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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民法總論

法國民法總論

《法國民法總論》是2004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蓋斯旦(Ghestin,J.)。

內容簡介


按照法國民法學泰斗讓·卡爾波尼埃(Jean Carbonnier)在半個世紀以前的典型論斷---本書開篇也有類似論述,民法導論在相當意義上,同時就是一部私法導論、法學導論!因為“民法的傳統使命就是為其他部門法提供範例” ,她最符合人們心目中關於法的本質的印象:兩方當事人、地位平等而且力量平衡;技術上,民法最早完善了其概念體系,其他部門都在不同程度上借鑒了民法原理;民法是成就最高、最為完善的法律部門(Droit civil, Introduction, Thémis, 1955, p.15)。
其實,民法學具有一般性意義的,不僅是其具體制度、原理與精神(譬如權利濫用理論、意思自治理論、私權神聖理論、為自己之責任等等),民法方法論同樣也被普遍認為具有法哲學上的普適性。本書的三大組成部分:客觀法和主觀權利的區分理論、法律淵源理論以及權利實施理論,其論述都具有一般法學導論的普遍性價值。而在整個法國法學體系中具有方法論意義上的普適價值的,當然要數客觀法和主觀權利的區分了:這被廣泛認為是法國法學理論中極富特色的基礎性邏輯構建,其他內容都可以立足於此、被歸納到這個基本體系之

作者簡介


Jacques GHESTIN教授,法國著名民法學家,1961年獲得博士學位(其博士論文同時獲亨利·卡比當獎和古朗庫爾獎),隨後即執教於巴黎第一大學,現為巴黎第一大學教授、該校“債法研究中心”(同時隸屬於法國國家科研中心CNRS)主任、私法專業碩士和博士點負責人、私法圖書館負責人、商法叢書主編之一。同時兼任巴黎律師公會律師、多個國際仲裁機構仲裁員。
謝漢琪:男,1975年畢業於上海外國語學院;1975年至1977年留學阿爾及利亞;1977年回上海外國語學校任教;1985年赴法國進修法學,1986年獲歐共體法法學碩士學位,1991年獲法國私法法學博士學位;1991年至今在法國從事律師工作,是巴黎註冊律師、巴黎聯華律師事務所主任。曾出版多部著作和譯作,以及發表眾多論文。

目錄


法國現代法學名著譯叢總序
法國現代法學名著譯叢編輯說明
法國現代法學名著譯叢學術/編輯委員會成員
第一部 分法與權利
第一編 客觀法
第一章 一般意義上的法
第一節 法哲學
I.自然法理論闡述
A.古希臘及聖托馬斯·阿奎那的自然法
B.自然法學派和十八世紀的哲學
Ⅱ.對自然法理論的批判
A.自然法理論被認為不確切
B.自然法理論被認為是無用的
二、實證主義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