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費者委員會

海南省消費者委員會

海南省消費者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消委)是經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公益性組織

成立時間


成立時間於1993年8月17日。

宗旨


海南省消費者委員會的宗旨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引導消費者正確、科學消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經費


海南省消費者委員會的經費由海南省財政全額撥款、有關職能部門資助和社會各界贊助。

組織機構


海南省消費者委員會的領導機構是理事會,理事由工商、質量技術、衛生、物價、出入境檢驗檢疫等五個主要政府部門和人民團體、新聞單位,各市、縣(區)、經濟開發區消費者委員會(協會)以及各有關方面的代表協商推舉產生。理事會選舉會長、副會長和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省消委現有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理事94名,其中常務理事24名,屆期五年。
海南省消費者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為省消委會辦公室,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現配備工作人員7名,並根據 工作需要設立3個業務部門:投訴部、消指部、綜合部。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並向會長負責。
目前,全省22個市、縣、區已全部成立了消費者委員會(協會),現有消協理事875人。在鄉鎮、農場建立消費者協會基層分會290個,在集貿市場等商業集中區域設立投訴站186個,在商業、服務企業等場所建立聯絡站56個,發展了一批義務監督員。在全省已基本形成從城市到農村、縱橫交錯的消費者社會監督網路,使保護消費者權益事業有了重要的組織保證。

法定職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的有關規定,海南省消費者委員會履行以下七項職能:
(一)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
(二)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三)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四)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五)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提請鑒定部門鑒定,鑒定部門應當告知鑒定結論;
(六)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起訴;
(七)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為使海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有法可依,1996年受海南省人大常委會的委託,海南省消費者委員會開始著手起草《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1997年12月14日,由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從此,海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走上了法制軌道。
海南省消費者委員會及全省各級消費者委員會作為廣大消費者的忠實代表人,始終站在維權第一線,為捍衛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指導、引導廣大消費者科學、合理、健康、文明消費,艱苦奮鬥,取得了突出成績。近幾年來,我省各級消費者協會平均受理消費者投訴4千件左右,為消費者挽回損失上百萬元。積極開展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與檢查,促進了企業提高商品和服務質量從根本上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廣泛開展了對消費者的宣傳教育和消費指導幫助消費者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從1993年開始,海南省每年都大張旗鼓宣傳紀念“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通過舉辦展覽、專題講座、文藝晚會、知識競賽等形式,開展維權宣傳活動。海南省消費者委員會創辦了海南315網站權威媒體,作為消費者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的有力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