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容平,人販子。
2021年12月消息,廣東省高級法院對張維平等5人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了一審法院刑事部分的判決:周容平判決死刑。
2018年12月28日,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維平、周容平、楊朝平、劉正洪、陳壽碧拐賣兒童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
拐賣兒童罪判處張維平、周容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楊朝平、劉正洪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陳壽碧
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21年12月10日,
廣東高院對
“梅姨”案作出二審判決。
判決書顯示,廣東高院維持了一審法院對張維平、周容平、楊朝平、劉正洪、陳壽碧等5人的定罪量刑;撤銷
廣州中院關於駁回
申軍良夫婦訴求的判決,判決張維平、周容平等5名原審被告人連帶賠償申軍良夫婦物質損失39.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