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慶軍

安徽省合肥市委原副書記、原市長

張慶軍,男,漢族,1964年3月出生,籍貫安徽淮北,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管理學碩士。曾任安徽省合肥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2016年12月10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人物履歷


1981年09月——1985年08月,復旦大學管理科學系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85年08月——1996年03月,安徽省計劃委員會經濟研究所工作人員,安徽省計劃委員會綜合處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安徽省計劃委員會培訓中心副主任(副處級)(其間:1992年10月——1995年04月,蕪湖市政府辦公室秘書);
1996年03月——1998年10月,安徽省政府辦公廳助理調研員、調研員、綜合調研室副主任(正處級);
1998年10月——2001年06月,安徽省銅陵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01年06月——2004年06月,安徽省銅陵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2004年06月——2004年08月,安徽省銅陵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市長、黨組書記;
2004年08月——2007年04月,安徽省銅陵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2007年04月——2011年09月,安徽省國土資源廳廳長、黨組書記;
2011年09月——2012年01月,安徽省合肥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市長、黨組書記;
2012年01月——2016年08月,安徽省合肥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其間:2005年09月——2012年03月,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公共管理專業學習,獲管理學碩士學位)。
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中共八屆、九屆安徽省委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調查

2016年7月30日,據安徽省紀委消息:合肥市委副書記、市長張慶軍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6年8月25日,合肥市委召開全市副市級以上領導幹部會議,宣布安徽省委關於合肥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調整的決定。省委決定:免去張慶軍的合肥市委副書記、常委、委員,合肥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相關職務任免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2016年8月31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合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張慶軍的辭職請求,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依法雙開

2016年12月10日,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對合肥市委原副書記、原市長張慶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張慶軍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收受禮金;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其行為構成嚴重違紀。經中共安徽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安徽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慶軍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省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