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法追蹤
用於刑偵的犯罪學術語
步法追蹤是根據罪犯足跡形態特徵和步法特徵,結合調査、訪問,査明罪犯的來去蹤跡,追緝罪犯的技術手段。步法追蹤是從民間“碼蹤”經驗總結髮展而來,經進一步研究已形成根據步法進行人身同一認定的鑒定技術。(官大威)
腳印
粗糙(草、石塊、磚塊)痕迹塑弱,步追蹤,稀釋粘土塑強,則步追蹤。
約腳印倍,另步幅系,:,般況,腳印例:,未:,般腳臂臂差,腳印越,越。腳印約:。即腳印份,份。
腳印也可能與人的身高、體重、性別有關。總的來說沒什麼關係,但是大約有個1/7的概念,只是一個抽象的概念。
“腳印專家”根據腳印的大小,能夠推測出罪犯的身高,這是符合科學的。科學家們測量了許多人的身高和腳印長度之後,得出了從腳印長度推算身高的公式:
身高(厘米)=腳印長度(厘米)×6.876
在泥地里,體重越重的人,腳印越深。那位“腳印專家”知道自己的體重,他在犯罪者腳印旁站了一下,把自己腳印深度與犯罪者腳印深度相比,可以估計出罪犯的體重,也就可以推測出罪犯的胖瘦了。
根據一系列的腳印、足跡,可以大致判斷罪犯的年齡:
少年罪犯步子短,腳印瘦小,腳印之間的距離往往不規則,步行的路線往往彎曲。
青年罪犯往往腳印大,步子跨得大,腳印之間的距離均勻,走直線。
中年罪犯走路穩、慢,腳印間的距離變短。老年罪犯的步幅變得更短,足跡中腳後跟的壓力比腳掌重。
步伐很亂,腳印間距離不勻,說明罪犯可能精疲力盡,或者已經受了傷。
腳印的後跟凹印很深,前掌淺,說明走路的人挺胸收腹,身子比較直。
仔細研究罪犯的腳印,還能判斷作案的時間。
比如,午夜,下了一場雨。腳印上有許多麻點,說明是雨前留下的。麻點少而淺,說明是在雨快住了的時候留下的。腳印光滑,沒有麻點,那無疑是雨後留下的。
夏秋之夜,上半夜留下的腳印,上面往往有昆蟲爬過的痕迹。下半夜留下的腳印,由於地面比較潮,泥土易碎裂,腳印的邊緣往往不很清楚。
我國步法追蹤的創始人——馬玉林
步法追蹤
由於他對蹤跡有異乎常人的敏感,漸漸地不但能追蹤牛、馬、羊,對人的腳印也極感興趣,通過辯認人的足跡,就能判斷出人的性別、身高、胖瘦、年齡、體態。
1959年農曆臘月廿九日夜裡,赤峰市公安局接到水地鄉供銷社分銷店被盜報案,偵察人員在現場發現兩種可疑足跡,追蹤到門外就雜亂無序了。大家向刑警隊長史海濱推薦馬玉林,於是把他請到現場,他量量兩個足跡,反覆端詳、琢磨,天剛一亮便開始追蹤,一直追到另一村莊的一家門口,結果院內確有兩個男人,公安人員經過交代政策,罪犯坦白了作案經過,起出了臟物。因此,50歲出頭的馬玉林,被吸收到市公安局刑警隊當了一名刑偵隊員。
長期的碼蹤實踐,他頭腦中積累了一套完整的辨蹤經驗,從腳印的輕重、步態、步幅、虛邊、壓力、帶土等情況,即可分析出人的性別、職業、身材、習慣、年齡、身體特徵等,而且在沙土上、硬地上、草地上、水上、礫石地上、雪地上、河水中、雨天如何辨跡追蹤,都摸索出了規律,形成較完整的步法追蹤技術。因此,馬玉林名噪遐邇,遼寧的朝陽、錦州、內蒙的包頭以及河北、河南、山西、山東、陝西、寧夏、青海、廣州、南京、上海、武漢都曾請他和他的助手苗春青去協助破案或送來單個足跡要他們推斷罪犯特徵。
1964年國家公安部把馬玉林和苗春青請去北京,研究步法追蹤技術教材,組織一次技術表演,受到公安部領導的讚揚。
馬玉林曾多次被評為市、局的先進工作者,內蒙公安廳曾授予“追蹤能手”稱號。1981年1月因病去世,卒年75歲。根據他的事迹,曾有作者寫了長篇報告文學《神眼》、《神眼馬玉林》。又以他為原型,拍制了6集電視劇《神眼》。
我國記錄和利用犯罪遺留足跡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先秦時期。但長期以來處在簡單的、種類識別的範疇,對我們現在的足跡檢驗技術並無很大影響。我國足跡檢驗技術的發展與成熟,是在新中國成立以後。建國以來,我國足跡檢驗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
五十年代,我們吸收了原蘇聯《犯罪對策學》中足跡檢驗的理論與方法,創建了我國公安機關自己的足跡檢驗工作。這個階段的主要特點,是以足跡中的形象特徵檢驗為主體。所謂“形象特徵”主要指鞋底表面的大小、花紋、磨損及修補的細小形態等;也括赤足底的腳紋(但現場較少見)。這時的足跡檢驗主要認定的對象是犯罪人到現場時所穿的鞋,而不能直接認定人。到五十年代後期,我國痕撿工作者從實戰需要出發,總結辦案中的實踐經驗,研究了人的赤足印不同區域的形態特點,把趾、掌、弓、踵各部位形狀、大小、排列特徵作了詳盡的歸納,提出了腳紋之外的其他赤足印特徵可以認定人身的理論與方法,實踐應用很好,並沿續至今。可以說,在初創階段後期,我們已有了自己的發展。足跡的形象特徵檢驗,是我國足進檢驗技術發展的基礎,現仍是我國足跡檢驗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在我國幾十年的刑偵實踐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從一九五九年開始,公安部和內蒙公安廳發現和總結了以馬玉林同志為代表的民間“碼蹤”經驗,通過認其考察與研究,推廣和普及了“步法追蹤”技術。“步法”是人行走運動的習慣性規律。它所研究的步幅、步態,都反映了行走過程中腳對地面作用力的特點。這就拋開了鞋底形象特徵,抓住了每個人長期形成的落腳、碾壓至起腳各階段的運動力特徵,因而達到了認定或否定行走人的目的。至六十年代,發展成我國獨特的“步法檢驗”技術,開始形成有中國特色的足跡檢驗理論與方法。所謂我國自己的特色,體現在:①擺脫了傳統的“形象痕迹”檢驗的框子,深入到痕迹形成三要素的作用力的個人特性上。②這項技術是我國自己獨創。是馬玉林同志和廣大痕檢工作者對我國足跡檢驗技術、乃至痕迹學理論與實踐的重大貢獻,也是我國足跡檢驗技術發展的重大轉折。步法檢驗技術在六、七十年代迅速在全國普及推廣,並在實踐中得到進一步發展和完善,即從對連續足跡的檢驗發展到對單個足跡的檢驗與分析;從農村發展到城市。
步法追蹤
目前,我國足跡檢驗既有傳統的方法,也有許多新的方法和手段。
所謂傳統的方法,即從五十年代沿續並不斷完善的形象特徵檢驗。加根據現場遺留鞋印判斷鞋子的大小、種類,然後同偵查部門提供的嫌疑鞋印比較,進行鞋子的認定或否定。再有根據現場遺留赤足印與嫌疑人赤足印樣本比較,可以直接認定作案人。
足跡檢驗新方法的研究,主要針對犯罪人在作案后將鞋毀棄的情況下,如何利用現場遺留足跡認定犯罪人。專家們努力從步法和反映用力特徵的“鞋底常態磨損”上進行了新的探索。
足跡檢驗
所謂“鞋底常態磨損特徵”,指人在穿鞋正常行走和運動的過程中,由於較長時間有規律的反覆磨耗,而在鞋底形成的磨損形態。它同人的腳型及起落腳規律相對應。腳型和步法是人體穩定而又具個人特徵的。所以,同一個人穿用的幾雙鞋子,其鞋底常態磨損特徵應當是相同的。這成為我們解決犯罪人毀棄物證而無法檢驗的難題打開了一條新路。我國痕檢專家、學者從一九八一年開始著手研究這一課題,一九八二年通過模擬實驗研究,證實了這一技術理論的可行性。此後,公安部二所在幾個地區進行了大量的應用研究,並把磨損檢驗同足跡中的壓力及起落腳檢驗結合,總結了一套實用的檢驗方法。一九八六年開始辦班推廣,一九八七年發表了《利用鞋底磨損特徵進行不同種類鞋子檢驗鑒定》的成果。常態磨損特徵的檢驗,要在足跡與送檢鞋子磨損程度相近的情況下,對趾、拓、弓、踵各區磨損形態及若干特徵間的匹配組合關係,進行綜合的比較與評斷(詳見《刑事技術》1982年第6期和公安部二所教材)。它的優點是:①它是鞋底在足與地面作用力下反覆磨耗形成的“積累特徵”,是作用力特徵的形象化,因而易於觀察,提高了可見性和可信度。②它既可用於立體足跡檢驗,也適用於平面足跡檢驗。但它也存在一些缺陷:(1)鞋底的磨損畢竟是行走力隔著鞋底作用的結果,不像赤足那樣反映細節明顯清晰,而是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在腳型相近、步法相近的兩個人間,磨損形態也近似,結論要慎重。(2)在受檢的兩雙鞋磨損差別較大時(主要因穿用時間差距大),單靠磨損特徵檢驗不行,實踐中要結合步法特徵的壓力檢驗。(3)同一人的平跟鞋與高跟鞋、軟底鞋與硬底鞋的磨損會發生一定的差異,檢驗中要注意。
這是河北省雄縣公安局在原步法檢驗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檢驗方法。它主要抓住行走時支撐階段的七個支撐部位,依先後順序為:落腳、後跟、腳弓、前掌、趾掌間、趾(主要拇趾)、起腳。先劃出七個部位“動力面”(即壓力重的部位)的範圍。然後以足跡中心線為縱軸(Y),在縱軸前1/3處作縱軸的垂線為橫軸(X);然後按平面坐標方法比較七個區動力面的位置、形狀、面積及“動力方向”。所謂“動力方向”,是在每個動力面上找出前後兩個最凸點,連結此兩點為動力方向。最後再將各動力方向依次連結成曲折的“動力軌跡線”,表示在行走階段,腳掌力的轉移特點,仍可同嫌疑人進行比較。
這種檢驗方法引入了動力方向和軌跡線的概念,把力的三要素做為整體進行綜合分析,因此是有突破的。但動力面的精確劃定必需依靠成熟的經驗,定量區分的界限難以掌握,同時對送檢條件要求較苛刻,因此尚待改進和完善。目前適用於立體足跡。
以上介紹的幾種檢驗技術,都是近十幾年來根據實踐鬥爭需要摸索和發展起來的。它們各自都有自已的長處,井對原來的手段有所突破,但也都不是全能的,無論在理論還是實踐上都正待進一步提高。
足跡檢驗
1、下大力量加強本學科應用理論的研究。目前,本學科借用相關的基礎理論較多,但距徹底解釋足跡檢驗中的實際問題尚差較遠。目前的理論研究,應當藉助於相關學科成熟的理論和手段,通過大量測試與統計,論證人體行走腳底壓力分佈的特定性與穩定性,提出產生變異的客觀原因及一般規律。這樣才真正建立起足跡檢驗完整、科學的理論基礎。
2、足跡認定人身的檢驗技術,應當在特徵的確認上向儀器化、定量化及規範化發展,盡量排除對個人經驗的依賴。這項研究的難度是較大的,需要警內外科技人員的協作,目前已取得了較大進展。
3、提倡和推廣足跡綜合應用經驗。足跡中蘊藏的有益信息很多,從人體氣味,到形象
特徵、步法特徵、磨損特徵、動力形態特徵以及微量遺留物質;進行多途徑、多學科和多手段的相互配合,充分擴展足跡在偵查工作中的作用。要實現綜合利用的目標,應當設計從現場到鑒定的一整套完善的足跡檢驗標準化工作程序,作為規範實施。同時要相應地研究或改進一些足跡特徵的提取與保存方法,以適應多種檢驗手段的相互協調配合。