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分保
比例分保
比例分保是以保險金額為基礎計算分出公司自留額及接受公司承保額的分保方式。比例分保有成數分保、溢額分保及預約分保等方式。
成數分保是指原保險人將每一危險單位的保險金額,按約定的比率向再保險人分保的方式。即使是一筆保額很小的業務,也必須按比率分給再保險人。接受人則必須按比率接受,自動生效。發生賠款,亦按同樣比率攤算賠款。這種分保方式的自留額將隨每一筆保險金額不同而各有不同。再保險人承受的是超過分出人自留額的保險金額,但也有最高限額。
例如,某成數分保合同,每危險單位的最高限額約定為200000元,自留比率為25%,分出比率為75%。保險責任分配如下:
單位:元
保險金額 自留部分25% 分出部分75% 其他
保單A 10000 2500 7500
保單B 100000 25000 75000
保單C 150000 37500 112500
保單D 220000 50000 150000 20000
在上述合同中,超過限額的20000元,如無其他合同再保險人接受,則由分出公司自負。
成數分保的最大優點是容易計算,手續簡便。但分出公司受到比例限制,對約定業務不分良莠大小均按比率分出,若業務品質好也只能按比率分出,並無選擇的機會。也正因為如此,成數分保方式的分保手續費較高,而且可以交換分保業務。這種分保方式一般限於中小公司採用,目的在於改善公司承保能力。因為在分散危險方面,成數分保的效果明顯,而在穩定賠付率和對搞巨災方面,成數分保作用一般。
溢額分保是分出公司先確定每一危險單位自己承擔的自留額,當每筆業務保險金額超過分出人的自留額時,才將超過部分分給再保險人。按約定,接受公司的承保限額應為自留額的一定線數(倍數),保費和賠款分攤亦按自留額和分出額對保額的比例分配。這種分保方式稱溢額分保。限額、自留、線數為溢額分保三大關鍵事項。限額是合同項下所承擔的最高責任額。自留是分出公司自承擔的責任額。線數是計算分出公司自留金額及接受公司接受金額的計算單位。如果某合同最高限額為10條線,分出公司的自留額為一條線,金額為100萬美,則合同限額為1000萬美元。
溢額分保合同可由分出公司根據需要分層設計,即先放滿自留部分,再納入第一溢額合同。第一溢額合同放滿之後,再納入第二個合同,以此類推。
預約分保又稱臨時固定再保險,是介於臨時再保險和合同再保險之間的一種再保險安排方式。預約分保規定對某些特定的風險,在一定的限額內,分出公司有權決定是否進行再保險,而理保險接受人有義務接受分出公司分來的再保險業務。也就是說,原保險人對預約分保規定的業務是否辦理再保險,完全可以自行決定,而再保險人卻是被動的,對屬於預約分保範圍內的業務無權拒絕,有義務接受。
與合同再保險相比,預約分保的業務量一般較少,因此業務穩定性較差,而且對分保接受人來說又具有強制性,所以,這種分保方式通常不太受再保險人歡迎。預約分保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預約再保險分出公司可以自由決定是否辦理分保,這樣有利於分出公司對超過合同限額的業務自動安排分保。但對分保接受公司來說沒有挑選的餘地,猶如接受合同分保合同一樣。
2、預約再保險較臨時再保險手續簡單,節省時間。
3、接受公司對預約分保的業務質量不易掌握。由於分出公司可以任意選擇將其預約合同範圍內的業務分給接受公司,而接受公司無法有選擇地接受,所以對分出業務的質量很難掌握,特別是那些由經紀人中介訂立的預約合同業務,更難了解。
4、預約分保業務的穩定性較差。由於分出公司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分出業務,所以往往是將穩定性好的業務自留,而將穩定性較差的業務進行分保,以穩定自已的經營,獲得較大收益。
預約分保主要適用於火險業務水險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