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夢秦律
雲夢秦律
秦律早已亡佚,現在所看到的部分秦律,是1975年從湖北雲夢秦墓中發掘所得,因此稱為雲夢秦律。這些秦律書寫在六百多支竹簡上,其中包括律文、問答和其他一些文書資料,總共約有一萬七千字。律文是秦國從戰國晚期到秦始皇時陸續制訂和頒布於世的,是今天所能見到的中國古代最早的法律條文。這批秦律資料已全部著錄在1978年文物出版社出版的《睡虎地秦墓竹簡》一書里。
每條律文之後常系有律名,計有《效律》、《田律》、《廄苑律》、《倉律》、《金布律》、《關市律》、《工律》、《徭律》、《均工》、《司空律》、《軍爵律》、《置吏律》、《傳食律》、《行書》、《內史雜》、《尉雜》、《屬邦律》、《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勞律》、《藏律》、《公車司馬獵律》、《傅律》、《屯表律》、《捕盜律》、《戍律》。除律以外,還有《工人程》、《封診式》、《牛羊課》之類的單行法令或條款資料。後世稱有的律文為程、式,大概起源於秦。以上諸律,僅《效律》首尾完具,其餘皆為摘抄,有的可能還經過抄寫人的刪節和簡括。儘管出土的秦律僅是選抄了秦律一部分,但從眾多的律文名目來看,知道秦律分類已臻於相當細密的程度。
雲夢秦律很大一部分內容屬於官府行政法規性質,可見秦的大小官府機構,都制訂有若干規章制度。官吏若有違反,就可構成犯罪。由於秦執法很嚴,凡官吏有舞弊或貪污受賄者,都將受到很重的懲罰。律文中也有一部分和軍事有關,其中包括對軍隊的訓練和軍紀、獎懲等內容。再有如《田律》之類,是為保護水流、山林等自然資源而制訂。保護官府和國家的利益,在秦律中置於重要的地位。
法律答問共一百八十七條,和《唐律疏議》里的問答相似,是為解釋法令條文而編訂的,而且也和法令條文一樣地具有法律效力。問答中所涉及的範圍很廣,以傷害人身、侵犯財產之類的刑事犯罪內容居多。雲夢秦律並未選抄盜律、賊律之類的條文,但通過一部分答問可以了解到有關盜律、賊律的某些內容。從問答來看,秦律禁止民間相互鬥毆,凡因鬥毆而傷害別人肢體髮膚的,都要受到較重的刑罰。對盜竊犯的懲處尤為嚴酷,若偷盜贓物價值滿一百一十錢者,便被判處徒刑服苦役若干年;甚至偷采價值在一錢以下的桑葉,也將罰徭三十天。窩贓、分贓都要受重罰。對於盜竊未遂者也要科以嚴刑。以上情況表明。任何對私有財產的侵犯,都要受到法律的無情懲處。
秦律中的刑罰有以下幾種:
主要有棄市和磔。
有斬足、宮、劓、黥等殘害肢體刑。
將犯人拘禁起來,並使服苦役,受這種刑的罪人被稱為刑徒,後世徒刑之名即從此沿襲而來。這種刑罰依輕重分為城旦舂、鬼薪、白粲、隸臣、司寇幾等。城旦舂又分為黥劓城旦和完城旦。黥劓城旦為徒刑中最重者,故須兼受肉刑,可見秦的徒刑和後世亦不盡相同。從城旦到司寇依次減輕,但拘禁年限不詳。秦律中徒刑是常用的刑罰,從盜竊、傷人到官吏的嚴重瀆職,都可判處此刑,故刑徒人數很多,從而使官府獲得大量的無償勞力。史載秦二世胡亥時修建驪山陵墓等大規模工程,使用的刑徒達七十萬人之多。
遷為流放之意,史載始皇將嫪毐舍人遷蜀,秦律中屢見遷犯人於蜀邊縣的話,則蜀是秦經常流放罪人的地方。
即鞭笞之刑,秦律中有笞五十、笞百之類的話。
貲是法律要求罪人向官府交納財物或提供勞役以達到懲罰的目的。官吏因失職等過失而常常被判以貲盾、貲甲的處分,對於平民則常常判以貲徭之罰。秦律允許某些罪人可用錢財贖罪,律文中常提到贖黥和贖耐,即被判處肉刑或徒刑的罪犯若能交 納贖金,便可免受刑罰。除錢財外,秦律規定罪人可用自己的軍功爵或輸納奴隸贖罪。贖罪制的存在,表示法律在富人和貧人之間是偏頗不平的。
從秦律來看,秦已有一套較為細緻的檢驗制。案件發生后,由縣令史負責現場及物證的勘查,如屬傷人及殺人案件,令史還派法醫對傷者或死者作詳細的檢查。判刑時也按案情的具體情況加重或減輕,如犯罪出於過失,就要比故犯為輕。犯人如同時犯數罪,則按其中最重者判刑,罪犯如能自首或檢舉同夥或他人,可以獲得從輕處理。和罪犯有親屬、僚屬、鄰伍關係的,常常要為共同承擔法律責任而受株連。對於控告不實或誣告者要反坐。犯同樣罪的人,量刑時視其官爵高低或社會地位不同而有所差別。先秦時有的法家標榜“刑無等級”,秦律中並不存在這種情況。
雲夢秦律不僅是研究秦從戰國到統一后刑法制度的重要依據,而且也是了解秦的政治、軍事、經濟和社會狀況的寶貴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