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金鑒
沈金鑒
1914年任應天府尹。 1918年參加組織安福會,為參議院議員。 1920年6月任浙江省省長。
目錄
沈金鑒(1866―1926),字叔詹,吳興(今湖州)人。19歲府試獲冠,補鑾輿衛。歷任海軍直隸局會辦,天津河防同知。參與鎮壓義和團,因功晉知府,曾任天津保甲總辦、北洋巡警學堂總辦等職。后調奉天新民府知府,繼充京師地方審判廳推官。宣統元年(1909)調安徽安慶審判廳代理廳丞,旋升安徽提法使。1914年任應天府尹。次年改為湖南巡按使。1918年參加組織安福會,為參議院議員。1920年6月任浙江省省長。在任期間,曾制定並宣布《中華民國浙江省憲法》,被孫中山斥為“分省割據”;又與浙江督軍盧永祥聯名致電北京政府,反對巴黎和會續會――華盛頓會議出賣中國主權、討好日本的無理要求。決定籌款51萬元,贖回滬杭鐵路主權。1922年10月,因反對曹錕賄選,隨徐世昌下台而閑居北京。死後,葬於吳興縣城東南靈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