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秦皇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秦皇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綜合研究擬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綜合管理部門,擔負著謀划長遠,調節運行,管理投資,推進改革,促進經濟和社會全面發展的任務。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貫徹國家和省關於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其執行情況。
(二)負責監測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國內外、市內外發展變化,與相關部門共同對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預測;研究全市經濟發展、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經濟調節的目標及相應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推進縣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貫徹國家、省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的措施;牽頭推進全市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受市政府委託對相關投融資機構進行宏觀指導。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任務;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要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市級經濟體制改革試點。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點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組織申報國家、省撥款的重點建設項目、重大產業支撐項目,安排市撥款的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投資項目; 指導管理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制工作,核定代建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謀划、協調、管理產業聚集區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市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點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要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問題; 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休閑旅遊、先進位造、高新技術、現代物流等重點產業的戰略研究、規劃編製和推進實施工作。
(八)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特別是市內縣域經濟協調發展、加快城鎮化建設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搞好統籌和協調;組織編製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負責區域經濟合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
(九)參與編製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負責管理全市糧食、棉花等重要儲備。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要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點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二)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文件。
(十三)組織編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四)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口岸規劃、開放、查驗設施建設和運行協調管理工作。
(十六)組織、指導全市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負責與重點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負責環渤海地區市長聯席會議聯絡及相關工作。
(十七)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年度指導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點問題;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等政策。
(十八)組織落實國家、省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計劃;指導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糧食市場供應;制定糧食應急預案,加強糧食應急保障;建立和完善市縣級糧食儲備制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社會糧食流通進行行政執法;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統計和系統內財務、審計工作。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秦皇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秦皇島市重點項目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秦皇島市糧食局)設34個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武裝部)
負責文電運轉、會議組織、機要保密、政務督辦、檔案管理、信訪接待、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機關行政事務;承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工作;負責糧食企業民兵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製、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開展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點軟課題研究;組織協調有關規範性文件的起草,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負責普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及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
(四)財務科
組織落實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稅收法規制度;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指導委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財務指導和內部審計工作。
(五)老幹部管理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六)發展規劃科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的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的審核申報工作。
(七)國民經濟綜合科(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對經濟發展進行監測、預測並提出相應政策措施;研究總量平衡,提出經濟調節的目標及相應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並跟蹤執行情況。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要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實施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八)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配合省指導擴權縣改革;指導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點問題。
(九)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辦法草案;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研究提出投資核准目錄的修訂建議;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編製年度市級政府投資、市屬單位自籌投資、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和市級重點項目資本金配置計劃;指導管理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制工作,核定代建項目;負責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參與管理與投資建設有關的標準定額;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初步設計。

機構二

(十)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科
綜合分析全市利用外資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年度計劃;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組織協調利用外資項目的謀划和發布;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限額以內外商投資項目,承辦限額以上外商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負責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審核申報工作。
(十一)縣域經濟發展科(地區經濟科)
指導縣域經濟發展,制定縣域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縣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縣域經濟發展動態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縣域經濟信息收集和發布工作;研究提出跨縣域重點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生態環境保護以及政策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擬訂跨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製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配合國家、省擬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市功能區規劃;按規定許可權上報或審核重點流域環境綜合整治規劃項目。
(十二)農村經濟科
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形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組織編製農業和農村發展、生態環境建設、以工代賑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銜接平衡農業(畜牧、水產)、林業、水利、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負責農業(畜牧、水產)、林業、水利、氣象、農業科技、生態建設、以工代賑等方面建設項目的管理;提出相關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計劃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
(十三)產業協調科(市行業協會指導辦公室)
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省產業政策,擬訂地方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重要技術裝備推廣應用,謀划提出主導產業重點結構調整項目和重點產業基地;組織並監督執行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組織研究加強行業協會建設的有關政策,指導行業協會規範發展。
(十四)產業聚集區(園區)管理辦公室
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產業聚集區(園區)管理和指導工作,組織制定產業聚集區(園區)發展規劃,擬訂有關政策;與相關部門制定考核辦法並組織考核;分析監測產業聚集區(園區)的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產業聚集區(園區)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市產業聚集區(園區)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服務業科
綜合分析服務業發展的有關問題,提出全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政策和重要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編製服務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及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物流和市場建設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實施服務業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負責管理市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
(十六)高技術產業科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點產業化示範等工程;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十七)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散裝水泥辦公室)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點問題;制定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製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資源綜合利用的初審、認定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點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負責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的推廣具體工作,指導節能監察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機構三

(十八)社會發展科(旅遊產業發展科)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政法、民政、新聞出版等發展政策;編製下達全市人口、高等院校招生等年度計劃;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點難點問題;參與高等院校新建、變更和撤銷的審核工作;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和相關產業發展,促進社會公共服務均等化;負責旅遊產業發展規劃的研究和制定;研究旅遊產業發展的重點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全市旅遊產業發展。提出相關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計劃安排建議;承擔市深化醫療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九)經濟貿易科
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劃調整建議;研究提出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有關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市級儲備;安排流通業和流通基礎設施項目,提出相關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計劃安排建議。
(二十)財政金融科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運行形勢;參與研究提出我市貫徹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按分工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工作;牽頭推進全市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發展及政策的制定;負責管理市級創業投資基金
(二十一)招標投標管理科(市招標投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招標投標相關政策,依法對招投標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核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案,監督建設項目依法發布招標公告,負責市級及其以下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評標專家的抽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類招標代理機構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招標投標信用評價體系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市招標投標管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口岸管理科
負責全市口岸開放、查驗現場機構設立和查驗人員編製、專項資金的審查申報,協調口岸查驗設施建設;負責對口岸各查驗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協調口岸通關中各有關部門的工作關係;組織協調開闢國際航線;承擔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開展口岸系統共建文明口岸工作。
(二十三)口岸規劃科
組織編製和實施全市口岸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口岸重點物流的集疏運工作;負責全市口岸運輸生產統計上報工作;組織協調客貨源及口岸腹地的開拓。
(二十四)交通科(市鐵路建設辦公室)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點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編製相關建設規劃;負責審批、申報各類交通基礎設施項目,提出相關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制定鐵路投資籌資方案。
(二十五)經濟技術合作辦公室
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經濟技術交流,促進區域經濟技術合作;組織、指導與其他地區的對口支援工作;會同統計部門統計、分析全市經濟技術合作情況;負責與重點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負責省校科技合作開發資金的審核、申報和監督工作;負責環渤海地區市長聯席會議具體工作。

機構四

(二十六)能源科
負責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火電、核電和電網(不含農村電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批、申報能源建設項目;提出相關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
(二十七)就業與收入分配科
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擬訂相關規劃和年度計劃;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二十八)信息科
負責本委各類政務信息的匯總、上報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全市重大經濟信息、重點項目建設的宣傳報道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網路規劃、建設與技術管理,推進本系統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經濟信息的收集、整理、儲存和發布。
秦皇島市重點項目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十九)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科
負責擬訂前期項目有關政策、規章;組織謀划、實施事關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重點建設項目;編製全市重點建設前期項目年度工作計劃;組織申報全省重點前期項目;對重點前期項目進行綜合謀划、開發、篩選、儲備;協調重點前期項目有關問題。
(三十)重點項目建設管理科
負責擬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方面的政策、規章;匯總編製全市在建項目年度工作計劃;組織申報全省重點在建項目;組織實施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的概算調整、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全市建設項目日常統計、調度、協調工作。
秦皇島市糧食局
(三十一)糧食綜合調控科
制定全市糧食流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貫徹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加強糧食應急管理,負責暑期特供、應急保障等政策性糧食供應工作;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統計工作;負責糧食行政許可事項的管理工作;監督有關糧食法律、法規執行情況;負責糧食管理綜合工作。
(三十二)糧食行業發展科(糧食倉儲科)
貫徹落實國家糧食質量標準,負責企業庫存原糧衛生及政策性糧食質量監管;負責糧食行業新技術、新工藝及先進經驗的推廣;指導糧食系統企業改革。負責指導全市糧食倉儲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糧食倉儲設施建設規劃;負責倉儲設施建設項目審定、申報工作;指導糧食流通設施維修和改造;負責糧食加工和倉儲統計工作。
(三十三)糧食監督檢查科
貫徹執行糧食流通有關法律、法規;監督檢查省、市級儲備糧管理;監督檢查糧食收購、儲存、加工、銷售等糧食經營者執行有關糧食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監督檢查國家政策性糧食落實情況;指導全市糧食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三十四)行政許可審理室
根據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授權,按照行政許可許可權在市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承辦審批、審核、核准、備案事項;協調、銜接各業務科室做好相關工作。
秦皇島市重點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稽察特派員受市政府委派,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和管理。其主要職責是:按照省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的部署和市政府安排,對國家、省和市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省市重點建設項目進行稽察,並按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承辦市政府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領導介紹


張士兆主任、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
高德明黨組成員、副主任
吳寶海二級調研員
陳萬軍二級調研員
岳曉琴黨組成員、派駐紀檢組組長
李玉堂黨組成員、副主任
王志民黨組成員、副主任
王秀榮二級調研員
丁志偉三級調研員
楊連軍三級調研員
渠濤三級調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