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紫閣山北村
唐代詩人白居易的作品
《宿紫閣山北村》是唐代詩人白居易的作品。該詩主要描寫的是詩人夜宿在紫閣山北村時的所見所聞,抒發對宦官欺壓百姓、為所欲為之罪惡行徑的批判,對深受欺壓的百姓深切的同情。全詩不加飾修,純用白描,聲態俱作,情景畢露。
開頭四句,點明了搶劫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搶劫對象,表現了詩人與村老的親密關係及其喜悅心情,為下面關於暴卒的描寫起了有力的反襯作用,是頗具匠心的。頭兩句對宿紫山北村的緣由作了說明,原來他是因“晨游紫閣峰”而“暮宿山下村”的。詩人之所以要“晨游”,是為了欣賞山峰上的美景。早晨欣賞了紫閣的美景,悠閑自得往回走,直到日暮才到山下村投宿,碰上的又是“村老見余喜,為余開一尊。”的美好場面,作者的心情是很愉快的。但是,“舉杯未及飲”,不愉快的事發生了。
中間的十二句,先用“暴卒”“草草”“紫衣挾刀斧”等貶義詞句刻畫了搶劫者的形象;接著展現了兩個場面:一是搶酒食;二是砍樹。寫搶酒食的四句詩,表現出暴卒、作者和主人的三種不同表現。“奪”和“掣”兩個詞,包含著一方不給,一方硬搶的豐富內容。詩人用這兩個詞作“詩眼”,表現出他自己畢竟是個官吏,敢於和暴卒爭,但還是敗下陣來,這就不僅揭露了暴卒的暴,而且暗示了暴卒敢這樣“暴”的原因,為結尾的點睛之筆留下了伏線。寫兩個搶劫場面,各有特點。搶酒食之時,主人退立斂手;砍樹之時,卻改變了態度,這表明主人對樹有特殊感情。詩人為了揭示其心理根據,先用兩句詩寫樹:一則指明那樹長在中庭,二則稱讚那是棵“奇樹”,三則強調那樹是主人親手種的,已長了三十來年。這說明它在主人心中的地位,遠非酒食所能比擬。暴卒要砍它,主人當然會“惜”,“惜不得”,是“惜”而“不得”的意思。於是,發自內心的“惜”就表現為語言、行動上的“護”,雖然迫於暴力,沒有達到目的,但由此卻引出了暴卒的“自稱”和作者的悄聲勸告。
結尾的四句詩,在當時很好懂;時過一千多年,就需要作些註解,才能了解其深刻的含義。所謂“神策軍”,在唐代天寶(唐玄宗年號,742——756)年間,本來是西部的地方軍;后因“扈駕有功”,變成了皇帝的禁衛軍。唐德宗時,開始設立左、右神策軍護軍中尉,由宦官擔任。他們以皇帝的家奴身份掌握禁衛軍,勢焰熏天,把持朝政,打擊正直的官吏,縱容部下酷虐百姓,什麼壞事都干。元和(唐憲宗年號,806——820)初年,皇帝寵信宦官吐突承璀,讓他做左神策軍護軍中尉;接著又派他兼任“諸軍行營招討處置使”(各路軍統帥),白居易曾上書諫阻。這首詩中的“中尉”,就包括了吐突承璀。所謂“采造”,指專管採伐、建築的官府。唐憲宗的時候,經常調用神策軍修築宮殿;吐突承璀又於唐元和四年(809年)領功德使,修建安國寺,為憲宗樹立功德碑。因此,就出現了“身屬神策軍”而兼充“采造家”的“暴卒”。做一個以吐突承璀為頭子的神策軍人,已經炙手可熱了;又兼充“采造家”,執行為皇帝修建宮殿和樹立功德碑的“任務”,自然就更加為所欲為,不可一世。
詩是採取畫龍點睛的寫法。先寫暴卒肆意搶劫,目中無人,連身為左拾遺的官兒都不放在眼裡,留下懸念,引導讀者思考這些傢伙究竟憑什麼這樣暴戾。但究竟憑什麼,作者沒有說。直寫到主人因中庭的那棵心愛的奇樹被砍而忍無可忍的時候,才讓暴卒自己亮出他們的黑旗,“口稱采造家,身屬神策軍”。一聽見暴卒的自稱,作者很吃驚,連忙悄聲勸告村老:“主人慎勿語,中尉正承恩!”諷刺的矛頭透過暴卒,刺向暴卒的後台“中尉”;又透過中尉,刺向中尉的後台皇帝。前面的那條“龍”,已經畫得很逼真,再一“點睛”,全“龍”飛騰,把全詩的思想意義提到了驚人的高度。
洪邁《容齋續筆》:宣和間,朱勉挾花石進奉之名,以固寵規利,東南部使者郡守多出其門。如徐鑄,應安道、王仲閎輩濟其惡,豪奪漁取。士民家一石一木稍堪玩,即領健卒直入其家,用黃封表志,而來即取,護視微不謹,則被以大不恭罪。及發行,必撤屋決牆而出。人有一物小異,其指為不祥,唯恐芟夷之不速。……偶讀白樂天《紫閣山北村》詩,乃知唐世固有是事,漫錄於此。
白居易(772年-846年),字樂天,號香山居士,又號醉吟先生,祖籍山西太原,到其曾祖父時遷居下邽,生於河南新鄭。是唐代偉大的現實主義詩人,唐代三大詩人之一。與元稹並稱“元白”,與劉禹錫並稱“劉白”。有“詩魔”和“詩王”之稱。
與元稹共同倡導新樂府運動,官至翰林學士、左贊善大夫。
公元846年,在洛陽逝世,葬於香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