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4條詞條名為何悅的結果 展開

何悅

天津大學文法學院教授

姓 名:何悅,天津大學文法學院教授,一級律師,碩士生導師。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學士,南開大學國際經濟法碩士。

現任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委員、致公黨中央法制委員會副主任、致公黨天津市委會副主委、天津市三胞婦女聯誼會副秘書長、天津海外聯誼會常務理事、天津大學學術委員會委員等。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

曾獲天津市三八紅旗手、人民滿意律師、天津市優秀律師、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統先進工作者、天津市特邀監督員工作先進個人等稱號。被中國致公黨中央授予優秀致公黨員、5·12抗震救災先進個人、致公黨參政議政工作先進個人稱號。

人物經歷


1978.10-1982.7 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學習,大學本科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
1985.9-1987.7 在南開大學經濟研究所攻讀國際經濟法專業,獲碩士學位;
1982.8-1993.6 在南開大學法學系工作;
1993.6-1993.12 在天津保稅區律師事務所工作;
1994.1-1994.9 在國際商務律師事務所工作;
1994.10-2007.6 在何悅律師事務所工作,任主任,一級律師;
2007.6-2015在天津大學文法學院法學系工作,任法學教授。
2015-至今在天津大學法學院工作,任教授、天津大學學術委員會委員

研究方向


科技法、產品責任法、公司法實務、勞動法等。

主要貢獻


主要著作

1.何悅主編:《律師法學》,法律出版社,2011年1月版。全國社科基金項目成果、全國高等學校法學精品系列教材。
2.何悅:《企業產品責任預防與對策》,法律出版社,2010年3月版,天津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研究項目(項目編號為:TJFX07-031)。
3.何悅:《科技法學》,法律出版社,2009年6月版。
4.何悅:《何悅說法》(輕鬆話題不輕鬆),天津大學出版社,2006年1月版。
5.何悅主編:《何悅說法》(律師辦案手記),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6.何悅副主編:《涉外經濟法概論》,南開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

學術團體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經濟專業委員會;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
天津市法學會商法分會常務理事。

發表論文

1.何悅,鄭文娟:我國網路信息安全立法研究,《科技與法律》,2011年第1期。
2.何悅:企業併購產品質量責任風險預防,《中國發展》,2010年第
4期。
3.何悅,李兆欣:試論手機內嵌黃色網站鏈接之產品質量責任,《科技與法律》,2010年第4期。
4.何悅,李穎:試論《公司法》第43條的“出資比例”,《中國發展》,2010年第2期。
5.何悅:我國生產者延伸責任立法,《科技與法律》,2010年第2期。
6.何悅:我國腦死亡立法的若干問題研究,《科技與法律》,2009年第6期。
7.何悅:中國外來物種入侵立法建議,《中國發展》,2009第5期。
8.何悅:我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評析,《科技與法律》,2009年第1期。
9.何悅:試論公司反商業賄賂規章制度的主要內容——以天津德普案為例,《河北法學》,第26卷,2008年第9期。
10.何悅:對我國食品召回制度有關問題的立法建議,《河北法學》,第26卷,2008年第3期。
11.何悅:中國企業如何應對產品召回,《中國發展》,2006年第3期。
12.何悅:我國《產品質量法》評析,《南開國際經濟法論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年8月。
13.何悅、袁東彪:略論我國海外投資立法問題,《國際貿易問題》,1993年第2期。論文被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的“複印報刊資料”轉載。【專題名稱】經濟法學【專題號】D413【複印期號】1993年04期。
14.何悅:略論我國涉外產品責任法,《南開學報》1991年第1期。
15.何悅:對合營企業共同經營問題的探討,《國際經濟合作》,1988年第9期。
16.何悅:我國制定產品責任法的必要性和立法原則,《河北法學》1988年第1期(要目)。
17.何悅:合營企業中共同經營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思路,《河北法學》,1987年第4期。
18.何悅:對我國《經濟合同法》中違約金性質規定的異議,《河北法學》1987年第3期。論文被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的“複印報刊資料”轉載。【專題名稱】法學【專題號】D41【複印期號】1987年10期。

獲獎記錄


從1985年起,先後10次獲得全國、省部級優秀論文獎或優秀論文一等獎。
專著《科技法學》獲天津市第十二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並被中國科學技術法學會2010年年會評為優秀專著。
被致公黨天津市委會授予1994-1995年度“兩個文明建設先進個人”稱號。
1999年3月獲天津市三八紅旗手稱號;
2000年4月被天津市司法局授予“人民滿意律師”稱號,何悅律師事務所被授予“人民滿意的律師事務所”稱號;
被致公黨天津市委員會授予1998-1999年度“兩個文明建設先進個人”稱號。
2001年10月被天津市司法局授予“人民滿意律師”稱號;
獲2001年度《天津日報》十佳通訊員稱號;
2005年2月被授予“天津市優秀律師”稱號,何悅律師事務所被授予“天津市優秀律師事務所”稱號。
2005年4月被致公黨中央授予“優秀黨員”稱號;
獲2005年度《每日新報》功勛通訊員稱號;
2006年2月被天津市政協授予“天津市特邀監督員工作先進個人”稱號;
2007年1月被天津市司法局授予“市司法行政系統先進工作者”稱號;
2007年6月,被天津市委政法委聘為執法監督特邀督查員(只有20名);
2007年9月,何悅的《關於加快發展我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建議》被市政協評為2005-2007年度優秀提案。
2008年1月23日,公安部向何悅頒發《榮譽證書》,以表彰何悅在2003-2007年擔任公安部特邀監督員期間,為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建言獻策做出積極貢獻。
2008年1月,天津市律師協會向何悅頒發《榮譽證書》,以表彰何悅在擔任第五屆天津市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期間所做出的突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