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區域中心城市

國家區域中心城市

國家區域中心城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編製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中提出的處於城鎮體系第二層次的城市,是中國地理大區的中心城市。

國家區域中心城市在所處地理大區具備引領、輻射、集散功能,這種功能表現在政治、經濟、文化、科教、金融諸多方面。每個大區有且只有一座國家區域中心城市。

根據2010年2月發布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10—2020年)》,國家區域中心城市共有6個,分別是瀋陽(東北)、南京(華東)、武漢(華中)、深圳(華南)、成都(西南)和西安(西北)。

概念發端


在二十世紀以前,中國行政區劃分與管理體制中,城市主要體現在相應的行政管理中心的級別上,城市規模的大小由其行政級別的高低決定。區域性中心城市也往往表現在地理區域,如中國的華中、華北、西北、東北、西南、華南、華東這七大區域。
現代區域中心城市與傳統概念下的地域性中心城市相比,具有更為科學更為廣泛的內涵。它指的是在一定的區域範圍內具有引領、輻射、集散、制衡等作用的主導性城市。它超越了原始的自然地理範疇,體現現代資源、產業、交通、市場、信息、文化地理、政治地理等多層面的領帶效應。
某些中小城市的發展也非常迅速,對這些地區的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也需要加以重視。所以,把中心城市建成現代化的區域性中心城市,需要做各方面的工作,其中一項重要工作就是城建,其次教育、社會、科技、體育也是一個區域所必備的基礎。
國家區域中心城市是中國大陸官方對城市依據城鎮體系規劃進行的一種劃分方式,是指具有重要區域意義的省會城市及副省級市,區域中心城市的培育將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的發展,縮小地區間發展水平的差距。區域中心城市的概念範圍在2010年2月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10—2020年)(草案)》被調整為中國地理大區的區域中心,而非省級區域的區域中心。
2010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鎮體系規劃課題組所編製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10-2020年)(草案)》提升了對區域中心城市的要求,並將原先的省區級的區域概念的範圍擴大。
根據國務院此前批複的各城市總體規劃來看,瀋陽是“東北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南京是“東部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杭州是“長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鄭州是“中部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武漢是“中部地區的中心城市”,深圳是“全國性經濟中心城市”,重慶是“我國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成都是“西部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西安是“西部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
2016年4月27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成渝城市群發展規劃》指導文件,文件中明確提出成都要以建設國家中心城市為目標。
2016年12月26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十三五”規劃》,明確提出,支持武漢、鄭州建設國家中心城市。
2018年2月7日,國家發改委官網正式發布《關於印發關中平原城市群發展規劃的通知》,明確提出,支持西安建設國家中心城市。

基本數據


已批複的9個國家中心城市經濟指標(2018年)
排名國家中心城市GDP(億元)GDP同比增長(%)
1上海32679.876.6
2北京30320.006.6
3廣州22859.356.2
4重慶20363.196.0
5天津18809.643.6
6成都15342.778.0
7武漢14847.298.0
8鄭州10143.328.1
9西安8349.868.2

具體名單


自從國家提出要編製新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劃定10個國家中心城市、100個國家區域中心城市后,全國各城市都在力爭進入國家中心城市和區域中心城市名單。只要被國家列入了中心城市名單,未來將會在各項政策方面獲得國家更大的支持,比如城市建設用地指標、撤縣設區名額等等。
一、10個國家中心城市
2010年2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提出建設五大(北京、天津、上海、廣州、重慶)國家中心城市的規劃和定位。2016年5月,國家發改委印發的《成渝城市群發展規劃》明確提出成都要以建設國家中心城市為目標。2016年12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十三五”規劃的通知》並印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十三五”規劃》,明確提出支持武漢、鄭州建設國家中心城市。 2016年12月28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中原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複》;2016年12月29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中原城市群發展規劃的通知》並印發《中原城市群發展規劃》,建設鄭州國家中心城市。 2018年2月7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於印發關中平原城市群發展規劃的通知》,建設西安國家中心城市。至此,已經確定的國家中心城市已有9個,其他城市只能競爭剩餘1個名額。
二、100個國家區域中心城市
河北省:《河北省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統籌示範區建設規劃(2016—2020年)》提出,石家莊、唐山為兩大省域中心城市,保定、邯鄲為區域中心城市。河北省能夠成為國家區域中心城市的分別有石家莊、唐山、保定、邯鄲。
山西省:《山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2016—2020)規劃綱要》和《山西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5—2020年)》提出了“一核一圈三群”城鎮化總體布局,太原(太原晉中同城化)為全省中心,大同為省域副中心,陽泉、忻州、呂梁為區域中心城市。山西省望成為國家區域中心城市的是太原、晉中、大同、長治。
內蒙古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城鎮體系規劃(2015—2030)》提出構建“一核多中心,一帶多軸線”城鎮空間布局結構,確定了呼和浩特、包頭、鄂爾多斯3座國家區域中心城市,巴彥淖爾、烏海、呼倫貝爾、赤峰等為地區突出發展城市,因此內蒙古能夠列入國家區域中心城市的應該只有呼和浩特、包頭2座城市。
遼寧省:遼寧省十三五規劃提出:以沈撫(瀋陽、撫順)同城為重點,沈本(瀋陽、本溪)、沈鐵(瀋陽、鐵嶺)、沈遼鞍營(瀋陽、遼陽、鞍山、營口)、沈阜(瀋陽、阜新)同城化一體化步伐,建設大連東北亞國際航運中心,以丹東、錦州為兩翼,錦州建設遼西區域中心城市。因此,瀋陽有望成為國家中心城市,遼寧省有望成為國家區域中心城市的是大連、錦州、丹東。
吉林省:《吉林省城鎮體系規劃(2011—2020年)》提出構建長吉都市區(長春、吉林)、延琿城市組合區(延吉龍井、圖們、琿春)為核心的城鎮發展格局。《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實施意見》提出,要做大長春和吉林兩大中心城市,培育四平、松原、遼源等區域中心城市。吉林省能夠成為國家區域中心城市的是長春、吉林、松原、延吉。
黑龍江省:黑龍江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提出,哈爾濱為規劃人口500萬以上特大城市,定位為國家對俄合作中心城市,齊齊哈爾、大慶、牡丹江、佳木斯規劃為人口100萬以上大城市,其中佳木斯爭取到2020年成為百萬人口以上大城市。因此,黑龍江省能成為國家區域中心城市的分別有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大慶、佳木斯。
江蘇省:《江蘇省城鎮體系規劃(2015—2030年)》提出構建“一帶二軸,三圈一極”城鎮格局,至2030年,全省共將形成2個特大城市、15個大城市、12個中等城市、28個小城市和540個鎮的城市等級規模體系。2個特大城市將是南京和蘇州;15個大城市則是無錫、常州、徐州、南通、連雲港、淮安、鹽城、揚州、鎮江、泰州、宿遷、江陰、崑山、常熟和張家港。南京有望成為國家中心城市,而能夠成為國家區域中心城市分別有蘇州、無錫、常州、徐州、南通等城市。
浙江省:浙江省十三五規劃提出,要打造杭州、寧波、溫州、金華-義烏四大都市區。因此,杭州積極爭取成為國家中心城市,浙江省有望成為國家區域中心城市分別為寧波、溫州、金華。
安徽省:按照國務院批複的《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十三五”規劃》,合肥、蕪湖、蚌埠、阜陽有望進入國家區域中心城市。
福建省:福建省十三五規劃提出福州、廈門、泉州三大中心城市,福州、廈門、泉州都將成為國家區域中心城市。
江西省:按照國務院批複的《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十三五”規劃》,南昌、贛州進入國家區域中心城市。
山東省:《山東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提出全省將建立“雙核、四帶、六區”網路化城鎮空間體系布局,濟南、青島為兩大核心城市,濟南──淄博──泰安──萊蕪──德州──聊城、青島──濰坊、煙台──威海、濟寧──棗莊──菏澤、東營──濱州、臨沂──日照等六個城鎮密集區。山東省能夠成為國家區域中心城市分別有濟南、青島、煙台、臨沂。
河南省:河南省發改委主任在2017年河南省兩會答記者問環節的解讀,鄭州為國家中心城市,洛陽、南陽、商丘、安陽、開封為國家區域中心城市。
湖北省:按照國務院批複的《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十三五”規劃》,武漢為國家中心城市,襄陽、宜昌、荊州進入國家區域中心城市名單。
湖南省:按照國務院批複的《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十三五”規劃》支持長沙、岳陽進入國家區域中心城市。
廣東省:《廣東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提出了廣佛肇(廣州-佛山-肇慶)、深莞惠(深圳-東莞-惠州)、珠中江(珠海-中山-江門)三大較為成熟都市圈,廣佛肇+清遠、雲浮,珠中江+陽江,深莞惠+汕尾、河源的三大組合型新型大都市圈,以及粵東城鎮群、粵西城鎮群、韶關都市區。目前,廣州已經被確定為了國家中心城市,深圳將力爭成為國家中心城市,有望成為國家區域中心城市的分別是汕頭、湛江、韶關。
廣西壯族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能成為國家區域中心城市的只有自治區首府南寧、柳州、桂林和北海(包擴防城港、欽州)。
海南省:海南省能成為國家區域中心城市的只有省會海口和第二大城市三亞。
重慶市:按照國務院批複的《成渝城市群發展規劃》,重慶為國家中心城市,萬州區、黔江區為國家區域中心城市。
四川省:按照國務院批複的《成渝城市群發展規劃》,成都為國家中心城市,綿陽、樂山、南充、瀘州、宜賓為國家區域中心城市。
貴州省:根據貴州省十三五規劃,貴陽為全省中心城市,而遵義、六盤水、畢節、銅仁、凱里都勻、興義為區域中心城市,但是能夠進入國家區域中心城市的應該只有貴陽、遵義、興義、畢節。
雲南省:《雲南省“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了“一核一圈兩廊三帶六群”(11236)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空間格局,“一核”指昆明為中心城市,曲靖、玉溪楚雄為三個副中心城市,將有望成為國家區域中心城市,但大理、蒙自可能比楚雄更有資格入選。所以雲南省應該是昆明、曲靖、玉溪、大理、蒙自。
西藏自治區:西藏城鎮稀少,城市規模較小,能夠成為國家區域中心城市的只有自治區首府拉薩,如果極力爭取,日喀則也是有可能的。
陝西省:《陝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構建“一核一群兩軸三帶四極”的城鎮發展格局,西安為全省中心城市,以寶雞、榆林、漢中、渭南為四極。西安為國家中心城市,而寶雞、榆林、漢中、渭南有望成為國家區域中心城市。
甘肅省:根據《甘肅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蘭州為全省中心,酒嘉(酒泉、嘉峪關合併)、張掖、金昌-武威、天水為省域區域中心城市,但能夠成為國家區域中心城市的應該只有蘭州、天水和酒嘉。
青海省:按照《青海省城鎮體系規劃(2014—2030年)》,青海省規劃1個百萬以上人口的中心城市,即西寧;3個20—100萬人口和1個10萬人組成的區域中心城市,即海東、格爾木、德令哈和玉樹。能夠成為國家區域中心城市的應該只有省會西寧、青海省第二大城市格爾木以及海東。
寧夏回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提出了“把寧夏作為一個城市進行規劃建設”,也就是寧夏就是一個銀川為中心,其他城市均為衛星城的城市型省份,因此,寧夏應該只有銀川、固原兩座城市成為國家區域中心城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根據新疆城鎮體系規劃,新疆的城鎮體系結構為一主三副多心多點,一心為烏魯木齊,三副為伊寧──霍爾果斯庫爾勒、喀什,因此新疆能夠成為國家區域中心城市的應該是烏魯木齊、伊寧──霍爾果斯、庫爾勒、喀什4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