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

深圳市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

(三)組織擬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我區與內地省市及港澳的經濟交流與合作。 (四)擬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社會發展與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編製和統籌實施全區人口機械增長年度計劃。 (七)統籌全區循環經濟和節能管理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能源節約利用的政策措施

目錄

正文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責任。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批准后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經濟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
(二)統籌協調全區體制改革工作,開展重大改革創新課題和政策研究,會同相關部門提出區經濟、社會領域體制改革意見、方案和措施。
(三)組織擬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我區與內地省市及港澳的經濟交流與合作。
(四)擬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社會發展與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編製和統籌實施全區人口機械增長年度計劃。
(五)組織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劃,按許可權負責社會投資項目的備案。
(六)研究提出區政府建設資金的年度總規模和項目投資計劃,經批准後下達政府建設項目前期、新開工、續建等投資計劃;做好政府投資項目的評審、監管以及稽查工作。
(七)統籌全區循環經濟和節能管理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能源節約利用的政策措施。
(八)負責轄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商品和服務價格日常管理。
(九)落實國民經濟動員工作,配合做好重要物資的儲備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