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舜陟
胡舜陟
胡舜陟,北宋大觀三年(1109)進士,調山陰縣簿。歷任會州、秀州教諭。改宣教朗,遷監察 御史。宋高宗即位后,轉任朝清郎,以集英殿修撰出知廬州。任內修城池、備戰具,安定地方,使廬州成為淮西儲備州中唯一安定的州。擢徽猷閣待制,充淮西制置使,臨安知府,徽猷閣待制,京數路宣撫使,廬、壽鎮撫使,淮西安撫使。紹興六年(1136)為廣西經略,知靜江府。七年以政績封績溪開國男,進封子爵。八年上疏彈劾秦檜十大罪狀,被秦檜指使御史中丞常同上奏罷免。十年,復任,進封新安伯,加封金紫光綠大夫、明國公。十一年十月,秦檜陷害岳飛,舜陟上疏為岳飛辯誣。十三年,轉運使呂源與胡舜陟有舊仇,呂向朝廷誣告胡舜陟“受金盜馬”,“訕笑朝廷”,秦檜乘機挾權報復,奏派大理寺官袁楠、燕仰之等前往逼供。紹興十三年(1143年)六月,胡舜陟死於獄中,歸葬湖州歸安(今浙江湖州)。妻江氏向朝廷訴冤,皇帝找洪文英查問究竟,洪文英說“胡舜陟很得人心,比之古代的良臣循吏無以為過”,后詔雪平反,詔贈少師。著作有《奏議文集》、《論語義》、《師律陣圖》、《詠古詩》等大多佚失,另有《三山老人語錄》等,今存其裔孫胡培翚編輯的《少師總集六卷》。
有子胡仔(元任)。
《宋史·胡舜陟傳》
胡舜陟,字汝明,徽州績溪人。登大觀三年進士第,歷州縣官,為監察御史。奏:“御史以言為職,故自唐至本朝皆論時事,擊官邪,與殿中侍御史同。崇寧間,大臣欲便己,遂變祖宗成憲,南台御史始有不言事者。多事之時,以開言路為急。乞下本台,增入監察御史言事之文,以復祖宗之制。”以內艱去。
服闋,再為監察御史。奏:“河北金兵已遁,備御尤不可不講。”欽宗即位,又言:“今結成邊患,幾傾社稷,自歸明官趙良嗣始,請戮之以快天下。”遂誅良嗣。又奏:“今邊境備御之計,兵可練,粟可積,獨將為難得,請詔內外之臣,並舉文武官才堪將帥者。”又奏:“上殿班先台後諫,祖宗法也,今台臣在諫臣下,乞今後台諫同日上殿,以台諫雜壓為先後。”
遷侍御中。奏:“向者晁說之乞皇太子講《孝經》,讀《論語》,間日讀《爾雅》而廢《孟子》。夫孔子之後深知聖人之道者,孟子而已。願詔東宮官遵舊制,先讀《論語》,次讀《孟子》。”又奏:“涪陵譙定受《易》於郭雍,究極象數,逆知人事,洞曉諸葛亮八陣法,宜厚禮招之。”
高宗即位,舜陟論宰相李綱之罪,帝不聽。言者論其嘗事偽廷,除集英殿修撰、知廬州。時淮西盜賊充斥,廬人震恐,日具舟楫為南渡計。舜陟至,修城治戰具,人心始安。
冀州雲騎卒孫琪聚兵為盜,號“一海蝦”,至廬,舜陟乘城拒守。琪邀資糧,舜陟不與,其眾請以粟遺之,舜陟曰:“吾非有所愛,顧賊心無厭,與之則示弱,彼無能為也。”乃時出兵擊其抄掠者,琪宵遁,舜陟伏兵邀擊,得其輜重而歸。
濟南僧劉文舜聚黨萬餘,保舒州投子山縱剽,舜陟遣介使招降之。時丁進、李勝合兵為盜蘄、壽間,舜陟遣文舜破之。
張遇自濠州奄至梁縣,舜陟使毀竹里橋,伏兵河西,伺其半渡擊敗之。又請以身守江北,以護行宮。帝壯其言,擢徽猷閣待制,充淮西制置使。范瓊自壽春渡淮,貽書責贍軍錢帛,舜陟諭以逆順,瓊乃去。
自軍興后,淮西八郡,群盜攻蹂無全城,舜陟守廬二年,按堵如故,以徽猷閣待制知建康府,充沿江都制置使。逾年,改知臨安府,復為徽猷閣待制,充京畿數路宣撫使。尋罷,遷廬、壽鎮撫使,改淮西安撫使。至廬州,潰兵王全與其徒來降,舜陟散財發粟,流民漸歸。改知靜江府,詔措置市戰馬。御史中丞常同奏舜陟凶暴傾險,罷之。
后十八年,復為廣西經略。以知邕州俞儋有臟,為運副呂源所按,事連舜陟,提舉太平觀。先是,舜陟與源有隙,舜陟因討郴賊,劾源沮軍事,源以書抵秦檜,訟舜陟受金盜馬,非訕朝政。檜素惡舜陟,入其說,奏遣大理寺官袁柟、燕仰之往推劾,居兩旬,辭不服,死獄中。
舜陟有惠愛,邦人聞其死,為之哭。妻江氏訴於朝,詔通判德慶府洪元英究實。元英言:“舜陟受金盜馬,事涉曖昧,其得人心,雖古循吏無以過。”帝謂檜曰:“舜陟從官,又罪不至死,勘官不可不懲。”遂送柟、仰之吏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