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特色名校工程
山東特色名校工程
山東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設工程(簡稱:山東特色名校工程)是山東省人民政府為解決省內高等學校面臨的辦學模式單一、同質化傾向明顯、學科專業結構不能夠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等問題而實施的教育改革,即在省內地方高校中遴選一批不同類型的人才培養特色名校,進行重點建設。
該工程是山東省人民政府為了實現群眾上大學、上好大學的願望,對照國家“211工程”標準,重點建設該省省屬高校的一項利國利民的重要舉措。省政府將撥出專項資金支持並予以相應的政策扶持。
第一批人才培養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每一類別均以學校代碼為序):
應用基礎型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5所:
山東科技大學(10424)、山東農業大學(10434)、山東中醫藥大學(10441)、山東師範大學(10445)、青島大學(11065);
應用型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10所:
濟南大學(10427)、山東建築大學(10430)、齊魯工業大學(10431) 、山東理工大學(10433)、青島農業大學(10435)、曲阜師範大學(10446)、聊城大學(10447)、魯東大學(10451)、山東工藝美術學院(10908)、煙台大學(11066);
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13所:
山東勞動職業技術學院(12329)、萊蕪職業技術學院(12330)、濟寧職業技術學院(12335)、濰坊職業學院(12391)、聊城職業技術學院(12441)、山東水利職業學院(12946)、山東交通職業學院(13008)、青島酒店管理職業技術學院(13011)、山東經貿職業學院(13317)、山東工業職業學院(13318)、濟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13855)、山東旅遊職業學院(13858)、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14320)。
第二批人才培養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每一類別均以學校代碼為序):
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5所:
濰坊醫學院(10438)、濱州醫學院(10440)、臨沂大學(10452)、山東藝術學院(10458)、山東交通學院(11510);
技能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7所:
德州職業技術學院(13389)、山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13778)、山東電子職業技術學院(13856)、泰山職業技術學院(13861)、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14080)、山東理工職業學院(14242)、濰坊工程職業學院(14379)。
自籌建設人才培養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每一類別均以學校代碼為序):
自籌建設應用基礎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2所:
青島科技大學(10426)、青島理工大學(10429);
自籌建設省部共建人才培養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1所:
山東財經大學(10456);
自籌建設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3所:
泰山醫學院(10439)、濰坊學院(11067)、山東工商學院(11688);
自籌建設技能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5所:
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10442)、山東外貿職業學院(13010)、山東藥品食品職業學院(13966)、山東商務職業學院(14078)、煙台汽車工程職業學院(14081)。
民辦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每一類別均以學校代碼為序):
省財政經費支持的立項建設單位2所:
山東英才學院(13006)、山東協和學院(13324);
自籌經費建設的立項建設單位2所:
齊魯醫藥學院(10825) 、青島濱海學院(10868)。
山東省教育廳、財政廳於2012年12月初,組織專家對首批立項建設單位的建設方案進行論證,各有關高校要根據該校實際,按照《山東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設工程實施意見》,整體規劃,突出重點,建設思路要清晰,目標任務要明確,實施措施要具體可行。各有關高校要多渠道籌措名校工程建設資金,按照不少於省撥專項經費1:2的比例進行匹配,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實施高等教育名校建設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大力發展高等教育,指導高等教育特色發展,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形成層次類別清晰、具有山東特色的高等教育體系,增強高等教育的競爭力和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能力,實現由高等教育大省向高等教育強省跨越的重大決策。各首批立項建設單位要深刻認識人才培養特色名校建設的重要意義,以高素質應用型、技能型人才培養為目標,以重點專業建設為平台,進一步明確辦學定位,突出辦學特色;優化學科專業結構,培育和發展與山東經濟社會結構。
戰略性調整和現代產業體系建設相匹配的優勢專業和特色專業;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建立科學的教師工作評價制度,提高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牢固樹立教學工作中心地位,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充分發揮人才資源優勢,增強社會服務能力;切實加強辦學體制機制建設,不斷提高辦學水平,實現高等教育又好又快發展。
• 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山東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設工程實施意見
魯教高字〔2011〕14號
各高等學校:
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山東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文件精神,按照《山東省高等教育內涵提升計劃(2011-2015年)》(魯教高字〔2011〕1號)的要求,為加強對高等學校的分類指導,強化內涵和特色發展,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發揮名校帶動作用,增強高等教育服務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制訂本意見。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強化實施科教興魯和人才強省戰略,遵循高等教育發展規律,突出“分類指導、內涵發展、強化特色、提高質量”的主題,加快實施名校建設工程,推動高校科學發展,建設一批在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增強社會服務能力等方面發揮示範帶動作用的高校,形成層次類別清晰、具有山東特色的高等教育體系。
以高素質應用型人才培養為目標,以專業建設為著力點,堅持“整體設計、分類管理、重點建設、示範帶動、全面推進”的原則,按照應用基礎型人才、應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培養定位,遴選部分高校進行重點建設,打造人才培養特色名校,增強高等教育服務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在山東省地方高校中遴選一批應用基礎型、應用型和高素質技能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進行重點建設。
(一)重點建設3-5所應用基礎型人才培養的特色名校。建設成為適應山東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基地,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和管理水平等方面,達到國內同類院校先進水平。
(二)重點建設10-15所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建設成為服務于山東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能夠支撐現代產業體系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培養基地,在全國同類高校中有較為突出的辦學特色和較高的辦學聲譽。
(三)重點建設20所技能型人才培養的省級示範高職高專院校。建設成為適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培養我省行業企業急需的高級技能型人才,在全國同類高校中有較大影響。
(一)辦學特色。辦學理念先進,辦學定位準確,辦學目標明確,改革思路清晰,形成各自的辦學理念和風格。
(二)學科專業。建立適應山東經濟社會發展的專業設置與調整機制,優化學科專業結構,培育和發展與山東經濟社會結構戰略性調整和現代產業體系建設相匹配的優勢專業和特色專業。遴選300個基礎、優勢、特色專業進行重點建設,其中,本科院校每校10個,高職高專院校每校6個。
(三)師資隊伍。加強優秀拔尖人才、中青年學科專業帶頭人及優秀青年骨幹教師的引進、選拔與培養,造就一批具有現代教育觀念、教學態度端正、教學手段先進、教學效果好、教學改革成效顯著的國家或省級教學名師和教學團隊;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教師培訓工作,提高教師的教學水平、科研創新和社會服務能力,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富有創新精神的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
(四)教學改革。牢固確立教學工作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準確定位人才培養目標和規格,科學制定與優化人才培養方案,改革、完善和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加強課程體系和教材建設,改革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高實驗室、校內外實習實訓基地建設水平,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改善人才培養結構,培養學生創新創業和實踐能力,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五)體制機制。加強學校之間、校企之間、學校與科研機構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形成資源共享、人才共育、過程共管、成果共享的人才培養新機制。遵循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改革教育質量評價和人才評價制度,探索促進學生髮展的多種途徑。不斷深化高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完善競爭激勵機制,以科學的管理確保高校的可持續發展,切實提高為經濟社會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六)社會服務。引導高校利用人才資源優勢,面向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重點區域優勢特色產業,提供科技研發、技術改造、產品升級、職工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等服務;充分發揮智囊團的作用,積極參與社會重大課題研究;積極推進文化傳播,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發展先進文化;培養大批的應用型、複合型、技能型專門人才,增強為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服務的能力。
名校建設工程從2011年-2015年由省教育廳、財政廳共同組織實施。按照學校申報、教育行政部門預審、專家評審立項、項目實施、中期檢查、項目驗收等操作程序,按年度、分類別、分批次推進,穩步發展。對入選名校建設工程的學校實行動態管理,對年度績效考核不合格的院校,終止立項。
2011年,制訂建設項目總體規劃和管理辦法,遴選第一批高校進行名校工程建設,其中,應用基礎型人才培養特色院校3所,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院校5所,技能型人才培養省級示範高職高專院校10所。
2012年,遴選第二批高校進行名校工程建設,其中,應用基礎型人才培養特色院校2所,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院校4-6所,技能型人才培養省級示範高職高專院校7所。
2013年,啟動遴選第三批高校進行名校工程建設,其中,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院校3-4所,技能型人才培養省級示範高職高專院校3所。
2014年,完成首批名校的項目建設並進行驗收。
2015年,完成第二批、第三批名校的項目建設並進行驗收。
國家部委屬高校和已列為國家示範、骨幹院校建設項目的高職院校不在本項目申請範圍,全省其他普通高校均可自願申報,但每個院校只能同時申報一種類型。
(一)應用基礎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申報基本條件
1.學校辦學思路清晰,辦學定位準確,辦學理念先進,發展規劃符合區域或行業發展需要,核心競爭力強,有鮮明的辦學特色。
2.重點學科和優勢專業建設成效顯著,有國家級重點學科(國家重點實驗室、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和博士學位授予權;有與重點學科相匹配的多個國家級特色專業和省級品牌專業、特色專業組成的學科專業群。
3.教學改革成效顯著,具有多項國家級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實施項目,“十一五”期間獲得過高等教育省級教學成果一等獎或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有國家級教學名師和教學團隊。
4.社會服務能力強,積極參與經濟社會重大課題研究和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重點區域優勢特色產業建設,成果轉化率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顯著;在引領文化發展,推動文化建設、促進文化繁榮中做出積極貢獻。
5.人才培養質量高,學生的專業理論知識紮實,職業素養好,實踐動手能力和創新能力強,近三年畢業生總體就業率達到70%以上。
6.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結論為優秀,辦學條件達到標準,資產負債率不超過50%,無嚴重違規辦學行為。
(二)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申報基本條件
1.學校辦學思路清晰,辦學理念先進,辦學定位準確,發展規劃符合區域或行業發展需要,有鮮明的辦學特色,有較強的競爭力。
2.具有省部級及以上重點學科,或省部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有多個省級品牌、特色專業組成的優勢專業群。
3.教學改革成就突出,具有國家級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實施項目,“十一五”期間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或多項省級教學成果獎,有省級教學名師和多個省級教學團隊。
4.積極參與區域經濟社會重大課題研究和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重點區域優勢特色產業建設,產學研合作教育成果顯著,橫向課題、行業科技項目經費佔當年到帳科研經費總數的60%以上。
5.人才培養質量較高,學生的專業理論知識紮實,實踐動手能力強,職業素養好,近三年畢業生總體就業率達到80%以上。
6.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辦學條件達到標準,資產負債率不超過50%,無嚴重違規辦學行為。
(三)技能型人才培養省級示範高職高專院校申報基本條件
1.獨立設置的全日制高職(專科)院校,有三屆(含三屆)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教育畢業生。
2.辦學思路清晰,辦學理念先進,辦學定位準確,人才培養目標和專業發展規劃符合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辦學條件達到標準。
3.具有鮮明的高等職業教育特色,突出學生職業能力培養,注重“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校企合作密切,機制健全,各專業都建立了穩定的校內外實訓基地,產學研合作教育成效顯著,在領導能力、綜合水平、教育教學改革、專業建設和社會服務等方面處於省內同類院校的領先地位。
4.具有省級及以上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實施項目,教育教學改革成果顯著。
5.學生職業素質好,專業技能強,在省級(含省級)以上專業技能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畢業生就業水平高,近三年總體就業率達到85%以上。
6.通過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資產負債率不超過50%,無嚴重違規辦學行為。
1.各高校根據本實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對照《山東省“名校建設工程”申報條件(試行)》進行自查自評,如實填寫數據,認定達到申報條件的,向省教育廳提出申請報告。申報時,需提交“名校建設工程”的申報書(見附件1、2)和佐證材料。2011年申報時間截止到12月30日。
2.省教育廳牽頭對申報學校進行初審,經初審合格后,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對學校上報材料進行論證和評審。省教育廳、財政廳審議通過專家論證的材料並對審議結果進行公示,最後確定並公布立項建設院校名單,同時下達項目建設任務書,並提供配套政策和資金支持。
1.加強領導。“名校建設工程”由省教育廳和財政廳共同組織領導,負責制定建設規劃,落實組織、政策等保障措施,為實施“名校工程”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省教育廳和財政廳聯合成立“名校建設工程”領導小組,負責“名校建設工程”的指導和審定工作,省教育廳高教處負責組織協調和申報等日常工作。
2.加大投入。省財政設立名校建設工程專項經費,結合中央財政支持地方高校發展專項、國家示範、骨幹高職院校建設等資金對特色名校給予支持;各建設學校要調整支出結構,加大對重點專業建設項目的投入力度,同時要多方爭取國家有關部委、市地政府和相關企事業單位的投入和支持,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確保名校建設工程的順利實施。
3.健全制度。建立年度績效考核制度、評審與驗收制度、淘汰和動態管理制度,制定科學的申報評價指標體系和驗收申報評價指標體系,激發名校建設與管理的活力。建立名校資源共享管理制度,提高“名校建設工程”的整體效益和輻射效應。各級部門要充分認識名校發展對全省經濟發展、提升省域品牌的重要性,加強協調配合,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體制環境和政策環境,形成重視、關心、支持名校發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