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稅務局
山西省地方稅務局
徠山西省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省地稅局),是根據《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晉發〔2009〕13號)設立的正廳級建制,為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在太原市正式掛牌。原國稅、地稅機構職責和工作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新稅務機構承繼。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工會經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城鎮退役士兵安置任務有償轉移資金等的代征管理職責,承擔煤礦轉產發展資金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監繳職責。
(三)加強納稅服務職責,著力改進和優化納稅服務,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係。
(四)加強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職責,加快實施金稅工程,優化業務流程,逐步實現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和稅收管理工作現代化。
(五)加強以大型企業為重點的稅源監控,不斷提高個性化、專業化服務水平。
(六)強化內部審計職責,加強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制約,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廉政建設。
(一)貫徹執行稅收、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對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全省地稅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二)參與稅收政策的研究,具體起草有關文件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在授權範圍內對地方稅收政策進行解釋。
(三)研究制定全省地稅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省地方稅、共享稅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負責地稅各類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地稅涉外稅收管理工作。
(五)負責法律法規規定和上級交付徵收的各項規費基金的徵收管理、分析監控等工作。
(六)監督檢查全省地稅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七)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全省地稅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全省地稅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開展稅收宣傳,加強註冊稅務師行業管理。
(八)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九)編製、分配和下達全省地稅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開展稅源監控、分析和預警;組織辦理稅收減免等具體事項;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十)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
(十一)組織開展全省地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垂直管理全省地稅系統的機構、編製、人員和經費等工作;負責各級地稅機關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黨建等工作。
(十三)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省地稅局設12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一)辦公室。
處理機關日常政務;擬定全省地稅系統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和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省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查、信訪、保密、密碼、政務信息簡報等工作;承擔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機關網站管理工作;負責對外事務和全省地稅系統外事工作。
(二)人事處。
承辦省局黨組日常事項;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全省地稅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定具體實施方案和相關管理制度;承擔人事勞資、機構編製管理工作;承擔市局領導班子和處級幹部以及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監督檢查全省地稅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
(三)巡視工作辦公室。
組織落實上級巡視工作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擬定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監督檢查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各項決策部署情況,監督檢查遵守規章制度、執行紀律以及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情況。
(四)基層工作處(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
擬定全省地稅系統基層建設、教育培訓、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等相關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地稅系統基層建設;負責幹部職工的學歷教育和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各類教育培訓活動;組織開展勞動競賽和評先創優活動,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負責加強全省地稅系統思想政治工作。
(五)政策法規處。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地稅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對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
(六)征管和科技發展處(納稅服務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擬定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
徠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負責稅收征管資料管理;推進征管改革等。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優化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省地稅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
(七)收入規劃核算處。
編製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編製、分配和下達年度稅收任務;監督檢查稅收任務執行情況和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預警和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工作;組織開展經濟稅源調查、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對外發布收入數據。
(八)財務管理處(督察內審處)。
擬定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相關制度和辦法,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核彙編部門預算、決算;管理全系統經費、財務、裝備、固定資產,辦理各項經費劃撥;負責全系統基本建設計劃的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採購工作;組織實施全系統資產的購置、佔有、使用、處置、清理等工作;承擔著裝管理工作等。負責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全系統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等工作;督察落實各類審計結論。
(九)稅政一處(國際稅務管理處)。
負責營業稅、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等稅種及相關附加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擬定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指導、協調、檢查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負責非居民稅收管理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涉外企業稅收管理、居民境外投資稅收服務與管理工作。
(十)稅政二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
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的徵收管理工作,擬定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等;承擔大型企業稅收相關工作。
(十一)規費徵收管理處。
負責煤炭水資源補償費、教育費附加、價格調節基金、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會經費、城鎮退役士兵安置任務有償轉移資金等規費(基金)的徵收(代征)管理工作,擬定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編製、分配和下達年度計劃並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對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規費(基金)的分析評估、費源管理等辦法;指導有關規費(基金)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規費(基金)的諮詢輔導、法律救濟工作。
(十二)煤炭基金徵收管理處。
負責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代征管理工作,擬定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煤礦轉產發展資金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監繳工作;編製、分配、下達年度計劃並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對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分析評估、費源管理等辦法;指導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諮詢輔導、法律救濟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省地稅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晉辦發〔2005〕17號文執行(行政編製5名已划轉省紀委統一管理)。
(一)稽查局
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稽查工作的管理、指導、業務培訓、稅收專項檢查、稅務重點稽查、受理、查辦、偷、逃、騙稅案件局長:孟來茂。副局長:溫四香、王少挺
(二)直屬一分局
負責省級預算固定收入的金融、保險企業營業稅;在並的中央直屬電力、石化、有色金屬、統配煤礦和太鋼等企業營業稅、資源稅、省級企業所得稅,以級其他收入的徵收。局長:姜亞望。副局長:王寧、王建平、畢淑玲
(三)直屬二分局
負責全省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佔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及稅收稽查,跨區域項目(工程)稅款的直接徵收,研究農民稅負政策和農業稅制改革,處理執行稅法和農業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按有關規定,組織辦理農業稅災情減免事項。局長:周平川。副局長:王肖勇、李春光
(四)直屬三分局
負責全省地稅系統信息化工作的組織、管理、應用、指導、監督等工作。局長:李昌平。副局長:鄭亮、李建光
(五)太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園區內各項地方稅收和規費基金的徵收管理。局長:張安東。副局長:劉玉文、楊麗萍
(六)太原經濟技術開發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園區內各項地方稅收和規費基金的徵收管理。局長:張天寶。副局長:張廣瑞、劉靜
事業單位:
(一)信息中心
負責本系統信息管理,計算機通用軟體的開發、推廣和使用工作。主任:崔軍。副主任:李菲、張理強
(二)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副主任:吳東升、高建軍
(三)稅研所
負責地方稅收、稅源調查、稅務資料的搜集與整理;開展稅收理論研討等工作。所長:馮國安。副所長:王久瑾、吉海瑞
(四)諮詢中心
開展稅務諮詢,實施稅務代理業務;受省地方稅務局委託,執行會計審計及負責指導、協調所屬市(地)、縣(市、區)稅務諮詢、稅務代理等工作。主任:張瑞清。副主任:耿澤、武建
(五)稅務幹部教育中心
負責全省地稅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總經理:張亮生。副總經理:白廣順
省地稅局機關行政編製為104名(含離退休人員工作處編製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經濟師1名,總會計師1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3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工作處領導職數1名)。
(一)省地稅局垂直管理市、縣(市、區)地稅局及其派出機構。
(二)省地稅局設六個直屬行政機構:稽查局、直屬一分局、直屬二分局、直屬三分局、太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地稅局、太原經濟技術開發區地稅局,均為正處級建制,領導職數均為1正3副,行政編製總計209名(其中:稽查局行政編製40名、直屬一分局行政編製50名、直屬二分局行政編製21名、直屬三分局行政編製32名、太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地稅局行政編製36名、太原經濟技術開發區地稅局行政編製30名)。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黨委書記、局長:齊志宏
黨委委員、副局長:馬紅岩、朱東宏、司新山
黨委委員、總經濟師:李淵
黨委委員、總審計師:劉守功
黨委委員、總會計師:杜飛彪、王寶明
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曾立春
地址:水西門街23號。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製、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