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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曉
浙江省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原二級巡視員
陳曉,男,漢族,1963年8月出生,浙江磐安人,大學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3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浙江省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原二級巡視員。
2021年1月27日,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陳曉被控涉嫌犯受賄罪一案。
1980.09-1983.08 浙江師範大學中文系中文專業學習。
1983.08-1988.12 浙江師範大學中文系團總支書記。
1988.12-1991.12 浙江師範大學團委副書記。
1991.12-1996.04 浙江師範大學團委書記(其間:1994.03-1996.04浙江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管理工程專業碩士學位學習)。
1996.04-2001.03 金華縣副縣長。
2001.03-2001.11 金華市物價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1.11-2005.07 金華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其間:2002.03-2002.07省委黨校中青班學習)。
2005.07-2005.08 金華市發展計劃委員會(物價局)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5.08-2007.05 金華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府辦黨組成員。
2007.05-2008.11 金華市環保局局長、黨組成員。
2008.11-2009.02 東陽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9.02-2011.11 東陽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1.11-2014.10 金華市婺城區委書記。
2014.10-2015.11 金華市委秘書長。
2015.11-2017.04 金華市委常委、秘書長、統戰部長。
2017.04-2020.03 金華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20.03-2020.06 金華市政府辦公室二級巡視員。
違紀被查
2020年4月3日,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二級巡視員陳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近日正在接受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6月,經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紀委監委對金華市委原常委、副市長陳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陳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黨性原則,心為物役,不知敬畏,轉移證據,弄虛作假,對抗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和消費卡;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幹部選拔、職工錄用提供幫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並獲取巨額利益。甘於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用途改變、土地供應、項目推進等方面提供幫助,大肆收受他人財物。
陳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曉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金華市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審查起訴
浙江省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原二級巡視員陳曉(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浙江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依法逮捕
2020年6月,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0年7月28日,陳曉涉嫌受賄一案,經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紹興市人民檢察院向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開庭
2021年1月27日,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金華市原常委、副市長陳曉被控涉嫌犯受賄罪一案。
公訴機關紹興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陳曉利用擔任東陽市委副書記、市長,金華市婺城區委書記,金華市委常委、秘書長、統戰部長、副市長等職務便利,在土地供應、土地用途改變、項目推進、子女入學、案件處理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2009年至2020年,陳曉直接或通過其妻陳某某先後多次收受東陽市時代園藝有限公司、周某某等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摺合共計價值人民幣628.5912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陳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陳曉進行了最後陳述,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被告人親屬等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21年4月12日上午,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金華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陳曉受賄案,對被告人陳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對陳曉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宣判后,被告人陳曉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