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行政區
大行政區
大行政區是中國建國初期設置的管轄若干省、市的行政區域。全國分為東北、華北、西北、華東、中南、西南等六大行政區。 。
大區設立軍(行)政委員會,代表中央人民政府領導所轄省、市、自治區政府,貫徹中央各項方針政策,實施民主建政工作,進行各種社會主義改革運動,恢復國民經濟以及從事文化教育事業等其他方面的工作。1954年撤銷了這種行政區域單位。
大行政區一級的最高政權機關,是大行政區“人民政府”或“軍政委員會”。1952年11月,大行政區人民政府或軍政委員會一律改為行政委員會。
一九五二年全國省級行政區一覽
行政區軍政委員會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統一的政策、法令行使下列職權:
一是對所屬各省市轉發政務院的決議和命令,同時在其職權範圍內頒發決議和命令,並審查其執行。
二是擬定與地方政務有關之暫行法令條例,報告政務院批准或備案。
三是提請政務院批准任免或依法任免除大行政區主席、副主席、委員和主要行政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四是在整個的國家概算或預算規定範圍內,編製各該大行政區的概算或預算報請中央核准;並審核所屬各省市縣的預算、決算轉報中央核准。
五是聯繫、統一併指導所屬各委、部、會、署、行、局、處的相互關係,內部組織和一般工作。
六是領導所屬各省市縣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
七是指導中央人民政府直接領導的各部門在本地區設立的機構,如郵電、鐵路、航空、銀行、海關及其他劃歸中央經營之企業。
八是指導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設在本地區的軍事機構。
一九四九年全國省級行政區一覽
華北正式劃為大行政區當在1951年底以後。1951年12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設“政務院華北行政委員會”,代行華北一級地方政府工作,確定華北列為大行政區一級。1952年11月,中央撤消其他五大行政區人民政府和軍政委員會,統一設華北、東北、西北、中南、華東、西南六個中央人民政府行政委員會。全國正式划有六大行政區。
中南局第一書記、中南軍政委員會主席、中南軍區司令員:林彪
東北局第一書記、東北人民政府主席、東北軍區司令員:高崗
西北局第一書記、西北軍政委員會主席、西北軍區司令員:彭德懷
華東局第一書記、華東軍政委員會主席、華東軍區政委:饒漱石
華東軍區司令員:陳毅
西南軍政委員會主席、軍區司令員:劉伯承
西南局第一書記:鄧小平
華北人民政府主席:董必武
華北局第一書記:劉少奇 —— 薄一波
華北軍區司令員:聶榮臻
從1952年開始,中央陸續通過各種辦法,把各大區書記,包括鄧小平、饒漱石、鄧子恢、習仲勛和高崗,以及在地方上有較大影響的葉劍英等都先後調到北京來,讓他們擔任中央一級的領導工作,俗稱“五馬進京”。1954年,又進一步把大區僅剩的負責的軍事將領陳毅、賀龍等也都調到中央來了。
1954年4月27日,高饒事件剛一定性,中共中央就通過政治局擴大會議決議撤銷大區一級黨政機關,各大區行政委員會隨同各中央局、分局一併撤銷。至10月份,各行政大區及其相關黨政機構已不復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