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裝裱藝術工作者協會
南通市裝裱藝術工作者協會
第一條 第五條 第十條
南通市裝裱藝術工作者協會是全市裝裱藝術工作者及愛好者自願結合的群眾性專業團體,隸屬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南通市裝裱藝術工作者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雙百方針,團結全體會員和各界人士,為弘揚民族文化,發展、提高和繁榮裝裱藝術事業而共同奮鬥。
本會鼓勵會員努力鑽研裝裱藝術,勤於實踐,勇於探索,敢於創新,加強學術交流,為書、畫作品更加完美,為不斷提高我市裝裱藝術水平而努力。
本會一切藝術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遵守各項法律、法規,按照自身的優勢積極主動開展工作。
南通市裝裱藝術工作者協會章程
總 則
第一條 南通市裝裱藝術工作者協會是全市裝裱藝術工作者及愛好者自願結合的群眾性專業團體,隸屬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二條 南通市裝裱藝術工作者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雙百方針,團結全體會員和各界人士,為弘揚民族文化,發展、提高和繁榮裝裱藝術事業而共同奮鬥。
第三條 本會鼓勵會員努力鑽研裝裱藝術,勤於實踐,勇於探索,敢於創新,加強學術交流,為書、畫作品更加完美,為不斷提高我市裝裱藝術水平而努力。
第四條 本會一切藝術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遵守各項法律、法規,按照自身的優勢積極主動開展工作。
會 員
第五條 凡贊成成本會章程,從事裝裱藝術工作,有一定裝裱水平的或從事裝裱藝術組織工作的,本人提出申請,由本會兩名以上會員介紹,各縣(市)文聯推薦並由縣(市)文聯備案,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後,即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有下列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3、對本會有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4、會員有退會的自由,但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第七條 本會會員有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按期交納會費;
2、接受並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參加本會活動,向本會彙報工作。
第九條 本會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即停止或取消會籍。
1、本會會員侵犯刑律,被開除公職和剝奪公民權利者;
2、嚴重違法亂紀,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者;
3、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破壞本會工作者;
4、長期不參加本會活動者。
組 織
第十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為南通市裝裱藝術工作者協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以大會選出的理事會為最高領導機構。理事會閉會期間,委託協會正、副主席,正、副秘書長負責主持本會工作。
第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召集,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由正、副主席召集,每年舉行二至三次。
第十二條 由理事組成理事會。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聯席會議提名產生秘書長、副秘書長。定期召開主席聯席會,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由主席、秘書長組成的機構負責處理本會日常會務工作。
第十三條 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任期各為五年。
經 費
第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1、會員會費;
2、文聯撥款;
3、社會贊助。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章程經南通市裝裱藝術工作者協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行。修改權屬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主席聯席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