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原理

行政行為原理

行政行為原理為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葉必豐長期研究的領域,他把“行政行為”作為最廣義的概念來解釋和使用,但其研究重點是具體的行政行為。作者基於解釋主義的立場,採用討論了法學思潮、依法治國與行政行為之間的關係、行政行為模式的問題,梳理了行政行為學說的發展脈絡,研究了現實問題,並以判例研究方法歸納和總結了當下行政行為的實然狀態。本書對已有研究進行了梳理並對未研究領域進行研究,是行政行為研究領域的佳作。

內容簡介


《行政行為原理》由商務印書館出版

作者簡介


葉必豐,長江學者,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黨總支書記、常務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行政法研究會副會長,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獲得者,多所大學兼職教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諮詢專家。從1996年開始到現在,作者對行政行為原理的關注和思考已經17年,也發表或出版了較多論著

圖書目錄


前言
縮略語
案例縮略名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法學思潮與行政行為
一、概念法學與行政行為範疇
二、社會法學與行政行為的嬗變
三、發現法學與行政行為的實施
本節小結
第二節 依法治國與行政行為
一、行政行為的服務性
二、行政行為的過程性
三、行政行為的從屬法律性
四、行政行為的無償性
本節小結
第三節 憲法行為與行政行為
一、區分憲法行為與行政行為的必要性
二、憲法行為與行政行為的理論分析
三、憲法行為與行政行為的現實考察
四、憲法行為與行政行為的轉化
本節小結
第二章 行政行為的分類和模式
第一節 行政行為的分類學說一
一、行政行為分類的社會需求
二、行政行為的分類與內涵
三、行政行為的分類與立法
本節小結
第二節 行政行為的模式建構
一、行政行為模式界說
二、行政行為模式的價值
三、行政行為的模式化
四、行政行為的模式體系
本節小結
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為的基本理論
第一節 抽象行政行為的由來和範圍
一、抽象行政行為概念的由來
二、抽象行政行為的範圍
本節小結
第二節 抽象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要件
一、抽象行政行為合法性要件的概括
二、抽象行政行為合法性要件的內容
本節小結
第四章 抽象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分析
第一節“分稅制決定”屬超越許可權
一、國務院是否具有許可權依據
二、國務院是否獲得了授權
三、政策不能作為許可權依據
四、國務院是否具有法外權
五、全國人大的追認是否合適
六、追問分稅制決定權的意義
本節小結
第二節 部門規則不能規定應急徵用補償
一、政府部門無權創製應急徵用規則
二、政府部門無權細化應急徵用條款
三、政府部門無權應急徵用不為補償條款推翻
四、規則抄襲或細化於法治有害無益
本節小結
第五章 具體行政行為的構成要件
第一節 行政權能要件
一、主體資格要件的改造
二、行政權能的取得
三、行政權能的認定
本節小結
第二節 行政權運用要件
一、運用行政權的外延界限
二、運用行政權的內涵特徵
本節小結
第三節 法律效果要件
一、外部法律效果
二、“直接產生”
本節小結
第六章 依申請行政行為的實踐
第一節 受欺詐行政行為的法律責任
一、法院對受欺詐行政行為的審查
二、違法與過錯的不對應性
三、受欺詐行政行為的責任
四、我國相關法制的改革
本節小結
第二節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行為
一、可訴的政府信息公開行為
二、拒絕公開政府信息的理由
三、同意公開政府信息的內容
本節小結
第七章 需合作行政行為制度的考察
第一節 需合作行政行為的類型和責任
一、需合作行政行為制度的類型
二、需合作行政行為的責任
本節小結
第二節 需補充行政行為制度及改革
一、需補充行政行為的制度設計
二、需補充行政行為的改革建議
本節小結
第三節 需補充行政行為的責任
一、未經補充的瑕疵責任
二、經審批的執法責任
本節小結
第八章 具體行政行為的錯誤和瑕疵
第一節 具體行政行為的錯誤和更正
一、具體行政行為的錯誤及其類型
二、具體行政行為更正的含義和效力
三、具體行政行為更正的時間、方式和主體
本節小結
第二節 具體行政行為的瑕疵類型
一、具體行政行為瑕疵的界定
二、明顯輕微瑕疵
三、重大明顯的瑕疵
本節小結
第九章 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原理
第一節 具體行政行為效力的內容
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公定力
二、具體行政行為的確定力
三、具體行政行為的其他效力
本節小結
第二節 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時間
一、具體行政行為的生效
二、具體行政行為的失效
三、具體行政行為的追溯力
四、具體行政行為效力的中止
本節小結
第十章 行政協議和行政合同的實踐
第一節 區域經濟一體化孕育的行政協議
一、行政協議的法治基礎
二、區域政府間行政協議的締結
三、區域政府間行政協議的履行
本節小結
第二節 行政合同的司法探索和態度
一、行政合同的發展
二、行政合同與民事合同的區別
三、行政合同的締結和履行
四、行政合同的履行訴訟
本節小結
案例索引
主要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