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政府機關

宿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宿州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現任領導


宿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史敦文
宿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孟麗華
宿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唐朝玲、孫金江、彭湘影、趙宏偉、王景新
宿州市紀委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紀檢組組長:彭湘影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我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
(二)指導、監督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擬定住房保障相關政策;指導編製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擬定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指導做好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公租房限價房工作;指導棚戶區改造工作。
(三)指導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市住房改革方案及實施辦法,幫助研究住房制度改革實施過程中有關問題的解決意見。
(四)擬定全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招標代理造價諮詢機構資質及造價人員資格管理;監督指導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和清單規範的實施;組織發布建設工程材料設備等信息指導價;負責全市工程造價鑒定;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控制價、施工合同價款、竣工結算備案備查工作。
(五)主管全市房屋徵收補償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縣區房屋徵收補償工作,培訓房屋徵收補償從業人員,負責徵收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審批審查等工作。
(六)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建築安裝、建築裝飾、建築防腐、造價諮詢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定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定建設工程招投標有關規定、辦法,指導、監督工程建設的招標投標活動;管理和規範建築市場;綜合管理全市工程監理工作;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建築施工安全;負責市區房地產開發項目、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節能減排
(七)負責全市城市建設工作;會同相關單位實施城市重點工程建設;負責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審批工作;會同管理城市污水處理城市燃氣和供水企業資質;負責城市建設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城建監察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建設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城市建設事業統計分析工作。
(八)負責全市新型城鎮化工作,擬定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鎮、鄉、村莊的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負責全市村鎮建設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全市建設行政執法稽查工作。
(十)會同管理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全市建築施工圖審查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指導與管理技術引進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繼續教育、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等工作。
(十二)綜合協調城市建設與房地產管理、城鎮土地管理及環境保護的關係,搞好城鎮化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抓好城市精神文明建設,開展創建文明城市活動。
(十三)管理全市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外地建築市場,開展對外工程承包、房地產和勞務合作業務。
(十四)管理城市建設資料檔案工作。
(十五)指導、協調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的業務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及下屬單位的工作關係;起草有關文件、報告和總結;負責會議組織、文電收發處理和檔案、保密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計劃生育、對外聯繫和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和人員編製;承辦委機關職工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職稱推薦評審工作;負責勞動法規的貫徹實施,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勞動社會保障工作;擬定職工教育、培訓計劃等並組織實施;協助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協同做好機關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二)財務科
組織落實財務會計的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編製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半年調度計劃及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機關行政經費、事業費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指導監督檢查下屬單位國有資產、專項資金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財務報表及財務決算工作;負責委財務集中核算中心工作。
(三)城市建設科
研究制定全市城市建設的發展規劃;擬定全市城市建設管理有關規定辦法及實施細則;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施工協調、預決算審核;會同管理全市污水處理、燃氣管理和供水企業;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建設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城市建設事業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建設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四)村鎮建設科
研究制定全市村鎮建設、管理的政策和法規;指導、組織編製和監督實施村鎮建設發展規劃,參與全市城鎮體系和城鎮化戰略的研究;指導村鎮統一開發、配套建設,重點抓好中心鎮的建設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指導小城鎮供水、垃圾處理、污水處理項目建設;指導做好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負責全市村鎮建設統計分析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
研究制定規範性文件的年度計劃,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報批工作和彙編工作;綜合管理系統內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對委屬執法單位、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情況進行督查;指導城建監察隊伍建設和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建設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備案和聽證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建設系統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及行政執法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建設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開展執法評議工作。
(六)政務公開科
經編辦批准,我委對機關內設科室名稱和工作職能進行調整,即撤銷質量安全科,其工作職責併入城市建設科,成立政務公開科,負責政府信息公開,政府服務熱線,城鄉建設信息宣傳,新媒體,信息化建設,政風行風熱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信訪維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