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人指標
1980年擁有的面積
千人指標指的是在居住區規劃設計中,每千居民擁有各項公共服務設施的建築面積和用地面積,以此作為城市公共設施的控制指標。千人指標又可分為人口千人指標、用地面積千人指標、建築面積千人指標。一般以每千居民為計算單位。
以下有些相關的背景資料公共服務設施項目的設置規定1980年國家建委提出的居住區級及小區級公共服務設施指標,多年來在各地的城市住宅小區規劃設計實踐中一直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包括兩級:居住區級公共服務設施指標;小區級公共服務設施指標。住宅小區公共服務設施定額指標的計算。住宅小區公共服務設施定額指標的確定是一項較複雜和細緻的工作,也是一項涉及面很廣的城市建設技術政策,合理地確定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定額指標,不僅關係到居民生活的方便程度,而且涉及到房地產投資及城市用地的合理使用。影響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定額指標的因素較多,如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的生活水平,建造地段原有設施本身的合理規模等。
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控制標準,以“千人指標”為主,同時對照公共服務設施應佔住宅建築面積的比重,對於新建居住區商業服務設施的規劃控制標準,可採用“千戶指標”。千人指標,即每千居民擁有各項公共服務設施的建築面積和用地面積。千人指標是以每千居民為單位根據公共建築的不同性質而採用不同的計算建築面積和用地面積的。例如幼托、中小學、飯店、食堂等以每千人多少座位來計算,而門診所按每千人每日就診人次為定額單位,商業則按每千人售貨員崗位為計算單位計算,然後摺合成每千人建築面積和用地面積。一些與居住生活密切相關的基層公共服務設施,因受其本身的最小規模和合理的服務半徑的制約,有時需反過來從公共服務設施自身的最小容量、規模及合理的服務半徑來確定服務的人數或戶數。採用千人指標的計算方法便於規劃定點、定面積和分級配套,不足之處是按人口定量,彈性較小,且因此計算的總面積受每戶平均人口增減的影響較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中對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千人控制指標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公共服務設施的面積也可以根據它佔住宅建築面積的比重來計算,這一比重是商業部門採用的控制商業服務設施規模的方法,便於控制商業服務網點的總面積和總投資。商服網點數可隨居民消費水平的提高而增加,以適應居民不斷提高的生活水平,為增設公共服務設施項目或增加一些公共服務設施網點的面積創造了條件。但此計算方法無具體項目及指標進行有效的控制,彈性太大,不便於規劃、配套和設計,且由於各地建設條件不同,每戶建築面積標準不一,即使比重相同,每戶居民所擁有的商服網點的建築面積絕對值也不一樣。在實際規劃工作中,可將“千人指標”和“公共服務設施佔住宅建築面積比重”都作為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規劃標準,進行雙重控制,即前者作為規劃具體項目的指標,後者作為總的面積控制標準,既結合現狀,又有利於發展。居住區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並應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和同時投入使用。
根據北京執行的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標準,居住區的生活基礎配套設施應包括八類四十項,具體為:
(一)教育設施:託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
(二)醫療衛生設施:衛生站、居住區門診、醫院;
(三)文化體育設施:綜合文化活動中心、門球場、體育場;
(四)商業服務設施:綜合食品商場、綜合百貨商場、綜合服務樓、集貿市場、書店、中藥店、綜合便民店、綜合糧油店、其他第三產業設施;
(五)金融郵電設施:儲蓄所、銀行分理處、郵局、電話局;
(六)社區服務設施:社區服務中心、綜合服務部、存車處、居民汽車場、敬老院(托老所)、殘疾人托養所;
(七)行政管理設施:街道辦事處、派出所與巡察、居委會、房管機構、市政管理機構、綠化、環衛管理站;
(八)市政公用:密閉式清潔站、公廁、公交首末站、市政站點、公共停車場、加油站。
《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指標》修訂啟動,從北京市規劃委獲悉,該指標將對直接關係百姓生活一些具體設施如郵政、體育等指標在制定和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修訂的思路和具體建議。據介紹,截至目前,已重點對現行的指標進行了逐類分析,修訂涉及市建委、規劃委和市民政局,同時正在對全市新建改建居住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的現狀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市規劃委會同市法制辦正在開展相關居住區配套設施立法的前期工作,並起草了制定《北京市居住區配套服務設施規劃建設管理規定》的工作意見,將正式報市政府。市規劃委還組織市建築設計研究院正在研究開展居住區配套設施設計和執行情況的典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