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增值業許可證的一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簡稱:ICP許可證)是指一般性經營性網站的主辦者向當地區縣申請的證書證明,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
經營性ICP,經營的內容主要是網上廣告、有償提供特定信息內容、電子商務及其它網上應用服務。
國家對經營性ICP實行許可證制度。規定各公司網站必須辦理ICP許可證。ICP許可證由各地通信管理部門核發。
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既ICP經營許可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292號《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家對提供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的ICP實行許可證制度。從而,ICP證成為網站經營的許可證,經營性網站必須辦理ICP證,否則就屬於非法經營。因此,辦理ICP證是企業網站合法經營的需要。
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是指通過網際網路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或者網頁製作等服務活動。國家對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網際網路信息服務。
申請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和下列條件:
1、有與開發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2、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3、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4、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註冊資金應在100萬或者100萬以上的公司。
5、涉及到ICP管理辦法中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信息服務內容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
6、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7、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申辦ICP經營許可證提交材料
1、法人簽署的書面申請;
2、營業執照(有效複印件)或企業預登記名稱證明;
3、公司概況(公司基本情況,擬從事增值電信業務的人員、場地和設施等)
4、公司近期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審定的財務報表或驗資報告;
5、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
6、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7、有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8、涉及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應當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審核的批准文件;涉及電子公告服務的,必須專項申請;沒有涉及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和電子公告服務的,提交《保證書》(下載);
9、《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經營許可證申報表》;
10、法人代表簽署的《信息安全責任書》。
申請者將上述相關材料送到公司註冊所在省通信管理信息安全處,經核查無誤后,正式接受申請,並將於60日內給予或不給予批准的答覆。
信息安全責任書
ICP 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系統
可以先通過撥打相關部門的電話,進行諮詢;或者通過網路查詢相關部門的網站信息,獲取辦理流程及所需資料。
ICP證是網站經營的許可證,根據國家<<網際網路管理辦法規定>>,經營性網站必須辦理ICP證,否則就屬於非法經營。
根據《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
互聯王信息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