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小民
原華融資產管理股份公司董事長
賴小民,男,漢族,江西瑞金人,1962年7月出生。中共黨員,黨校研究生,高級經濟師。
1983年7月在中國人民銀行計劃資金司參加工作;長期從事貨幣政策、信貸管理和金融監管等工作曾獲得“中國科技與金融青年優秀論文”獎。曾任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9年2月涉嫌受賄、貪污、重婚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0年8月11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賴小民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非法佔有公共資金共計人民幣2513萬餘元。此外,賴小民在合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並育有二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21年1月5日被判處死刑。1月21日受賄、貪污、重婚案二審宣判,維持死刑判決。
2021年1月29日被執行死刑。
賴小民照片
銀計劃資司央資;
銀計劃資司銀二處長;
1997年05月任中國人民銀行信貸管理司副司長;
1998年08月任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二司副司長;
2003年04月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監管二部副局級幹部;
2003年07月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籌備組組長;
2003年09月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5年12月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黨委辦公室)主任;
2009年01月至2012年09月任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同時分別於2009年6月擔任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副會長。2011年11月擔任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副會長。)
2012年09月,起任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
人物提議
2017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賴小民提出建議=將春節法定假期由7天延長為15天,即假期由除夕延至元宵節”。對於部分運營單位或公共服務單位錯峰休假,保證春節期間人民生活的正常運轉。提高假期期間企業選擇生產經營時間的自主權,但要保證員工利益不受損失,以調休或補貼的方式進行補償。
賴小民
中國科技金融促進會副理事長;
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委員、常委;
北京市青聯委員、常委;
中國金融學會理事;
中國國際金融學會理事會副秘書長;
北京金融學會副會長;
中華民族文化促進會常務理事;
中國金融青年論壇常務理事長;
《銀行家》雜誌編輯委員會委員。
長期從事貨幣政策、信貸管理和金融監管等工作曾獲得“中國科技與金融青年優秀論文”獎。
違紀被查
2018年4月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個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賴小民法庭照
依法雙開
2018年10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賴小民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背中央金融工作方針政策,盲目擴張、無序經營導致公司嚴重偏離主責主業,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造成惡劣政治影響;搞政治投機,為個人職務升遷拉關係,搞美化宣傳個人,撈取政治資本,參加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講排場、擺闊氣,揮霍浪費國家財產,違規組織公款宴請,頻繁在私人會所和高檔餐廳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安排或接受下屬單位公款接待親屬旅遊。違反組織紀律,在人大代表選舉和幹部推薦過程中搞非組織活動,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任人唯權、任人唯利、任人唯圈,嚴重污染企業政治生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利,與多名女性搞權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決定公司重大事項,越級插手具體項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
賴小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完全喪失,黨性原則蕩然無存,擅權妄為、腐化墮落、道德敗壞、生活奢靡,甘於被“圍獵”,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並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且毫無顧忌、不知敬畏、變本加厲,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相互交織,群眾反映特彆強烈、腐敗問題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賴小民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18年11月,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消息,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案件,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對賴小民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2月,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涉嫌受賄、貪污、重婚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調查終結后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管轄,交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賴小民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賴小民,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賴小民利用擔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主任,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華融湘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兼)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夥同他人,利用本人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巨額公共財物;在與妻子合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她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貪污證實
2020年1月13日,電視專題片《國家監察》今天播出第二集《全面監督》,本集詳細披露了金融領域一起影響極其惡劣、教訓極其慘痛的案件——賴小民案。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幹部監督室副主任陳清浦說:“我們也曾經辦過多件金融領域的案件,但是都不像賴小民事後查清的違紀違法的這種數額、危害程度、犯罪情節、犯罪手段,都是觸目驚心,讓人瞠目結舌。”專案組在北京某小區發現了賴小民藏匿贓款的一處房屋,裡面有多個保險櫃,存放的現金達兩個多億。賴小民為了逃避調查,都是要求行賄人用現金交付,收錢后他自己開車來這處房子,親手放到保險櫃里,路上還會特意多繞幾圈,以防有人跟蹤。他和一些關係密切的知情人之間,說到這處房子都是用暗語,管它叫做“超市”。
除了現金,他還收受大量房產、名車、名表、黃金、字畫。他的違法所得最終數額還需經司法機關最終認定,但無疑將是一個令人震驚的數字。
賴小民案件揭示了華融公司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弱化、淡化、虛化、邊緣化,紀檢部門難以履職、監督嚴重缺失的狀況。這種現象在其他金融企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新一輪派駐機構改革向15家中管金融企業直接派駐紀檢監察組,正是針對發現的監督薄弱環節對症施策。
一審審理
2020年8月11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賴小民利用擔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主任,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華融湘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兼)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或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7.88億餘元,其中1.04億餘元尚未完成收受。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賴小民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非法佔有公共資金共計人民幣2513萬餘元。此外,賴小民在合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並育有二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賴小民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判決結果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的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一案,對被告人賴小民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以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二審判決
2021年1月21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在二審裁定中對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予以確認,認為賴小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賴小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其行為構成貪污罪;賴小民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其行為構成重婚罪。賴小民犯受賄罪、貪污罪、重婚罪,應數罪併罰。雖然賴小民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但綜合其所犯受賄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執行死刑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賴小民執行了死刑。
2021年1月29日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