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縣人民政府

政府機關

鳳山縣人民政府是鳳山縣的行政管理機關。

主要職責


(一)負責辦理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和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的文電。
(二)負責縣人民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三)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各部門及有關單位請示縣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或辦理文件的需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督促檢查縣直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以及縣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七)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要由縣人民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
(八)收集、編輯、報送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參閱的信息資料。
(九)負責縣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協助處理縣直各部門、各有關單位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務工作,為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服務。
(十一)負責地方志工作督查、表彰、獎勵等工作。
(十二)辦理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管理職責划入縣應急管理局,不再保留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起草辦公室領導有關講話材料、辦公室機關工作計劃、工作總結、調研報告、會議簡報、會議紀要和有關文稿;負責本辦績效考評工作;負責本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扶貧幫扶工作;組織實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及全縣政府系統辦公室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本辦政務公開欄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負責與各鄉(鎮)人民政府辦公室及縣直委、辦、局辦公室溝通聯繫;協調辦理本辦各股(室)的有關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大事記匯總撰寫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全體幹部會、周例會、月例會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召開的專題會議等的會議記錄,撰寫會議紀要。
圍繞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中的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問題開展跟蹤研究和超前研究,為縣人民政府提供政策建議和諮詢意見;組織起草或參與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等重大綜合性材料和重要文件,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的起草、研究修改工作;起草縣人民政府縣長的講話、調研報告;負責《政府工作報告》重點任務分解工作。
負責辦公室機關黨建、黨風廉政、意識形態等工作;負責辦公室黨支部的日常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黨組會、辦公室黨組會的議題準備、會務組織、會議記錄、撰寫會議紀要等工作,督辦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工、青、婦等群團組織的管理工作。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秘書股。負責縣人民政府領導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安排;配合有關股室協調縣人民政府領導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安排;負責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縣人民政府領導辦公會的會議記錄,撰寫會議紀要;處理和督辦縣人民政府領導的文電、信函、批示及交辦的各項工作;協助各有關股室確保縣人民政府領導批示和指示的落實;起草縣人民政府領導的文稿,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負責縣人民政府領導的批示(指示)件和交辦件的跟蹤辦理;負責縣人民政府領導的每月大事記記錄,交綜合股匯總;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信息股。負責指導全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建立健全政務信息規章制度,負責政務信息的編輯和報送工作,並向自治區、市、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送有關信息;辦理全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方面的文電及其督查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文電股。負責辦理辦公室機關的有關政務、事務工作;辦理本辦有關往來文件,處理本辦有關來信來訪;負責文電收發、運轉、文印、公文規範審核、文件交換等工作;負責做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電辦理的跟蹤落實;負責來信來訪的接待、轉辦工作;負責辦公室來電接聽、記錄、傳達工作;負責會議通知、事物性通知、會務組織等工作;負責各類傳閱文件的印製、分發工作;協助其他股(室)完成相關工作。
負責縣人民政府值班工作,確保與自治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各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單位,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聯絡暢通;負責接收、辦理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按規定及時上報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傳達、轉辦縣人民政府領導關於突發公共事件的批示、指示;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及辦公室的日常值班和節假日值班安排;負責非工作日值班期間各級各部門來文來電的辦理,通知領導參加會議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政策法規股。負責有關政策法規的研究;負責以縣人民政府及辦公室名義下發的規範性文件和有關合同協議的審核、校核等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黨組向縣委報審的政策法規文件草案的審核、校核工作;負責縣政府黨組會、縣政府常務會、縣長辦公會議題政策法規的審核把關工作;負責本辦幹部職工普法工作;負責地方志工作督查、表彰、獎勵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後勤和財務股。負責縣人民政府綜合性會議、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召開的全縣性會議以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召開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其他股(室)做好相關會議會務工作;負責辦公室機關辦公用品和設備的購置和管理;負責縣人民政府及辦公室各類郵件的收發及報刊雜誌的征訂、發送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領導和辦公室後勤服務工作(包括水、電、衛生、安全保障等);負責辦公室內部行政事務安排工作;負責組織辦公室工會活動;負責本辦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資管理、機構編製、勞資、監察、教育培訓、出國政審、出國政審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機要股。負責機要文件的收發、辦理、督辦;負責機要通信、印鑒管理、文書檔案、辦公室保密工作;負責以縣人民政府及辦公室名義印發文件的公開工作;負責辦公室電子公文處理系統的維護、計算機等設備管理維護、網路保密安全檢查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