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風險暴露
違約風險暴露
違約風險暴露(Exposure at Default,EAD)是指債務人違約時預期表內項目和表外項目的風險暴露總額,包括已使用的授信餘額、應收未收利息、未使用授信額度的預期提取數量以及可能發生的相關費用等。
根據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要求,內部評級法(Internal Ratings Based Approaches,IRB)對國家、銀行和公司風險暴露採用相同的風險加權資產計算方法。該方法依靠四方面的數據:一是違約概率(Probability of Default, PD),二是違約損失率(Loss Given Default, LGD),三是違約風險暴露(Exposure at Default, EAD),四是有效期限(Maturity, M)。
違約風險暴露是對某項貸款承諾而言,發生違約時可能被提取的貸款額。對於信用風險而言,違約風險暴露(EAD)與借款人應償還銀行而尚未償還的餘額部分密切相關,所以即使假定挽回率為一個常數,則在信貸餘額的變化為一個隨機過程的情況下,挽回為一個與信貸餘額服從相同分佈的隨機過程。
風險暴露的總額都以法律意義上借款人欠銀行的數量來計量,不考慮專項準備或部分沖銷。這一規則也適用於以和法律上所欠數量不同的價格從外部購買的資產。對購入資產暴露和記錄在銀行資產負債表上的凈額之間的差異,如果風險暴露大於凈額,則計作減值。如果風險暴露小於凈額,則計作增值。
(一)表內項暴露的計量
對錶外項目,暴露按照已承諾但未提數量乘以信用風險轉換係數來計算。估計信用風險轉換係數有兩個方法:初級法和高級法。
(三)初級法的違約風險暴露
工具的類型及適用的信用風險轉換係數和標準法相同,承諾、票據發行便利(Note Issuance Facilities,NIF)、循環授信便利(Revolving Underwriting Facilities,RUF)及短期貿易信用證除外。無論這些工具的期限如何,承諾、票據發行便利、循環授信便利的信用風險轉換係數是75%。這個標準對無承諾的、可以無條件取消的或由於借款人信用惡化,任何時候銀行無須事先通知可以自動取消的工具不適用。它們的信用風險轉換係數是0%。信用風險轉換係數採用的值是已承諾未使用的貸款與另一數值(如潛在貸款數量上限,它和借款人報告的現金流相關)兩者之間較低值。而這個數值反映出對信貸工具的潛在限制。如果信貸工具有此類限制,銀行必須有足夠的限額監控和管理程序支持。
為了對無條件取消和立即可取消的公司透支及其他工具使用0%的信用風險轉換係數,銀行必須證明他們積極監控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它們的內控體系足以保證發現借款人信貸質量惡化,就可以取消銀行提供的信貸工具。與貨物轉移相關的短期自我清償的貿易信用證(如由船運貨物抵押的跟單信用證),對開證行和承兌行使用20%的信用風險轉換係數。按照IRB初級法規定,對其他表外暴露的承諾銀行使用信用風險轉換係數中較低的值。
(四)高級法的違約風險暴露
如果初級法違約風險暴露不適用100%的信用風險轉換係數,能夠滿足自己估計違約風險暴露最低要求的銀行就可以對不同的產品類別使用內部估計的信用風險轉換係數。
(五)對外匯、利率、股票、信用和商品衍生產品暴露的計量
按照IRB法的規定,對此類工具的暴露按照計算信貸等值數量的規則來計算,即根據重置成本加上不同產品類別和不同期限潛在暴露附加值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