索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地區,並已發展形成了“南海模式”。
這樣,集體土地不用經過國家征地就可直接轉為建設用地。相對於使用國有土地,企業租用集體土地的手續簡捷,且集體建設用地出租年期有長有短,適應了不同的用地需求,因此許多企業更願意租用集體土地搞建設。到2002 年,南海全市工業用地共15 萬畝, 其中保持集體所有的達7.3 萬畝,將近一半。這種手續簡捷、價格低廉且租期較有彈性的供地方式引來了大量企業在南海落戶生根,促進了南海的快速工業化、城市化。南海土地股份制中農戶的股權是其土地承包權的延伸。股份合作組織一般是規定原集體組織的承包農戶才有權入股分紅,承包制下農民擁有的土地轉讓權只限於農業用途,而股份制則將農民的土地轉讓權延伸到非農用途,農民可以憑藉股權分享土地農轉非帶來的增值收益,農民收入顯著提高。南海土地股份合作組織時也是土地所有者,也就是說,原來消極的土地發包方———村集體組織———成為了積極的土地經營者,代表土地所有者的股份合作組織控制著土地非農用途的轉讓權,佔據了大部分土地增值收益,給農戶分紅比較少,50% 以上的經營收益成了集體資產,歸集體組織管理者支配。股民對管理者的監督比較困難,政權機構和集體經濟組織龐大,行政開支巨大,集體資產使用效率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