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負責編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政策法規和規劃,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市場相關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外國人來華工作政策。
(四)負責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養老保險全國和省統籌辦法以及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擬訂養老保險市級統籌意見。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製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並建立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監管調控,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人才工作,擬訂人才資源開發規劃,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劃。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及專家選拔、培養、服務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八)統籌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對勞動標準執行實施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並推動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人員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並組織實施,受理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一)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市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創建評比達標表彰有關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市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促進營商環境優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一)辦公室(信訪處)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和機關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協調處理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及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調研、政策研究及政策法規宣傳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本局新聞發布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組織編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牽頭擬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資金)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本局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公務員考試錄用處
擬定全市公務員考試錄用政策規定;承擔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面試考官隊伍建設工作;擬定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交流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市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工作。
(五)公務員職位管理處
負責全市公務員職位分類和管理工作;擬定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職務任免、升降、迴避等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報批工作;承擔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與管理工作。
(六)公務員考核獎懲處
擬定全市公務員考核獎懲政策規定;負責市級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政府獎勵和表彰工作;擬定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考核獎懲、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製度;負責全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素質能力建設工作,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七)就業促進處(人力資源市場處、失業保險處)
擬訂全市就業創業規劃和促進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管理規則並實施監管;擬定全市失業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市失業預防預警制度;參與擬定失業保險基金、就業資金管理辦法;承擔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異地引進、調配管理等工作;承擔市促進就業委員會辦公室、市高校中專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培訓與職業能力建設處(人力資源開發處)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和職業能力建設的綜合協調工作,擬定全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城鄉勞動者的培訓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指導實施;協助有關部門制訂成人教育招生計劃和地方大中專院校招生計劃。
(九)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職稱工作處)
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承擔全市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及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專家的管理服務及院士的聯絡工作;負責全市博士后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稱綜合管理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承擔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擬定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編製和管理全市事業單位人員計劃,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工作。
(十一)農民工工作處
擬定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二)勞動關係處
擬定全市勞動關係政策,實施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擬定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全市勞動標準執行監管、特殊工時審批工作;承擔市勞動關係三方協商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工資福利處
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編製和管理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劃,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指導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參與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政策。
(十四)養老保險處
擬定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全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負責全市企業參保人員退休條件認定和退休審批工作。
(十五)醫療保險處
擬定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費醫療工作;擬定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十六)工傷保險處(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全市工傷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工傷醫療定點醫院、康復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工傷預防、補償、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七)農村社會保險處
擬定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全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辦法;擬定全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十八)社會保險費征繳處
擬定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社會保險費申報、征繳、稽核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社會保險有關政策的制定;綜合協調社會保險費稅務徵收的相關工作;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管理辦法。
(十九)調解仲裁管理處
擬定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預防工作,受理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指導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仲裁員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的審核發放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勞動監察局
擬定全市勞動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市重大案件;指導全市勞動監察工作;協調全市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一)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軍官轉業安置處、自主擇業轉業幹部管理處)
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另按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
市外國專家局(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市留學人員工作辦公室)
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管理辦法;擬定全市外國專家和人員、海內外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創業、定居和獎勵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創新人才、領軍人才引進,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指導留學人員創業園工作;負責國(境)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准入工作;負責建設和聯絡我市在海外的人才聯絡機構;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公派出國留學和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的管理工作,參加市因公出國(境)人員會審工作,負責部分出國(境)人員的政審;承擔國(境)外專家和人員來本市就業的工作許可和管理工作;承辦有關機構聘請外國專家資格認可事項;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及局機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劉蒞,現任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規劃財務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人事處和市人事人才研究所。
吳成鋼,男,現任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南京市公務員局局長、黨組成員。
負責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外國專家工作和黨群工作,分管公務員考試錄用處、公務員職位管理處、公務員考核獎懲處、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職稱工作處)、外國專家局(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市留學人員工作辦公室)、機關黨委和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介中心、市國際人才交流中心、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協助分管人事處。
江萍,女,現任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正局級)、黨組成員。
負責政策法規、就業促進、勞動關係和農村社會保險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就業促進處(人力資源市場處、失業保險處)、勞動關係處、農村社會保險處和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市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市失業保險結算管理中心、市農村養老保險結算管理中心,協助分管規劃財務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李躍芝,女,現任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資福利和人事考試工作,分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工資福利處和市人事考試中心。
池天亮,男,現任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自主擇業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安全穩定和應急管理工作,分管軍官轉業安置處、自主擇業轉業幹部管理處,協助分管辦公室。
陳建寧,男,現任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負責社會保險費征繳、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分管醫療保險處、工傷保險處(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社會保險費征繳處和市醫療保險結算管理中心、市工傷保險結算管理中心、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市勞動保障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
周中,男,現任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負責培訓與職業能力建設工作,分管培訓與職業能力建設處、人力資源開發處和市職業技術培訓指導中心、市人才教育培訓中心、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市高級技術學校(技師學院)。
王曉多,男,現任南京市紀委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組組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孫建築,男,現任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市人才服務中心主任。
負責市人才服務中心工作。
殷民,男,現任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巡視員。
負責農民工工作,協助分管就業促進工作。
程家源,男,現任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巡視員。
負責離退休幹部、信息諮詢工作,分管離退休幹部處、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電話諮詢中心,協助分管黨群工作。
王正平,男,現任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巡視員。
負責養老保險和綜合服務窗口管理工作,分管養老保險處和市企業養老保險結算管理中心、市建築業養老保險結算管理中心、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結算管理中心。
周政學,男,現任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巡視員。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考核定級和局系統物業管理工作,分管市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考核定級辦公室、市人才綜合服務管理處和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協助分管公務員管理工作。
杜家兵,男,現任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巡視員。
負責信訪、調解仲裁管理和勞動監察工作,分管信訪處、調解仲裁管理處、勞動監察局和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