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出性

標出性

標出這個概念,是在上世紀三十年代,由布拉格學派的俄國學者特魯別茨柯伊(Nikolai Trubetzkoy)在給他的朋友羅曼·雅各布森(Roman Jakobson)的一封信中提出的。

語言學


標出這個概念,是在上世紀三十年代,由布拉格學派的俄國學者特魯別茨柯伊(Nikolai Trubetzkoy)在給他的朋友羅曼·雅各布森(Roman Jakobson)的一封信中提出的。特魯別茨柯伊發現,在對立的清濁輔音,如p-b, t-d, s-z, f-v等,兩項之間有相當清晰的不對稱現象:濁輔音因為發音器官多一項運動,從而“被積極地標出”,其結果是濁輔音使用次數較少。因此,特魯別茨柯伊把標出性定義為“兩個對立項中比較不常用的一項具有的特別品質”。
此後許多語言學家在語言學各個領域中,在各種語言中,考察研究標出性已經有大半個世紀之久,但是要到二十世紀最後二十年,語言學家才在標出性研究上取得某些基本的理論共識。語言學家發現標出性可以解釋許多語言現象,規律相當穩定,並不局限於印歐語言,在各種語言中都存在,成為語言學家所謂“統計共項”(statistical universals):在對立的兩個語言現象之間,不對稱是普遍的。而且在形式上,標出項總是比未標出項組成複雜:例如在構詞法上,原詞對衍生詞(play v. player),單數對複數(play v. plays)等;在語法上,例如主動態對被動態(to play v. to be played),凡是長的都是標出項。
著名語言學家約瑟夫。格林伯格(Joseph Greenberg)於1963年總結了多達13條標出性的特徵之後,提出一個總結性定義:“當語言中有x特徵,也有y特徵時,非標出組分即不包含x的組分”。這話實際上是說:在對峙的兩項中,組成元素較多的(既有x也有y)的一方為標出項。1994年語言教學專家艾利斯(Rod Ellis)標出性:“某些語言特徵,相對於其他更‘基本’的特徵而言,以某種方式顯得比較‘特別’”。也就是說:如果相關兩項之一具有x特徵,另一者具有x+y特徵,那麼x就是“基本特徵”,x+y項就具有“以y方式顯得比較‘特別’”的標出性。
格林伯格定義標出項,艾利斯定義標出特徵。兩位語言學家的總結,說的是同一回事:他們的定義都是落在在形態上。標出性從純形式看起來相當簡單,一旦在語用學層面檢查,問題就複雜得多。
功能主義語言學家吉馮(Talmy Givon)仔細總結了語言學中的標出性,認為可以在三個層次上檢查標出問題:在結構複雜性上,標出項結構較長;在分佈頻率上,標出項出現次數較少;在認知複雜程度(cognitive complexity)上,標出項更為明顯(more salient)。吉馮解釋說:相比於非標出項而言,要理解標出項的人,需要更多注意力,需要作出更多努力,需要更多“加工時間”。
在吉馮說的三條定義中,形式上“標出項結構較長”可以明確驗證並統計,例如在清濁音不平衡對峙中,濁輔音“標出項結構較長”:在發聲上多一個聲帶振動要素。由此,非標出項(清輔音)之所以使用頻率較多,原因可以歸結為“使用經濟原則”(least effort principle)。此原則更精確的表述是所謂Zipf’s Law。美國語言學家Zipf在1931年發現的這條數理語言學定律,在今日用計算機驗證發現極其精確,已經應用在資訊理論,城市規劃等語言之外的領域,在漢語中的應用,至今局限於漢語的計算機模式。此定律必須用統計數學的公式才能說明白,非常通俗簡單的說法是:較短的詞用的較多。但是Zipf’s定律如何適用於漢語這樣詞長短不明顯的語言,不是很清楚。

文化研究


在文化研究中,符號組合的長度不是標出性的必然條件,使用頻率也難於統計甚至難以估計。從文化上看,標出性三特徵------組成較為複雜,出現頻率較少,認知難度較大------三者之間並沒有確定的因果關係,甚至三者不一定在同一個例子中全部出現。
英語中man v. woman的對峙中,man為非標出項,第二詞woman派生自man(來自古英語wifman,即wife+man),比較長,因而比較少用,因而是標出項。由此,既此亦彼兼指男女的“人”,就用非標出項man,例如“人類”作mankind。
但是從文化符號學角度看,“人類”一詞為mankind而不是womankind,原因不在詞的長短,認知難度也不是一個重要問題,其根本原因是現代女性主義抗議最激烈的一個文化問題,即男性的社會宰制。是男性社會權力,使男性為佔據中項的“正常”性別,在不知性別或不分性別情況下,用男性裹挾全部人。這樣,標出性與詞項形態就拉開了距離:詞項形態因語言而不同,例如法語中homme(男人)與femme(女人)沒有派生關係,長度或形式複雜性也沒有明顯不同,但是homme依然有攜帶中項能力,因此femme依然是標出項;再例如漢語中“男人”“女人”長度相同,男女二元對立之不對稱依然存在,例如在代詞中:不分性別時用“他”,性別混雜時用“他們”。
既然在各種文化中,不管詞項形態如何,女性大多為標出項,那麼女性標出的原因就不在詞法中,而在文化中。文化範疇的二元對立之間,有大量非此非彼情景,可以稱為“中項”。中項的特點是難以自我界定,經常必須靠即非標出項表達來表達自身。由此可以說,中項偏向的非標出項,就此被認為是正常的,中性的“正項”;中項離棄的標出項,就此被認為是異常的,邊緣的“異項”,
在文化中研究標出性,可以把標出項稱為異項,非標出的稱為正項,非正非異的稱為中項。中項偏邊是任何符號系統(語言或非語言)標出性的常見特徵,是因為標出性與二元對立的“不對稱”聯繫在一起。尤其在對立文化概念中,中項偏邊是共同特徵,中項無法自我表達,甚至意義不獨立,只能被二元對立範疇之一裹卷攜帶,即是只能靠向正項才能獲得文化意義。
符號學家艾科把符號的意義稱為“文化單元”,如果我們就意義,或概念範疇這些“文化單元”展開討論,那麼在各種文化之中,各種二元對立,就有超出語言之外的文化標出性,有更多的共通性。因為不受語言形式束縛,文化範疇的標出性遠遠比語言更為普遍:而在語言中,並非每一個語言現象都有與其對立的標出項,例如只有一部分發音有清濁對比,只有一部分詞項有反義詞,而在文化中,有A範疇就會有-A範疇,任何意義範疇都有對立意義範疇,只要有範疇對立,就會有不對稱,就會捲入標出性問題

翻轉


對立文化範疇之間不對稱帶來的標出性,會隨著文化發展而變化:文化的發展,就是標出性變化的歷史。
男女性別對立,是語言學常舉的例子,在文化史上,性別對立中的標出性是不斷變化的:在前文明社會中,男性是標出的。與大部分高等動物(鳥類,哺乳類)一樣,多半是雄性標出。只是史前人類男性除了鬍鬚毛髮體味等生物性符號,已經加上紋身羽飾等人工裝飾:雄性/男性的標出,有助於吸引女性/雌性,而女性/雌性作為正常的主項,無須標出,自然界的這種標出性安排,有利於種族繁衍這個最重要的生存目的。
人類社會進入文明,出現一大特點,就是女性取代男性而標出:女性開始用各種妝飾給自己身上加風格標記,而男性成為以本色示人的非標出主項,這是人類“高級文明”最明顯的風格標誌。到現代社會,女性的刻意裝扮,巨大的百貨公司大部分是女人用品,時裝業靠在女性妝飾上不斷花樣翻新而變成龐大產業。列維-斯特勞斯解釋說:女性的化妝是“難以辨認的象形文字,講述的是一個我們無法知曉的黃金時代,他們只能用裝飾圖案來頌揚這個年代,因為她們還沒有其他文字來表述它”。這位偉大的人類學家可能忘了,在那個尚無文字的女權黃金時代,女性根本不在臉上畫圖案。
隨著當代文化超熟發展進入所謂“後現代”,可以看到長期處於邊緣地位的標出項,有可能再度翻轉,造成文化的再次否定變遷:例如在前文化中身體公眾性表達(歌舞,競技)為主流,文字表達(甲骨文,金文,楔形文)困難稀少而帶有標記性;在成熟文化中,書寫,印刷等文字公眾性表達為主流,身體的公眾性表達(例如善歌舞的異族)為標出項;而當代文化中身體的公眾性表達重新興盛,體育與娛樂等身體表達又成為文化生活中心,文字表達開始邊緣化因而又開始帶上標記性。

中項


非標出項因為被文化視為“正常”,才獲得為中項代言的意義權力;反過來說也是對的,正是因為非標出項能為中項代言,才被認為是“正常”。中項是各種文化標出關係的最緊要問題。
對立的概念中的一項爭奪到攜帶中項的意義權力,就確立了正項地位,這是文化時時在進行的符號意義權力鬥爭。任何兩元對立文化範疇了兩元對立,都落在正項/異項/中項三個範疇之間的動力性關係中。如正常/異常,智/愚,賢/不肖,健康/病態,清醒/瘋狂,主流/邊緣,開化/化外等等,由於中項的介入和易邊,都處於動態變化之中。
為了能包容中項,非標出項不得不降低標準,例如把大善保留給聖人,把大惡留給魔鬼,而把一般人的道德標準則降到較低水平,這才能讓中項覺得他們自己是正常的:自己的小善即善,自己的小惡也不至於落入惡。中項傾向的善與惡,不是倫理道德問題。而是取決於文化符號的意義解釋:關鍵問題並不在於一個人做了什麼行為,而在於文化如何理解並命名這個行為,從而使中項惡其名而避之。《水經注·誅水》:“孔子至於暮而不宿,於盜泉渴矣而不飲,惡其名也。”這才是標出性的真正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