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度命令
列車調度員向運輸站下達的命令
調度命令是指行車調度處理日常行車工作中有關問題,以及在非正常情況下組織指揮行車有關部門、單位和人員辦理行車工作、指示作業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的帶有約束性的以書面形式下達的指令,是行車各部門具體辦理行車工作的根據,是行車調度組織指揮行車工作和安全生產的必要手段,也是考察行車調度組織指揮工作的過程及工作質量的依據。它體現了鐵路行車工作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的原則。各行車有關部門、單位和人員必須服從行車調度的調度命令,嚴格按照調度命令的具體要求進行工作。
除調度命令以外,調度員在日常生產指揮中向有關人員發布的完成運輸生產任務的具體部署和指揮行車工作的指令,稱為口頭指示。口頭指示和調度命令具有同等作用,有關人員必須堅決執行:發布口頭指示,也應正確、及時、清晰、完整。
需要發布口頭指示的事項:編組超重列車;中間站到發線佔用;跟蹤出站調車;原規定為通過的旅客列車南正線變更為到發線接車,特快旅客列車遇特殊情況必須變更基本進路時;單線自動閉塞在發車前;自閉區間列車退行時;不適於連掛在列車中部但走行部良好的車輛掛於列車尾部時;其他需要明確但無需發布調度命命令的事項。
列車調度員發布口頭命令有以下幾種:
(2)客車推進運行、退行,工程車退行。
(3)停站客車臨時變通過。
(4)列車降級運行時。
(5)列車救援時。
(6)列車中途清客。
(7)變更列車進路。
書面命令發布的內容包含命令號、受令處所、受令人、命令內容、發令日期、發令時間、發令人姓名及復誦人姓名等.需在“調度命令登記簿”中填記。列車調度員發布書面命令有以下幾種:
(1)發布線路限速或取消限速。
(2)封鎖、開通線路時。
調度命令
1.指揮列車運行的命令和口頭指示,只能由列車調度員發布。
旅客列車的加開、停運、折返、變更徑路及車輛甩掛的命令,經鐵道部、鐵路局客運調度分別報告值班處長、值班主任同意簽字后,由客運調度員發布。
2.調度命令發布前,應詳細了解現場情況,聽取有關人員的意見,書寫命令內容、受令處所必須正確、完整、清晰。
3.採用計算機發布調度命令時,必須嚴格遵守“一擬、二簽(按規定需領導、值班主任簽發)、三下達、四確認簽收”的發布程序。受令人必須認真核對命令內容並及時簽收。
4.採用電話發布調度命令時,必須嚴格遵守“一擬、二簽(按規定需領導、值班主任簽發)、三發布、四復誦核對、五下達命令號碼和時間”的發布程序辦理。發布、接收調度命令時,應填記《調度命令登記簿》(《技規》附件七),並記明發收人員姓名及時刻。
5.鐵路局列車調度員發布行車命令,要一事一令,不得填寫其他內容。遇有不正確的文字不準塗改,應圈掉后重新書寫。使用常用行車調度命令用語時,不用字句圈掉,不用項圈掉項號。已發布的調度命令,遇有錯、漏時,必須取消前發命令,重新發布。
6.鐵道部發布的“常用行車調度命令用語”未涉及的項目,鐵路局確需發布行車調度命令,由鐵路局制定調度命令用語。
7.設有雙線雙向閉塞設備的區間且作用良好,需要連續反方向行車時,可一次發布調度命令。
8.不準以月度施工方案代替施工調度命令。施工主管部門(單位)要將次日施工計劃,提前上報施工調度員。施工調度員應提前向行車有關單位發布施工計劃調度命令,發布施工計劃調度命令,不準夾帶與受令處所無關的內容和命令。實際施工調度命令由列車調度員發布。
9.施工封鎖或開通的調度命令,列車調度員必須得到車站值班員的請求(CTC區段無車站值班員的車站,由施工單位負責人請求)后,方可發布。
10.發布有關線路、道岔限速的調度命令,必須註明起止里程(包括站內線別、道岔號碼)及時間。發布事故救援命令、月度施工計劃或施工電報涉及限速的有關線路、道岔必須註明裡程。
11.指定時間段內的維修作業,車站值班員在維修作業完畢銷記后應立即報告列車調度員,列車調度員不再發布維修作業結束恢復行車的命令。如需延長作業時間須列車調度員發布調度命令批准。
12.跨局途中無停點旅客列車的行車命令,可由有關鐵路局直接向兩端局機務、車務(列車)段下達。
13.在具備良好轉接設備和通信記錄裝置的條件下,對以下內容可使用無線調度電話向值乘司機、運轉車長發布、轉達調度命令,遇限速運行的調度命令,指定由進入關係區間(站)前的第二個車站值班員提示司機。
⑴恢復原行車閉塞法;
⑵設有雙線雙向閉塞設備的區間且作用良好,雙線反方向行車;
⑶按規定時間延遲施工或提前結束施工;
⑷有計劃封鎖施工開通后,指定限速要求的列車;
⑸有臨時限速要求的列車;
⑹臨時停運列車、加開單機;
⑺旅客列車以外的列車在非到發線上接車或發車;
⑼進站(接車進路)信號機故障的引導接車;
⑾列車由列控車載設備方式人工控車轉入隔離模式;
⑿列車退出隔離模式,人工轉換為列控車載設備方式控車;
⒀動車組在區間被迫停車后,准許返回後方站;
⒁特殊情況下,不能在基本進路上接發動車組;
⒂鐵路局規定可以利用無線調度電話發布、轉達的調度命令。
14.為確保列車運行安全和秩序,盡量採取不停車交付調度命令,具備調度命令無線傳送系統的,應使用該系統向值乘司機發布調度命令,受令人涉及運轉車長的,由司機向運轉車長轉達;符合使用無線調度通信設備發布、轉達調度命令的內容和條件時,應用無線調度通信設備發布、轉達調度命令。不具備上述條件時,本區段有停車站,列車調度員在進入關係區間前的停車站交付調度命令;本區段無停車站,有關局可委託有停車站的所在局通過停車站向值乘司機和運轉車長轉發調度命令。委託局要向受委託局說明轉發調度命令的內容和具體車次,受委託局在時間允許情況下,不得拒絕委託。如來不及時,必須在列車進入關係區間前的車站停車交付調度命令。委託電話應具備良好的通信記錄裝置。
15.在CTCS-2級區段,對於200km/h動車組運行,站內正線或區間遇有限速時,列車調度員必須提前用數據格式向相關車站列控中心發布限速的調度命令。
對臨時產生的限速或提前發布的限速命令有變化時,應通過調度命令無線傳送系統向列車發布限速的調度命令。
司機接到車站關於“列控中心故障或限速命令未正確設置”的通知后,按限速命令人工控制列車運行速度。
區間限速區長度超過6000m時,列車調度員應按區間限速下達限速命令。
限速速度分為5檔:45、60、80、120、160km/h。當實際限速速度小於45km/h時,列車調度員按實際限速值填寫數據格式,由司機按調度命令控車。
16.使用調度命令無線傳送系統、計算機或傳真機發布行車調度命令,必須認真執行確認和回執制度。
17.遇下列情況列車調度員不發調度命令
⑴自動閉塞區間,出站(發車進路)信號機故障、停用時發出列車。
⑵在未設出站信號機的正線、到發線上,向自動閉塞區間發出列車。
⑶自動閉塞區間一架通過信號機故障(站間區間僅設一架通過信號機的除外)。
⑷旅客列車在技術停車站(不辦理客運業務和技術作業)臨時變更通過。
(1)調度命令須列車調度員擬寫,經審核后發布。
(2)調度命令號順序循環使用,每一個循環期間不得漏號、跳號及重號使用。
(3)命令處所為沿線各站及運轉部門,填記時採用標準站名。
(4)受令人、發令人、復誦人均須填記全名。
(5)發令日期、發令時間應填記正確無誤。
(6)命令內容中空缺的內容應正確填寫,做到不隨意塗改。如命令內容填寫錯誤時,需在錯誤處划橫線。在上方填寫正確內容並蓋發令者(受令者)名章進行標註。
(7)發布調度命令后,應及時將命令表按命令號順序裝訂在冊,做到不遺漏、不顛,倒順序。
(8)在日常運行過程中如無法及時將書面命令傳遞給司機時,應適時完成命令的補交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