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化液泵站
由乳化液箱等組成的動力設備
第1條 未經專門培訓,未持合格證的人員不準操作泵站。
第2條 按規定壓力供液,不準隨意更改。
第3條 各種液壓、電氣保護裝置必須靈敏可靠,不準甩掉,特殊情況,應制定措施報總工程師批准,但不允許長期無保護運行。
第4條 按規定配製乳化液,配比嚴格控制在3%~5%。
第5條 泵體和箱體應保持水平穩定,每次移動后要及時調整。
第6條 泵站司機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第7條 各部件的連接螺栓是否齊全、牢固,特別要仔細檢查泵柱塞蓋的螺釘。
第8條 泵站至工作面的管路接頭連接是否牢靠、漏夜。
第11條 確認無誤后,把吸液腔空氣放盡並出液,擰緊放氣堵。
第12條 打開乳化液箱上的吸液管及回液管上的閥門。
第13條 點動電機,觀察電機轉向與箭頭所示方向是否一致,否則應將開關換向。
第14條 啟動電動機,慢慢關閉手動卸載閥,使泵壓逐漸升到額定值,然後按要求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否則不準工作。
第15條 接到工作面開車信號后,要向工作面喊話:“開泵了!”,然後啟動電動機,慢慢打開向工作面供液管路上的截止閥,開始向工作面供液。
第22條 泵站檢修必須停泵,切斷電源並進行可靠的閉鎖。
第23條 供液系統檢修必須用正確方法,將系統余壓完全釋放後方可進行。
第25條 部件檢修更換,注油配液應採取有效防塵防污措施,保持設備、油質部件清潔。
第26條 堅持正常使用自動配液裝置,不準擱置不用。
第27條 液箱清洗后或第一次配製應邊檢測濃度,邊調整供水壓力及吸油節流孔,直達到配比濃度要求,一旦調定合適,不準隨意改動。
第29條 每周檢測乳化液混溶狀況和使用的水質變化情況,如發現乳化液有分油、析皂、沉澱現象,應立即分析檢查,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30條 每班至少檢查2次乳化液濃度配比並做好記錄,如發現濃度升高或降低應及時分析處理。
(1)接到停泵信號后立即停泵,並把各控制閥打到非工作位置。
(2)清擦開關、電動機、泵體和乳化液箱上的粉塵。
(3)向接班司機交清情況后,填寫運轉和交接班記錄。
第16條 運轉過程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1)各種儀錶顯示情況。
(2)機器聲音是否正常。
(3)機器溫度是否超限。
(4)乳化液箱中的液位是否保持在規定範圍內。
(5)柱塞是否潤滑,密封是否良好。
(6)乳化液箱內乳化油液面是否有污染物。
第17條 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泵:
(1)異聲異味;
(2)溫度超過規定;
(3)壓力表指示不正常;
(4)乳化液溫度超過規定,濃度達不到規定,或乳化液箱中液面低於規定位置而自動配液裝置仍未起動;
(5)控制閥失效、失控;
(6)過濾器損壞或被堵不能過濾;
(7)供液管路破裂、脫開,大量泄液。
第18條 事故停泵或收工停泵都應按下列順序操作:
(1)打開手動卸載閥,使泵空載運行;
(2)關閉高壓供液閥和吸液閥;
(3)按泵的停止按鈕,並將控制開關手把扳到斷電位置。
第19條 注意工作面停泵呼叫,停泵動作迅速,停泵期間,司機不準脫離崗位。
第20條 工作面呼收停泵后,必須得到工作面呼叫人員的開泵信號可再次開泵,無論是本機故障停泵,還是工作面呼叫停泵,再次開泵前必須向工作面發出開泵信號。
第21條 泵正常運轉中安全閥不應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