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候選人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人
中標候選人,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並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目錄
根據《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在依法招標的項目中,對於採用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項目,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需書面形式給招標人推薦的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中標候選人。
中標候選人限定在一至三人,根據評標情況予以排名。
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因前款規定的同樣原因不能簽訂合同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招標人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