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管理
文書管理
文書管理,是按照一定程序處理文書的全部活動。通常包括按規定行文、收文管理、發文管理和文書保存等。文書管理是行政機關管理的組成部分,是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質量的一項重要內容。
“文書”通常指組織或個人在工作活動中使用的體式完整、內容系統並具有特定格式的文字材料。包括書面和口頭記錄、文件、講話稿、會議記錄、通訊、紀要、報表、圖紙、圖片、電訊、工作簡報等。文書分公務文書和私人文書。公務文書統稱公文,是國家機關在處理政務過程中用以頒布命令決定、傳達貫徹政策指示、請示和答覆問題、指導和商談工作、報告情況、交流經驗、記載各種活動的文字材料。
文書管理的基本原則是準確、及時、安全。管理的內容包括:
1.按照規定的文書種類行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1987年 2月18日頒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公文種類主要有10類15種:①命令(令)、指令;②決定、決議;③指示;④布告、公告、通告;⑤通知;⑥通報;⑦報告、請示;⑧批複;⑨函;⑩會議紀要。
國家行政機關辦文程序通常為:①收文管理。包括收進、啟封、登記、分辦、擬辦、批辦、承辦、催辦、注辦、清退、歸卷等。②發文管理。包括撰稿、核稿、簽發、繕印、校對、蓋印、注發、登記、裝封、發出、存稿與存本歸卷等。以上處理程序多由機關內各有關部門和人員分工負責完成,各個環節的排列順序不宜任意顛倒和刪減。擬辦公文時,必須符合行政決策,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公文應觀點明確,情況確實,條理清楚,層次分明,文字精練,用詞規範,書寫工整,標點準確,篇幅力求簡短。③文書保存。公文辦完后,根據文書立卷、歸檔的有關規定,及時分類整理,裝訂案卷,定期向檔案部門移交。沒有存檔或存查價值的公文,經過一定審批手續,定期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