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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曉強

廈門市公安局警務保障部原主任

於曉強,男,漢族,黑龍江樺南縣人,大專文化程度,1959年6月出生,1978年3月參加工作,1979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廈門市公安局警務保障部主任。

2018年7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個人履歷


1999年10月——2003年11月任廈門市公安局監所管理處助理調研員
2003年11月——2008年3月任廈門市公安局強制戒毒所所長;
2008年3月——2012年7月任廈門市第二看守所所長;
2012年7月——2015年11月任廈門市公安局警務保障部政委(2013年4月確定為副局級);
2015年11月——2018年3月任廈門市公安局警務保障部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3月28日據福建紀委消息:福建省廈門市公安局警務保障部主任於曉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 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7月,經中共福建省廈門市委批准,廈門市紀委監委對廈門市公安局警務保障部原主任於曉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於曉強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和禮金、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利、佔用公物、違規讓企業支付並報銷費用;違反工作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力;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私設“小金庫”、挪用公款;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侵吞公款,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於曉強身為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目無黨紀國法,執法犯法,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嚴重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於曉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