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
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根據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湘政辦函[2002]173號文件精神,更名為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市人民政府直屬的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正縣級事業單位。
2017年11月,被評為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湘政辦函[2002]173號文件。
(一)編製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並編製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向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指導、監督分支機構的內部核算;
(六)擬訂住房公積金具體管理辦法,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八)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九)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報管委會審議后執行;
(十)審核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申請報告,並報管委會批准后執行;
(十一)與職工、單位和受委託銀行定期對帳;
(十二)組織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屬機構的業務管理網路系統,並與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聯網,納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向財政部門和管委會報送住房公積金財務報表,並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定期向社會公布;
(十四)向財政部門提出住房公積金呆帳核銷申請,並報管委會審議通過後,根據財政部門的審批意見辦理呆帳的核銷,並報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備案;
(十五)辦理市委、市人民政府和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