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論
目的論
目的論是一種唯心主義哲學學說。它認為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有其存在的目的。神學唯心主義把上帝說成是宇宙萬物的最高指導,認為世界是上帝創造的,萬物是由上帝安排的,因此自然界的一切都是合乎目的的。在如何解釋世界的事物和現象以及它們之間關係的問題上,目的論認為某種觀念的目的是預先規定事物、現象存在和發展以及它們之間關係的原因和根據。目的論有兩種主要的表現形式,即外在的目的論和內在的目的論。
目的論(英語:Teleology)屬於哲學的範疇,致力於探討事物產生的目的、本源和其歸宿。
傳統上目的論與哲學自然論(或偶然論)是對立的。例如,自然論者會認為人有眼睛所以人有視力,即所謂“形式決定功能”(function follows form);相反,目的論者認為人有眼睛因為人需要視覺,即是所謂的“功能決定形式”(form follows function) 。
以下亞里士多德和盧克萊修的言論,正好反映了目的論與自然論的對立。
大自然里,生物的器官順著功能而演變,功能不是順著器官而來。——亞里士多德
身體不是因應我們的需要而造,存在是功能的因。——盧克萊修
目的論認為事物的存在源於“最終目的”,這可分為兩種:
(extrinsic finality):某東西的存在目的是為了其他東西的福祉。例如,礦物質的存在註定是為了植物的生存,而植物的存在則註定是為了動物的生存。
(Intrinsic finality):某東西的存在目的,是為了自然而然達成完善自己這個目的。
過份強調外在最終目的,很容易凡事都訴諸鬼神,導致迷信。例如,“如果我今天不來這商店,我就不會發現地上的100元。這是神的旨意,他要我到商店來發現這錢。”或者“我贏錢全靠這對幸運襪。”類似的想法被培根("De Dignitate et Augmentis Scientiarum," III, iv)、笛卡兒("Principia Philosophiæ", I, 28; III, 2, 3; "Meditationes", III, IV)和史賓諾沙(Ethica, I, prop. 36 app.)所批評。
內在最終目的則提供了上帝或其他超自然力量存在的論據,也是智能設計論的理論基礎。支持者認為它解決了自然論的基本缺陷:自然論只探討即時的原因和事件發生的機制,但忽略了事件發生的最終原因。
亞里士多德
可是,德謨克利特忽略了最終原因,將所有自然的規律視為理所當然。的確這些規律是必然的,但他們背後有其最終原因…把必然當成原因,無異於水腫病人被放水單純是因為刀刺入他,而不是為了治癒他。——亞里士多德
亞里士多德將事物的發展因分四種:物質因、形式因、動因和目的因。
歷史上,目的論被視為承繼了亞里士多德的理念。其後康德探究了目的論的原理,而黑格爾也以目的論為思辨哲學的中心思想,馬克思及其他新黑格爾學派也有跟隨。
在物理學和天文學範疇,以目的論為基礎的研究出現,被冠以人擇原理之名。人擇原理想解決的問題是:為什麼宇宙從極度簡單的狀態(大爆炸)發展到如此複雜,甚至發展到適合人類如此複雜的生物生存?
在科技的領域,“目的”的研究由來已久。“目的機制”(即調整運作的反饋)研究可追溯至1700年代末期瓦特在蒸汽機裝置調節器(governor)。學者將機器中的“目的研究”稱為反饋機制。諾伯特·維納以控制論(cybernetics)一詞代表“目的機制”的研究。
Skopos theory
20世紀70年代,功能派翻譯理論興起於德國。其發展經過了以下幾個階段。
凱瑟琳娜·萊斯首次把功能範疇引入翻譯批評,將語言功能,語篇類型和翻譯策略相聯繫,發展了以源文與譯文功能關係為基礎的翻譯批評模式,從而提出了功能派理論思想的雛形。萊斯認為理想的翻譯應該是綜合性交際翻譯,即在概念性內容,語言形式和交際功能方面都與原文對等,但在實踐中應該優先考慮的是譯本的功能特徵。
漢斯·弗米爾(Vermeer)提出了目的論,將翻譯研究從原文中心論的束縛中擺脫出來。該理論認為翻譯是以原文為基礎的有目的和有結果的行為,這一行為必須經過協商來完成;翻譯必須遵循一系列法則,其中目的法則居於首位。也就是說,譯文取決於翻譯的目的。此外,翻譯還須遵循“語內連貫法則”和“語際連貫法則”。前者指譯文必須內部連貫,在譯文接受者看來是可理解的,後者指譯文與原文之間也應該有連貫性。這三條原則提出后,評判翻譯的標準不再是“對等”,而是譯本實現預期目標的充分性。弗米爾還提出了翻譯委任的概念,即應該由譯者來決定是否,何時,怎樣完成翻譯任務。也就是說,譯者應該根據不同的翻譯目的採用相應的翻譯策略,而且有權根據翻譯目的決定原文的哪些內容可以保留,哪些需要調整或修改。
費米爾認為,翻譯中的最高法則應該是“目的法則”。也就是說,翻譯的目的不同,翻譯時所採取的策略、方法也不同。換言之,翻譯的目的決定了翻譯的策略和方法。對於中西翻譯史上的歸化、異化之爭,乃至近二三十年譯界廣泛討論的形式對等與動態對等,“目的論”都做出了很好的解釋。翻譯中到底是採取歸化還是異化,都取決於翻譯的目的。由於功能翻譯理論就是以“目的原則”為最高準則,而任何翻譯活動都是有目的的行為,片名翻譯的最終目標和主要功能是幫助人們了解影片的主要內容,並激發觀眾的觀看慾望。因此我們需要對功能翻譯理論尤其是“目的論”流派做簡單了解。
賈斯塔·霍茨—曼塔里借鑒交際和行為理論,提出翻譯行為理論,進一步發展了功能派翻譯理論該理論將翻譯視作受目的驅使的,以翻譯結果為導向的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作用。該理論和目的論有頗多共同之處,弗米爾後來也將二者融合。
克里斯汀娜·諾德(Nord)全面總結和完善功能派理論。克里斯汀娜·諾德首次用英語系統闡述了翻譯中的文本分析所需考慮的內外因素,以及如何在原文功能的基礎上制定切合翻譯目的的翻譯策略。克里斯汀娜·諾德對功能派各學說進行了梳理,並且提出譯者應該遵循“功能加忠誠”的指導原則,從而完善了該理論。
teleology
用目的或目的因果性解釋世界的哲學學說。認為某種觀念的目的是規定事物存在、發展及其相互關係的原因和根據。其根本點是把自然過程擬人化,把目的這個只為人的活動所固有的因素強加給自然界。目的論有兩種主要的表現形式,即外在的目的論和內在的目的論。前者認為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發生並秩序井然,都是神的目的所安排的。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是外在的目的論的早期代表,到中世紀則為宗教神學所利用和發揮,成為宗教神學的核心思想。內在的目的論認為事物的必然性存在於目的性之中,進而把目的理解為事物的內在規定,是比必然性更高的原則。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是內在的目的論的奠基者。亞里士多德提出了目的論美德,要從行動主體或者分配物的目的出發。
弗洛伊德根據先前的經驗來嚴格的解釋成年人格,這叫因果性。榮格認為,這種信條不僅是不完善的,而且還給人一種沮喪和絕望之感。因為他強調一個人將要形成的是由他已獲得的東西決定的。儘管榮格並非完全懷疑因果論,但他感到為了對人的動機有一個全面地了解,就必須補充目的論。目的論意指人類行為具有一定的目的,即未來對我們的吸引和過去對我們的促進是同樣重要的。換句話說,要真正地了解一個人,就必須了解他(或她)未來的目標和願望。這是從個人的情況來看;而從更一般的狀況來看,一切人類都被它的集體潛意識引向未來。由於原型具有產生對某種經驗的敏感性的特性,在某種意義上來說,將指導人類行為朝著進一步理解和最終按照集體潛意識的內容行動。從個人情況來看,一個人的生活受到他的目標和願望的極大影響,但是全人類是被自身原型所驅動,朝著對他們人格的更深入的理解和對所有人格結構部分的協調組和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