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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曉峰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律師
宋曉峰,男,漢族,1981年出生於遼寧省的一個農民家庭,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律師。2006年取得北京大學法學學士學位,同年通過全國司法考試,取得律師執業資格。2008年5月正式執業。2011年取得全國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現為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專業拆遷律師,、中國律師協會會員、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法律援助律師。
目錄
宋曉峰律師為人正直,不畏強權,辦事嚴謹,思考縝密,善於洞悉事務的本質。在數年的職業過程中,共代理各類案件上百宗,專業領域主要涉及房地產糾紛、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商事仲裁、勞動仲裁、拆遷糾紛及重大刑事案件。
在辦案風格上,善於逆向思維及發散型思維,善於多角度多層面的發現、分析及解決問題;眼光獨到,善於創造、整合及調動優勢資源;能夠快速準確掌握對方心理,並充分利用對方的“欲”與“懼”,化被動為主動,做到以勢屈人,以德服人。
【執業理念】
鍥而不捨,水滴石穿。
【個人業績】
2008年5月至2012年9月共代理民事訴訟、商事仲裁、勞動仲裁、行政訴訟及刑事辯護案件共計百餘宗。
【成功案例】(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典型案例)
1、姜某訴李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在為委託人取得一審、二審勝訴后被二審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為典型案例刊登於2009年4月9日出版的《人民法院報》上。
2、李某與許某離婚訴訟發回重審一案,在原一審判決將孩子撫養權判歸許某所有的情況下,為委託人李某重新爭得孩子的撫養權,並取得其前夫許某所承租單位公房今後拆遷利益的分配權。
3、某科技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梁先生與該公司勞動糾紛仲裁一案,作為梁先生的代理律師,通過開庭時對公司一方提供的證人(原梁先生秘書)進行一系列有效的、有針對性的提問,致使其證言前後矛盾,無法自圓其說,其證人證言反為我方所用,最終仲裁委認定公司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梁先生賠償金等各項共計人民幣20多萬元,遠遠超出了委託人最初的期望。
4、董某與其公公翟某法定遺產繼承一案,通過律師代理,法院最終採納律師的代理意見,認定董某與其夫(被繼承人)名下登記的兩套房產系董某與其夫向董某的父母借款購買,系夫妻共同債務;另鑒於董某需撫養遺腹子成人,故將除夫妻債務之外的絕大部分遺產判歸由董某繼承,很好的維護了董某及其子的繼承利益,為其母子今後的生活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5、北京市海淀區王某與其婆婆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通過多次給村委會負責人員做普法工作,消除了其心裡顧慮,取得了案件的關鍵證據,最終取得勝訴。
6、北京市海淀區駱某與其子、其孫拆遷回購樓房歸屬一案,通過多次詳盡的審查大量證據材料,依靠多年辦案經驗積累的對指紋鑒定技術的了解,在最初十分不利的情況之下,化被動為主動,最終“迫使”對方讓步並與我方委託人達成和解協議,充分保護了委託人的利益。
7、北京市海淀區閆某與楊某及陳某因農村“換房”及買賣宅基地上房屋引發的多角糾紛一案,在對各方的心理進行充分的分析后,抽絲剝繭,化繁為簡,調和次要矛盾,主攻主要矛盾,並巧妙的藉助村委會的居間調解作用,最後取得了令當事人十分滿意的效果。
8、北京市海淀區韓某與李某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通過律師代理,在進入訴訟程序后,對方主動要求與我方委託人韓某進行和解,最終通過和解,我方委託人僅支付了30萬元人民幣就取回了原轉讓的宅基地及房屋,從而順利通過拆遷獲得兩套樓房及近百萬的拆遷補償款。
9、北京市石景山區張某房屋拆遷案,通過律師介入,成功阻止房屋被強制拆遷的命運,最終提高了拆遷補償款;
10、北京市丰台區謝先生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糾紛案,經律師代理,取得滿意補償安置標準。
11、北京市大興區沈先生房屋徵收補償安置糾紛案,經律師代理,取得滿意補償安置標準。
12、遼寧省錦州北鎮市王先生營業用房拆遷安置補償維權案,經過律師代理,成功阻止強制拆遷執行,為委託人爭取到了滿意的拆遷補償安置;
13、2009年2月受邀為保利建設開發總公司第一事業部就冷泉別墅項目糾紛一事提供法律諮詢並出具法律意見書,很好的緩解了雙方的矛盾衝突,為主送人搜集證據爭取了時間,贏回了主動,最大限度的挽回了企業的損失。
14、管某團伙盜竊一案,作為管某的辯護律師,使其從最初被認定的主犯,最終變更為從犯,並以被判處緩刑結案。
15、田某故意傷害致人重傷一案,作為田某的辯護律師,最終辯護意見大部分被法院採納,並通過有效溝通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16、未成年人屈某夥同他人搶劫一案,作為屈某的辯護律師,建議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最終被法院採納,屈某得以繼續完成其學業。
【律師宣言】
成為一名律師曾是我兒時的夢想,而成為一名優秀的律師則是我成為執業律師以來一直不變的追求。對於優秀律師的標準,我個人認為應從兩個方面去考量:一是要業務精通,要具備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及豐富的訴訟實戰經驗,這些都是成為優秀律師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也是最為重要的,作為一名優秀的律師要實際肩負起維護社會正義,彰顯法律莊嚴的職責,應將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永遠放在第一位。
作為一名執業多年的律師,我曾代理過百餘宗形形色色的各類案件,其中給我最多觸動的就是在處理拆遷類案件的時候。在我國現階段,因征地和拆遷所引發的矛盾極為普遍,在個別地區,矛盾更是極為激化,個別已經上升成為社會問題,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穩定性,破壞了社會的和諧。究其原因,主要是規範拆遷的立法嚴重滯后,拆遷補償標準不一,且與現實生活嚴重脫節,無法體現和滿足被拆遷人的合理需求。加之拆遷進程混亂,有法不依,強拆、亂拆當道,導致了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遭受嚴重的侵害,從而致使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矛盾激化,對立嚴重。在目睹了太多的被拆遷人(絕大部分是農民兄弟)因違法拆遷所致的人生悲喜劇后,我就開始專註於拆遷維權法律事務之中,立志要成為一名專門從事拆遷事務的律師,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維護廣大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化解社會矛盾,彰顯法律的莊嚴。通過近幾年的努力,我在處理拆遷法律事務方面有了長足的進步,為了百尺竿頭,更進一步,我最終選擇成為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團的一員,只是因為它專業,相信可以助我成為一名更為優秀的拆遷維權律師。
我始終堅信“法律,不僅僅是謀取報酬的工具,更是實現正義的手段!”就像安索尼.T.克羅曼在《迷失的律師——法律職業理想的衰落》中所說的:“傑出的律師首先應該是具有獻身精神的公民。他關注公眾利益,並隨時準備為其犧牲自己的利益,不像那些只為自己私利使用法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