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瀋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瀋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瀋陽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
按照《瀋陽市機構改革方案》規定,將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以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進行整合,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2018年12月29日,瀋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正式掛牌。
組建后,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國民健康的政策、衛生健康和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監督管理公共衛生、醫療服務和衛生應急,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自動化辦公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信息、保密、訴求辦理、網站建設等工作。負責委屬單位綜合治理工作和機關後勤工作。負責組織落實省政府對市政府衛生健康工作的績效考評和省、市政府衛生健康工作目標責任書,負責組織市、區縣(市)政府衛生健康工作目標責任書的制訂和考核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行政編製8名,主任職數1名、副主任職數2名。
負責組織協調衛生健康方面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地方標準工作,承辦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依法報備工作。承擔本部門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聽證工作。
行政編製4名,處長職數1名。
負責市本級衛生健康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受理、審核、辦結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審批等項目的工作規範及相關制度。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負責委屬預算管理單位的預算、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落實政府採購相關工作;提出醫療服務服務價格政策的建議。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負責擬訂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和協調優化全市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工作。組織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製和實施等工作。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提出衛生健康基本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並承擔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承擔直屬單位節能管理和改造工作。負責衛生系統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所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宣傳、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工作。
行政編製4名,處長職數1名。
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行政編製4名,處長職數1名。
負責擬訂全市醫療機構及醫護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醫療急救體系建設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醫院葯事管理工作。承擔推進護理發展工作。負責衛生援外工作。推動全市無償獻血工作。擬訂城市醫療支援農村醫療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開展醫療機構評審評價。開展國家、省、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工作。負責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中的醫療救護工作。組織協調醫療事故鑒定委託調查及處理工作等。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負責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預防和控制重大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負責全市重點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和嚴重精神障礙監測及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監測等工作。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負責擬訂全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標準和規範的落實。牽頭負責健康扶貧工作。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負責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規劃、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省藥物政策。擬訂全市藥物政策,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落實國家、省藥品價格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市內藥品使用的鼓勵扶持政策建議。
行政編製4名,處長職數1名。
負責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適宜技術推廣和科研基地建設。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承擔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組織指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實施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指導衛生健康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行政編製4名,處長職數1名。
負責擬訂衛生應急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協調對重大災害、恐怖襲擊、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實施緊急醫學救援,負責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行政編製4名,處長(主任)職數1名。
負責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的綜合監督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健康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組織全市衛生執法稽查。負責消毒產品、醫療服務、采供血的監督。負責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機構監督管理。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監測以及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交流,負責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等工作。
行政編製4名,處長職數1名。
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老齡化國情教育活動,營造養老孝老敬老的社會氛圍。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加強老年醫學和醫養結合人才培養,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處
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家庭發展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生育相關政策,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幹部保健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負責市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障工作。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負責市確定的保健對象健康體檢工作、健康管理、健康教育。負責副市級以上保健對象醫療服務工作。
行政編製4名,處長職數1名。
負責中醫藥發展規劃的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中醫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中醫藥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中醫藥技術規範,監督管理中醫類醫療機構及中醫醫療、護理及臨床用藥等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制定的中醫機構建設、技術標準,組織中醫行業專業人員的技術培訓、考試、考核工作,組織開展中醫藥傳承和各類中醫藥人才培養,指導中醫藥科研能力建設,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指導協調基層中醫藥工作。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組織實施健康服務業及中醫藥健康服務相關工作,開展健康管理與促進等相關服務,促進健康服務相關支撐產業發展和與文化、旅遊、體育、養老產業融合發展,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負責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監督管理中醫預防保健、康復工作。促進中醫藥文化傳承發展,開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宣傳普及。
行政編製4名,處長職數1名。
負責受理涉及衛生健康系統在工作過程中人民群眾的信訪事項,完成交辦、轉送、督辦工作。負責上級交辦、轉送、督辦的人民群眾信訪事項。負責組織協調委內相關處室和涉事單位綜合調處重要的信訪事項。負責匯總委內相關處室和涉事單位的信訪處理意見,形成衛生健康委處理意見,告知信訪人。負責向來訪群眾解釋衛生健康相關信訪政策。負責開展衛生健康重大事項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負責衛生健康系統信訪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工作。負責綜合分析各種衛生健康系統不穩定信息,及時準確地向上級領導和部門反映重要情況。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編製愛國衛生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起草愛國衛生相關的法規、規章。統籌協調市直各部門和各區、縣(市)及駐沈單位的愛國衛生工作,監督檢查全市愛國衛生工作開展情況。負責全市城鄉環境整治、病媒生物防制等愛國衛生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全市開展衛生城市(區)、衛生縣城(鄉鎮)等各級各類衛生創建活動。開展群眾性衛生監督,組織衛生檢查和效果評估。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行政編製10名,專職副主任(正處級)職數2名。
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承擔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監督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組織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進行現場調查。監督指導所屬單位職業健康工作。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市政府績效考評、委屬單位綜合目標績效考評、統戰、工會及共青團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管理、人事、工資、工傷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及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處合署辦公。
行政編製8名,主任(處長)職數1名、副主任(副處長)職數2名。
主任:蘇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